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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689576     提问时间: 2011/7/20 1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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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专家,要搞间伐和主伐,要如何按林业局规定。要如何做,经过哪些部门审批程序,准备哪些材料,办理哪些证件,才能正式采伐。谢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1/7/20 16:57:45

(一)向什么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申请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是一项具有法律权威的严肃、细致的工作,申请人必须依法向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 按照《森林法》第32条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2条的规定,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核发放权限为:
  

1、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个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代许可证。其中,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2、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4、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从上述内容可看出,一般的林木采伐都是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采伐许可证。
  

(二)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权利证书和材料
  

1、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
  

2、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3、其他单位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4、个人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三)批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申请人按照规定备齐有关权利证书和材料,并向有权部门提交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后,受理的有关部门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采伐的林木符合实际,并且在森林采伐限额之内的,应该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部门将不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1、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
  

2、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3、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四)不需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1、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2、采伐以非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3、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1/7/20 18:06:08

许可事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许可对象:林木采伐申请单位、个人。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第278号令颁布施行)

     3、《××省林业条例》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数量:有数量限制。

     许可期限:3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申请采伐的森林、林木必须权属清楚。

     2、申请采伐的森林、林木必须符合技术条件。如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主伐的对象必须是成熟的用材林;法律法规严禁采伐的森林、林木以及有《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的3种情形之一者均不得申请采伐。

     3、申请人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齐全。依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申请林木采伐有必备要件、选择要件和例外情形之分。
申请人应提交的全部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林木采伐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

     3、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4、其他单位还应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5、个人还应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6、采伐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还应提交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同意书;

     7、特殊情况: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救险的单位应在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本岗位责任人: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资源林政管理机构经办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即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之申请人;

     (3)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本岗位责任人: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资源林政管理机构经办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已经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提出初审意见,交资源林政管理机构负责人复审。

     3、时限:即时

     三、决定

     1、本岗位责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资源林政管理机构负责人。

     2、岗位责任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查意见进行审查。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1、本岗位责任人:县级或市州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资源林政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2、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查意见,对同意采伐的,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2)对不同意采伐的,告知申请人不同意采伐的理由及其诉权;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省林业厅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1/7/21 9:34:08

详细情况请咨询当地林业局林政股。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1/7/21 22:23:53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申报须知http://www.fujian.gov.cn/wsbs/bm/slyt/200707/t20070724_198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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