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伯父,父亲在他还未出生的时候就被拉去当兵了,母亲在他2岁多时又被人拐卖了,是我祖父将其养大,并帮其成家立业。当初土改时,我的祖父怕被划为地主,就将部分田土和山林分给了他。伯父成家后生活难以维持,经常向我的祖父母借粮食,一直不能还清。后来,伯父的婆婆过逝后,他无能力安葬,又要求我们的父母帮他完成。在婆婆娘家人的劝说和调解下,伯父将房屋后面划给的柴山拿出来冲抵以前所欠的和我祖父母帮他安葬婆婆所欠的债,于是这片杂树林地就归我们管理和使用(没有文字依据)。后建立初级社,伯父带着自己的田土入了与我们不同村生产队,但他的这片杂木林地从那时起一直到现在仍然是我们在管理和使用,其所在生产队从未过问过。现在伯父生产队有人拿出当年伯父入社的土地证(1954年),来争这片山林地的权属,请问我们对这片林地是否拥有权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