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在生长发育过程中达到最符合经营目的时的状态。这个时期的年龄称为森林成熟龄。森林成熟是林学上和经济上树木或林分的最佳采伐利用时期,确定轮伐期、主伐年龄的依据。它具有持续时间长、特征不明显和不易确定的特点。
因经营目的不同,可分下述种类:
数量成熟 树木或林分的材积生长量达到最大时的状态。这时期的年龄称数量成熟龄。在此年龄采伐(皆伐),能保证在单位时间单位面积上获得最高的木材产量。它只反映木材的量,不反映质,所以最早称它为绝对成熟、材积收获最多的成熟。数量成熟龄因树种组成、起源、立地条件及经营措施而异。其确定方法一般是利用收获表(生长过程表)查出平均生长量等于连年生长量的年龄;或在各龄级林分中设置标准地,求算出平均生长量最大的年龄;或通过平均生长量数学模型求其最大值的年龄。一般生长迅速的阳性树种,其数量成熟较生长慢的阴性树种为早;软阔叶树比硬阔叶树生长快,数量成熟龄也早。同一树种萌生的较实生的早,生长在立地条件好的较生长在立地条件差的早。如在数量成熟之前过早采伐林木,连年生长量大于平均生长量,平均产量正在上升,则没有充分利用土地生产力;反之,如到数量成熟之后采伐,连年生长量小于平均生长量,平均产量已处于下降趋势,又会使土地生产力利用变得不合理。 工艺成熟 又称利用成熟。树木或林分的目的材种平均生长量达到最大时的状态。这时的年龄称工艺成熟龄。与数量成熟相比,工艺成熟不仅考虑木材数量多少,而且还要符合一定长度、粗度和质量的材种(如矿柱材、建筑材等)规格,并确定相应的工艺成熟龄。20世纪20年代以来,目的材种的范围不断放宽。现在生产实践中多以某类材种为主的全部经济用材为依据确定工艺成熟龄。其确定方法是:根据收获表中各年龄的平均树高和平均直径,在出材量表中查出各材种(如原木、精选材、锯材、建筑材、造纸材、经济用材等)的出材率(%),乘以收获表中各年龄蓄积量,得出各材种的出材量(材积),除以各该年龄即求出材种的平均生长量。再根据各材种平均生长量最高的年龄,即可确定各材种的工艺成熟龄。
自然成熟 又称生理成熟,树木或林分过渡到开始枯萎阶段的状态。这时的年龄称自然成熟龄,即林木的自然寿命。单株树一般比林分的自然成熟龄长,有些树种可达到数百年甚至几千年。如中国山东莒县有3000年生的银杏,台湾有3000年生的红桧。林分达到自然成熟时的活立木生长量低于枯损量,即连年生长量出现负值,产生所谓负生长。这是确定自然成熟龄的重要标志。此外,还可根据树木或林分的外部特征判断自然成熟,如树高生长停止、直径增长缓慢,树冠扁平、枝条稀疏,针叶变暗、不再发生嫩枝、梢头干枯,树干上常有地衣苔藓、树皮呈现宽大裂片,开始心腐、根系破坏;个别树木或成群树木发生折断、倾倒现象等。用材林一般不应保留到自然成熟龄。但自然成熟龄对合理经营风景林、各种防护林、自然保护区森林等则具有重要意义。
更新成熟 树木或林分在采伐后,能保证天然更新的状态。这一时期的年龄称更新成熟龄。分种子更新成熟龄和萌芽更新成熟龄两种。前者指树木或林分开始大量结实的最低年龄,从该年龄起能保证更新所需的种子;后者指树木采伐后伐根萌芽力开始衰退的最高年龄,在此年龄之前,树木采伐后伐根都具有旺盛的萌芽力,能保证萌芽更新。更新成熟龄对采取森林天然更新措施有实际意义;对抚育采伐、采种林和特种经济林也有一定意义。
防护成熟 树木或林分发挥防护作用最大时的状态。这时的年龄称防护成熟龄。由于防护林种类很多,防护效能指标各不一,因此很难寻求一种统一确定防护成熟龄的方法。目前,有的用土壤蓄水量(水源涵养林)、有的用落叶覆盖率和 O层落叶重量、腐殖质重量、上层林木有关因子为指标(水土保持林),结合林分年龄说明各种防护成熟龄。在论证防护成熟时,除首先考虑与防护性能大小有关的主导因子外,还考虑木材材种出材率的变化,把发挥防护性能与木材利用结合起来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经济成熟 树木或林分生长达到经济收益最高时的状态。这时的年龄称经济成熟龄。种类有:①森林总收益最高的成熟龄(只考虑收入,不考虑支出);②森林纯收益最高成熟龄(同时考虑收入和支出);③土地纯收益最高成熟龄,即理财成熟龄,也称土地期望价最高成熟龄;④收益率最大成熟龄(考虑收益与投资之比率);⑤社会公益(包括间接效益的货币收益在内)最大成熟龄等。
竹林及特用经济林成熟 竹林的成熟与一般林木不同。竹子不形成年轮,直径和树高1年之内即可成型,以后不再生长;但纤维硬度、比重等力学性质则随年龄变化,超过一定年龄后会降低工艺价值,以至最后自然枯朽。所以竹林有工艺成熟和自然成熟,根据出笋的盛期还有更新成熟。判断竹林的年龄往往凭借外部特征加以记载的办法。中国南方经营竹林历史悠久的地区流行有“存三去四勿留七”和“造一育二存三留四五六采七”等谚语。说明毛竹一般四度(一度近 2年)即可采伐利用,最多不宜超过七度。竹林的工艺成熟龄,一般因竹种、经营目的、立地条件及抚育管理措施而异。以毛竹为例,造纸材一般以1年生为宜;手工编制用材以2~4年生为宜;建筑材以5~8年生为宜。至于经济林和特种经济林,其经营目的往往以利用果实、种子、树皮、树液、树根、树叶及内含物等其他形式的林产品为主,常可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多次提供产品,但过了一定年龄,则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就下降,可据此确定各种经济林木的成熟龄。
在森林经理工作需要研究的各种森林成熟期中,一般是更新成熟到达最早,自然成熟最晚,数量成熟和工艺成熟介于前二者之间。数量成熟龄是确定轮伐期及主伐年龄的最低限度,自然成熟龄是最高限度。但由于平均生长量最高峰有一段持续时间,因此要尽量把数量成熟与工艺成熟以及经济成熟结合起来综合运用,以达到同时照顾土地利用、目的材种和经济收益各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