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扶持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3]27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的意见》,国家提倡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杨树产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杨树。鼓励社会力量创办非公有制林场、合股林场、外资林场。坚持“谁投入、谁造林、谁受益”的原则。
从2003年起,凡列入规划范围内的速生丰产用材林,税费上享受取消生产环节的农业特产税、
取消林业建设保护费、按国家政策规定征收的育林基金70%返回给生产经营者专项用于造林育林;加工企业的原料林基地内的“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的利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返政策等优惠。
采伐政策上,享受造林项目林地清理的林木采伐计划指标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专项安排、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在非规划的林业用地上营造的速生丰产用材林不纳入限额采伐管理范畴等优惠。
在投资政策上,享受对获得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速生丰产用材林造林项目的单位,省财政按其贷款额给予适当的贴息等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