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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刘先生     提问时间: 2006/1/7 17:02:35
问题:
 
我在单位家属院平房的独家院住了20年,由于单位的住房改革,现在上了楼,85年在院中栽了2棵扬树,我搬出小院后,这2棵树能不能是我所有,请给于答复,谢谢。
我是否能伐树,有什么法律依据。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1/7 22:14:09

房改后您自己栽的树当然归你所有;您也有权伐树,而且无需办理采伐许可证。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1/8 9:18:25

单位家属院土地属于单位,即使是你栽的树其林权也应该属于单位,你无权处理该树。《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属于全民所有;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区专用绿地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属于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所有;居民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庭院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属于个人所有。

  第十六条 城市内所有树木(不论权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所在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同意。一次砍伐、移植一百株以上的,报省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1/8 9:19:07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15.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要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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