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生产经营者应注意什么
近几年,苗木生产已成为林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缺乏信息指导和有效的市场管理,存在苗木面积过大,品种单一,大规格园林绿化苗木缺口大,质量低于国家标准等问题,需引起苗木生产经营者的高度重视,要注意以下几点:
以生产大规格苗木为主要目标。除部分绿篱类苗木之外,无论用材树苗,还是绿化美化苗木,都以一定的大规格地径、米径、苗高走俏市场,因此,育苗生产实践中,应降低育苗密度,或移植培育1至多年,以满足绿化对大规格苗木的需求。
满足市场对苗木品种多样化的需求。随着城市绿化档次的提高以及国家林业六大工程的实施,名、特、优、新树种、品种苗木的需求量呈上升态势。因此,育苗生产要注意调整苗木种植结构,不仅培育杨树、法桐、楸树等用材树苗以及名特优果树苗,还可适当发展雪松、蜀桧等常绿大苗,合欢、国槐、龙爪槐、青桐、马褂木、黄山栾等落叶类大苗,木槿、紫薇、海棠、樱花等花灌类苗木,大叶黄杨、瓜子黄杨、北海道黄杨、小叶女贞等绿篱类苗木等。
苗木生产经营者应提高质量意识。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动到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林木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二是在生产中采用科学的管理技术措施,限期争创“无检疫对象苗圃”。三是逐步推行应用《国家苗木质量分级标准GB6000-1999》,在起苗、贮藏、包装、运输过程中,严格杜绝不合格苗、虫苗、病苗、短根苗、残苗,以及苗木品种混杂、失水、冻害等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