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林业园林办﹝2012﹞216号
关于调整四旁树占地面积折算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林业局、区农林水务局:
2012年4月19日,省林业厅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通过了新的《安徽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自2012年5月1日正式施行。新的《实施细则》对四旁树占地面积折算标准进行了大幅调整(见附表)。
由于我市之前单独开展了二类调查,适用的是老的折算标准,且我市四旁树数量巨大,因此对全市林木绿化率计算影响较大。根据省厅要求,请各单位按新的四旁树折算标准对二类调查数据进行调整,调整结果于2012年9月10日前报局森林资源管理处(电子版发至邮箱:luofalong@163.com),另在今后年度森林资源报表中也按新的折算标准进行计算。
附:四旁树占地面积折算标准调整表(2012.5).xls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2年8月29日
四旁树占地面积折算标准调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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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株/公顷 |
树种(组) |
2003年实施细则 |
2012年实施细则 |
调整幅度 % |
针叶树 |
3000 |
2250 |
25.0 |
杨类、泡桐 |
900 |
750 |
16.7 |
其他阔叶树种 |
1650 |
1500 |
9.1 |
乔木经济树种 |
1050 |
750 |
28.6 |
毛 竹 |
2700 |
2250 |
16.7 |
元杂竹、灌木(丛) |
4500 |
3600 |
2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