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近日发布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并经国务院审议通过确定为《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部门预案。预案提出,构建以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生态安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护林业和生态建设成果。 分级预警 预案明确,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是指突发的,对经济社会稳定、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生态安全事故。重大破坏森林、林木、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事故以及重大林权纠纷和破坏生态设施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根据突发性生态事故造成的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破坏数量、发生区域、危害程度及人员伤亡等情况,预案将生态事故的预警和发生分为Ⅰ级和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分级颜色分别为橙色和黄色。橙色预警由国家林业局发布;黄色预警由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发布。 建立预防预警机制 预案提出的预防措施包括:加强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定期开展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重点强化重要生态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畅通生态事故发生和发展信息报告渠道等。 国家林业局和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机制,向事故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部署开展事故真伪调查和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 Ⅰ级事故预警发布后,立即启动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家林业局的应急预案。Ⅱ级事故预警发布后,立即启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预案明确,突发生态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并派出现场处置组在规定时限赶到事发现场,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处置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和强制性措施。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可以调用各级森林资源监测单位、武警森林部队和当地林业、公安、政法、宣传等部门的人员力量和物资设备,参与事故现场调查、清理和处置工作。 信息限时报送 发现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有关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事故报告的林业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经初步判断为Ⅱ级生态破坏事故的,应在6小时内报告省级林业主管部门,Ⅰ级生态破坏事故的,要在6小时内逐级上报国家林业局,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 应急结束后,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上报处理结果。 预案对后期处置作出了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