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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提问时间: 2005/11/18 17: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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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个问题:1998年某教师在其学校农场划定的自留山边非法开荒8垧地,后来被林业部门罚了款,其间他种了几年,林业部门没收钱学校每年收点费用,到了2002年林业部门把这垧地收归林业部门并承包给这位教师,现在学校想要回这8垧开荒地,学校在今年把学校农场的老地83年以前开的以及98年开的这8垧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并向我们林业部门要这8垧开荒地,而这8垧地我们今年以林业站的名益退耕还林,另外学校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也没经过我们林业部门认界他们的土地使用证合法吗?他们有权要回这8垧开荒地吗?我们林业部门收回这8垧地合法吗?这8垧地该归谁所有归谁使用?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11/18 18:04:20

学校农场的地就应该归学校使用,他们的土地使用证应该是合法的,他们当然有权要回这开荒地,林业部门没有权利收回。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11/18 22:09:22

林业站这样做纯属胡来,现在是法制社会,办啥事儿皆应依法行事,而不能见利忘(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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