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托管造林投资高回报的面纱
国家林业局针对城市集资异地造林明确表态,已发放的林权证将进行复查。(来源:新京报)
是“神话”还是“陷阱”? ——揭开托管造林投资高回报的面纱
新华网石家庄5月19日电题:是“神话”还是“陷阱”?
——揭开托管造林投资高回报的面纱
新华网“新华视点”记者张涛、李俊义
近年
来,一种被宣传为“零风险、高回报”的托管造林方式由北到南,席卷我国多个省份。据宣称只需投资者在家坐等,数年后就可以得到少则数万元、多则10多万元的回报。尽管有关部门多次提醒高额回报背后存在投资“陷阱”,但投资者依然趋之若鹜。不久前,石家庄市一家托管造林公司卷款潜逃事件再次引起人们关注,托管造林真是“天上掉馅饼”的神话,还是一个精心设计的“陷阱”?
快速致富:众目睽睽之下设骗局
所谓托管造林,是指造林公司承包、收购某地已有林地或新造林地,再将林地以单位面积出售给投资者,同时林木权属也流转给投资者,投资者再委托造林公司进行管护经营,到一定年限后,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利益分配。
河北杜邦林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邦公司”)就是这样一家公司,2004年10月成立后,通过媒体不遗余力地对外宣传“绿色银行”、“收益率高达20%”等,并宣称已在新乐市某乡以每亩400元的价格向当地农民租赁林地,建起了“河北杜邦万亩速生林基地”。在这样的蛊惑面前,共有31位投资者投资,总金额150万元。但3个月后,这家公司实际只支付了租林地订金10万元,老板就携投资者的150万元,逃之夭夭。
一位姓刘的投资者说,按照杜邦公司与他签订的协议,只要缴纳林地费和托管费5万元,就可以购买10亩林地,每亩含50棵欧美速生杨。7年后每亩可出木材15立方米,获纯利1万元,这样5万元就变成了10万元。为了增加可信度,公司还组织投资者前往新乐市观看“林地”,但严格控制投资者与当地村民接触。没想到这是事先设定的骗局!
据了解,目前仅在河北招商的就有18家托管造林公司,多数的运作模式与杜邦公司相似:它们往往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发展速生丰产林,快速致富,以少则20%,多到百分之七八十的高投资回报率吸引群众参与投资、招商合作、托管造林,而且宣称其“风险为零”。
高额回报:“馅饼”还是“陷阱”?
记者近日参加了一家托管造林公司在石家庄的“投资见面会”。
这家号称是全国最大的托管造林公司,宣称其在5年之内,种植速生杨1500万亩。该公司的运作方式是,只要每个投资者交纳公司2.6万元,就可以得到远在内蒙古的一块面积10亩的林地,这块林地由公司管理、照顾,投资者只需在家坐等,甚至可以不必知道自己林地的所在位置,长势好坏,8年后就会得到高额回报。
按照这家公司的总经理的解说,以每亩林地有60棵速生杨计算,8年后成材,10亩林地的收入至少有12万元,纯利润近10万元。
“这有点像天方夜谭。”河北省林业厅的一位专家说。他告诉记者,在河北省,一亩地至多可种40棵树木,大约可产10方木材,以一方600元计算,毛收入不过6000元,10亩地不过6万元,去除树木成材前的人力、物力投资,纯收入也就区区数万元,12万元绝对不可能。更何况,内蒙古许多地方的环境并不适合种植速生杨,8年之后林木能否成材还得打个问号。
还有另一个地方需要打上问号。这位专家说,号称短短数年之内完成1500万亩的种植面积,在业内人士听来,这是一个过于浩大、难以完成的工程。以河北省为例,近几年,河北省每年完成300多万亩的种林面积,需要投资10亿元人民币左右,动用人力无数,即使在不计林木死亡率的前提下,5年时间达到1500万亩也是一项无比艰难的任务。举全省之力都存在很大困难的任务,一个公司又怎会有如此庞大的人力和物力?
按照有关法规,造林公司的夸大宣传实际已涉嫌非法广告,应接受工商部门查处。然而,石家庄市工商局市场分局执法科科长王岱说,此前一段时间,大多托管造林公司的对外宣传多是通过当地媒体,但近来媒体上已鲜见此类广告,目前主要是通过散发传单、业务员游说的方法吸引投资者,他们对非法宣传“围剿”起来难度不小。记者参加的“投资见面会”上,随机询问了几个来“听课”的市民,他们的回答是一致的:之所以听说此事,是偶然碰到该公司的业务员,并在其主动搭讪、游说下抱着好奇心理来看看的。
造林风险会不会演变为金融风险?
近两年来,托管造林在内蒙古、黑龙江、辽宁、山西、河北、湖南等地都有出现,金融部门认为,由于托管造林是一种社会融资行为,如果监管缺失很可能由造林风险演变为金融风险。
河北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工作人员说,目前托管造林公司在工商部门的登记注册程序与一般商业公司无异。但套用金融部门有关规定,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托管造林公司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应属变相非法集资范畴。
河北省银监局工作人员说,投资者购买的是一种将来的收益期望值,在很长时间内,这些公司很可能因为出现各种市场或种植问题而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可是他们为达成交易,往往作出兑现承诺,这有变相还本付息特征。据介绍,对于托管造林经营是否涉嫌非法集资,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认定。
河北省林业厅相关处室的一位负责人说,目前的法规还不能认定托管造林就一定是变相非法集资。因为造林公司与投资者是一种买卖关系,而非纯粹的集资。但一些公司的宣传中存在严重不实现象则是肯定的,我们的态度就是提醒老百姓,谨防上当。
但事实上,认定托管造林为非法集资在其他一些省份早有先例。2004年5月,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侦办了“中天集团”涉嫌非法集资案,该集团以种植速生杨可快速致富为由头,非法吸收公众投资款6900万元,该案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4年7月,山西璞真集团涉嫌非法集资案在晋中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该公司通过托管合作造林模式,实施“速生丰产林项目”,按照委托合同,客户每投资1万元,璞真承诺5年后回报2.2万元。
造林市场亟待健全制度
针对托管造林项目存在巨大投资风险的现实,有关人士认为,需要对其加大监管力度,但是目前与此有关的监管规章、办法还没有出台。林业、工商、金融等部门需要联动,尽快建立和健全相关制度。
河北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工作人员说,目前,对于托管造林公司的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没有具体要求。这样,一方面有的公司不按金融部门规定制订合理的投资回报率,夸大事实,另一方面也使有的皮包公司参与进来,使投机行为成为可能。托管造林作为一种社会融资行为,必须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在工商部门注册前应经金融部门严格审批。
河北省林业厅有关同志说,由于没有权威的林业资产评估机构,许多投资主体对林业不了解,导致投资杨树幼林有些盲目。无论是市民最初购买的林木,还是几年以后需交易的林木到底身价如何,都需要建立林业资产评估制度,防止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针对投资存在的风险,有关人士呼吁建立全程监管机制。工商部门应注意观察造林公司经营动态,防止虚假、夸大事实的宣传。同时要防止类似杜邦公司的那样的抽逃资金行为。(完)
国家林业局明确表态:不赞同夸大回报集资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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