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管理,规范抚育作业设计审批程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确保试点工作成效,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等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森工林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种类包括透光抚育、生长抚育、生态疏伐、景观疏伐、定株修枝、卫生伐、抚育区内简易道路修建维护、剩余物处理利用、林地清理等项内容的专项作业设计(以下简称抚育作业设计)。
第三条 抚育作业设计单位要具备丙级以上资质。
第四条 抚育作业设计成果包括:
作业设计封皮;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设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作业设计单位名称(盖章)、法人代表、设计部门负责人、调查队员、设计人员签字(盖章)、调查时间、设计时间;作业设计审批表;作业设计说明书;小班调查因子一览表;抚育设计汇总表;材种出材量表;工艺设计表;工程设计表;采伐剩余物利用调查设计表;伐区木材生产工艺、工程成本预算表;采伐木调查卡;作业区平面设计图和位置示意图;调查设计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林业局、林管局检查验收报告。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审批管理。
第二章 作业设计管理
第六条 抚育作业设计是森林抚育的关键环节和第一道工序,各级营林、资源和监督部门必须加强抚育作业设计的管理。不涉及森林蓄积消耗的作业设计由营林部门审核或审批;涉及采伐林木资源的作业设计营林部门审核或审批后必须按《林木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办证手续。
第七条 抚育作业设计质量实行三级管理,即实行试点林业局(包括林调队、抚育试点办公室)自检、林管局审核、总局审批制度。
第八条 抚育作业设计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组织实施,没有作业设计或作业设计未经审核批准,不得组织抚育施工。作业设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委托设计单位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
第九条 抚育作业设计必须在施工开始前10个工作日完成有关部门审批,2010年3月31日前必须完成所有抚育作业设计审批。
第三章 抚育对象的确定
第九条 森林抚育试点作业严禁在禁伐区进行。
第十条 用材林透光抚育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每公顷树高30cm以上的天然更新幼树超过3000株,或30cm以下的幼树超过6000株,更新频度60%,幼苗幼树层的植被总覆盖度80%以上;
——郁闭后目标树种受到非目标树、灌木、杂草压制时;
——郁闭度0.9或分布不均郁闭度0.8以上的人工林;
——郁闭度0.8或分布不均郁闭度0.7以上的天然林;
——林冠下造林的林分,新植林已达到成林标准,生长健康,上层林分郁闭度0.7以上,明显抑制下层林木生长的异龄复层混交林。
第十一条 用材林生长抚育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郁闭度0.8以上;
——郁闭度0.7以上,下层目标树幼树较多、分布均匀;
——林木胸径连年生产量明显下降;枯立木与濒死木数量超过林木总数30%以上。
第十二条 卫生伐 对遭受病虫鼠害、火灾及冰雪危害等自然灾害,林内卫生状况较差的林分可以进行卫生伐;
第十三条 修枝抚育 修枝抚育适用于林木自然整枝不良、通风透光不畅的林分和定向培育林。
第十四条 防护林,目的树种有培育前途,抚育不会造成防护功能降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进行抚育:
——郁闭度0.8以上,林木竞争激烈,分化明显,林下幼苗、幼树或植被受光困难的林分;
——遭受病虫鼠害、火灾、雪压、风折等严重自然灾害,受害木10%以上的林分。
第十五条 特种用途林,有培育前途,抚育不会造成特种功能降低,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林分可以进行抚育:
——郁闭度0.8以上,林木竞争激烈,分化明显,林下幼苗、幼树或植被受光困难的林分;
——林木生长发育已不符合特定主导功能的林分;
——遭到病虫鼠害、火灾、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病腐木5%以上的林分。
第四章 抚育作业设计标准
第十六条 作业设计符合森林经营方案、森林分类经营区划和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的森林经营目标和范围。
第十七条 作业设计资料完整、准确、规范。计算机打印,装订顺序合理。
第十八条 调查设计人员要持证上岗。调查员、设计员必须具备林业局以上部门颁发的培训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说明书简明扼要。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明确;依据充分;重点突出;作业地点,抚育方式方法,立地条件,林分现状及特点,自然灾害和以往经营情况概述详细。
第二十条 抚育对象确定合理。
第二十一条 小班区划合理。区划测量界线明显,区划线交点标志齐全,GPS定位误差小于10米,罗盘仪测线闭合差小于1/150;一个小班内不能出现0.5公顷以上的不同林分类型。
第二十二条 小班面积大小适宜,精度达标。抚育小班原则上控制在0.5hm2~20hm2,最小小班面积以能在设计图上表示出来为准。对于无法按比例表示的小班,要按小班调查程序进行正常调查、记载、统计,可在图上示意标注。各小班面积之和与区划整体面积误差小于±1%,小班区划测量面积误差小于±3%;
第二十三条 调查方法合理,样地要具有代表性。采取机械布设样地或样带的办法调查林分及相关因子,样圆半径为5.64米,样地要在小班内均匀分布,具有充分的代表性,样地面积之和,天然林不能小于小班面积的3%,人工林不能小于小班面积的2%。
第二十四条 立地因子调查准确无误。
第二十五条 林分因子调查:树种组成误差不超过1成;在龄组内林龄误差不超过1个龄级;平均树高误差不超过±5%;平均胸径误差不超过1个径阶;郁闭度误差不超过±5%;伐前株数调查误差不超过±5%;伐前蓄积调查误差不超过±10%;采伐株数、采伐蓄积、出材量误差不超过±5%。
第二十六条 更新、植被及森林灾害调查符合精度要求。主要种类、灾害类型不得有误;更新频度、植被盖度误差不超过±10%,危害株树的危害率误差不超过±5%。
第二十七条 作业设计的工艺设计合理。采伐方式、采伐强度符合《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09)、《森林采伐作业规程》、《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国家林业局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和《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采伐更新调查设计规范》等有关规程规定。
第二十八条 作业设计抚育方式方法正确,强度合理。
——采伐木确定准确,标记规范,误差不超过±5%;抚育作业后林分平均胸径不得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郁闭度,人工林不得低于0.6,天然林不得低于0.5。
——修枝高度合理。幼龄林不超过树高的1/3,中龄林不超过树高的1/2。
——透光抚育割灌率误差不超过±5%。
——采伐剩余物处理利用合理。
——集材道、楞场等辅助设施设计合理。
——用工量、进度安排、成本概算合理、计算准确。
——平面设计图、位置图清晰规范标准。
第二十九条 林业局、林管局检查报告规范标准。抽查小班及面积数量符合《国家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及有关技术标准。检查结果准确,整改意见及签字齐全。
第三十条 计量单位规范标准。
面积,小班以亩为单位,样地以平方米(m2)为单位,保留整数;蓄积以立方米为单位,样地保留2位小数,小班保留整数;平均胸径以厘米(cm)为单位,保留整数。每木检尺:幼龄林以3cm,中龄林以5cm为起测径阶,2cm为一个径级,按上限排外法括约;设计采伐量误差率、调查设计合格率保留1位小数。
第三十一条 作业设计使用数表符合要求。要使用由乙级以上资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并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一元立木材积表、材种出材量(率)表、生长率表等数表。
第三十二条 成效监测标准地具有充分的代表性,调查资料齐全准确规范。
第五章 作业设计检查验收
第三十三条 抚育作业设计检查验收内容包括:
作业设计单位资质;持证上岗情况;外业调查质量;内业设计质量(抚育对象的确定、抚育方式方法、抚育强度、工艺设计、工程设计、采伐剩余物利用设计及伐区木材生产工艺、成本预算;平面设计和位置图)。
第三十四条 检查验收比例:林业局不低于30%;林管局不低于5%;总局不低于2%。
第三十五条 检查验收方法。
——检查小班的确定:将被检查单位提报的设计小班,按抚育类型分别排序,并按该类型应抽取的小班数量N(不足一个小班的四舍五入)等权重分为N层,每层随机或按固定抽检系数抽取一个小班作为检查小班。
——内业检查:审核资料和有关数据。
——外业检查:
区划设计检查:包括区划是否合理、面积测量是否准确、标志是否完整、规范等;集材道、运材岔线和楞场检查:包括集材道、楞场设计是否正确;现地标记是否明显;集材道、运材岔线的走向是否合理等;小班因子检查:包括标准地的布设、标准地面积、每木检尺调查、采伐木挂号和小班郁闭度、起源、林龄等因子检查。
第三十六条 作业设计质量评定。
合格标准:根据《重点国有林区伐区调查设计质量检查技术方案》
(林资发〔2008〕226号)及有关规定,抚育作业设计质量评分标准逐项评分,85分以上为合格小班。抚育作业设计质量合格率95%为总体合格。
否定指标:小班GPS定点偏移10米以上;林分起源调查错误;面积、郁闭度、伐前蓄积、采伐株数、采伐蓄积超过允许误差;抚育方式方法、采伐强度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小班为不合格小班。
第三十七条 抚育作业设计质量检查成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抚育作业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被检单位抚育作业设计主要做法、检查结果、存在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和意见建议等;填写抚育作业设计检查主要因子一览表、抚育作业设计质量评分因子统计表;电子文档(内容包括抚育作业设计质量检查报告,作业前小班影像资料及有关表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解释。
第条三十九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总局备案。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