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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tangice888     提问时间: 2011/7/18 13:38:15
问题:
 

专家好!请问林业局工作人员利用负责生物质能源林造林和验收的工作之便,私自雇请民工在本局的长江防护林基地林中间种生物质能源林,而后,以该民工的名义领取国家的专项补助,除按造林面积付给民工外,其余补助款被工作人员据为己有。对林业工作人员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和处理?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1/7/18 14:48:48

从您反映的情况来看,如果数额较大,应该是“涉嫌诈骗罪”(此罪较轻)或者是“涉嫌贪污罪”(此罪较重)。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1/7/18 14:53:03

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假借执行职务的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不是因工作关系或主体身份所带来的某些方便条件,如因工作关系而熟悉作案环境,凭借工作人员身份进出某些机关、单位的方便等。所谓主管,是指具有调拨、转移、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公共财产的职权,例如厂长、经理等具有的一定范围内支配企业内部公共财产的权力;所谓经手,是指具有领取、支出等经办公共财物流转事务的权限;所渭管理是指具有监守或保管公共财物的职权,例如会计员、出纳员、保管员等具有监守和保管公共财物的职权。行为人如果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而攫取公共财物的,就可构成贪污罪。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1/7/18 18:03:59

套取国家项目资金,涉嫌贪污罪。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1/7/19 21:10:01

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长防林”的成活率低下,而新造的“能源林”成活率又比较高的话,我个人认为,这不能称之为犯罪。最多是违规违纪!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1/7/19 21:51:45

据您所述的情况,已经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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