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中,要结合林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采用“远封近包、层层承包,专群结合,加强管理”的“森林资源管护模式。
(一)实行三级管护体系建设
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机构主要由资源林政管理处、林区森林公安局、林政稽查大队、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森林消防中队等组成。在林区主要沟口、路口及村庄附近设置警示标牌,交通方便区域设置了管护围栏,重点管护区域竖立醒目标牌,注明管护人、范围(林班)、管护面积、管护措施等。此外,还在一些关键要害地段设置护林防火检查点,开展护林防火知识的宣传,对进出林区有关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制止未经许可的易燃易爆物品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设施、工具进入林区。形成了场、管护站、职工个人三级森林资源管理网络体系。
(二)强化四支队伍建设
组建林区森林公安局、林政稽查大队、森林消防中队护林员四支管护队伍。森林公安局管理职能由过去查挡木材为主转向森林资源管护的全面稽查;成立森林消防中队,配备消防人员;基层林场配备护林员,职能由过去兼职护林转向专职巡护。四支队伍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形成专业执法和日常巡山护林相结合的森林资源管护体系。
(三)推行了森林资源管护承包责任制
局、林场、管护站层层签订管护责任书,管护站与护林员签订承包管护合同书。对森林资源管护实行“四定”:定面积、定责任人、定管护费用、定承包管护时间;“五包”:包资源管护、包公益林造林成活率、包人工幼林保存率、包森林覆盖增长率、包活立木蓄积量提高率;“六无”:管护责任区内无森林火灾、无乱砍滥伐、无毁林开垦、无乱占林地、无森林病虫害、无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实行局考核林场,林场考核管护站,管护站考核管护承包责任人的三级考核管理体制。
(四)加强管护站标准化建设
结合林区管护工作的实际,制定管护站标准化建设内容。一是统一制定管护站职责并上墙:包括管护站概况、管护站辖区示意图、管护站职责、管护站站长职责、管护员职责、巡护工作制度、值班工作制度、入山人员登记制度、车辆登记制度、野外用火制度、监督栏(管护人员照片、监督举报电话);二是统一印制森林资源管护的相关材料:包括森林管护巡护日记、管护站工作安排记录、管护站会议和学习记录、管护站工作检查记录、毁林案件登记簿、管护人员逐月考核登记簿、管护人员请销假登记簿、领导检查督查管护工作登记簿等。
(五)强化林地管理,对占用林地单位实行森林资源联合管护
对林区内需长期和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并按有关程序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经上级批准后方可施工。占用林地项目施工期间,局与占用林地单位实行森林资源联合管护。占用林地单位在施工前要与林地所在林场签订森林资源联合管护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及责任人,加强野外火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水源环境、施工废弃物及林区治安的管理,尽量减少人为活动对森林资源的影响,对联合管护区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既保证了各项建设工程的顺利开展,又保障了森林资源的安全。
(六)推行场乡联合管护,妥善处理林农关系
林场与林区、林缘区乡(镇)、营林区(管护站)与村和群众签订管护协议,联防联护。同时,建立新型的场乡、场群关系,较好地解决林农矛盾:一是各林场均划出一定区域作为放牧区,解决林区群众放牧问题;二是允许林区群众在国有林内捡拾干柴和适量砍伐直径小于5厘米的杂灌,解决群众生活烧柴问题;三是从人工商品林抚育间伐产品中进行适当调剂,解决林区群众民用材问题。按照“兴林富民、共建共荣”的发展思路,采取多种措施,增加林区群众的收入。各林场在造林、育苗、人工林抚育及林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大量吸收当地群众参加生产劳动;林场与乡村开展合作造林,产品收益按协议分成,并为乡村造林提供苗木、技术指导等。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的基础上,为林区群众脱贫致富提供了有效途径。
(七)广泛开展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宣传,加大各类林政案件查处力度
局每年对森林公安和林政稽查人员进行《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依法保护森林资源能力。由林场组织宣传人员,深入林区集镇、村庄、护林站点、风景旅游区等,通过散发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办宣传专栏以及法律法规宣讲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和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遵法守法、爱林护林意识。同时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林政稽查、木材检查站、森防站4支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作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八)制订和完善森林资源管护制度
为规范管理,制订《森林资源管护承包责任制》、《森林防火责任制》、《林地、林权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法》、《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办法》、《领导干部管理办法》和《职工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和制度,使森林资源管护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