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林业局提醒:警惕托管造林投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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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重庆7月23日电(记者郭立)重庆市林业局近日向社会发出投资警示:有些公司在宣传中,以超出正常的高回报率诱导吸引公众投资,进行托管造林。但其中风险很大,投资者需要小心警惕投资陷阱。
今年以来,重庆一些地方陆续出现了合作(托管)造林的情况,其运作方式是:公司通过租赁、收购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后,转让或卖给社会零散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再将所购买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委托给公司经营。同时,这些公司向投资者许诺几年后就可获得高额的利润。这一现象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重庆市林业局副局长张洪介绍说,目前初步发现几个问题:一是有的合作(托管)造林公司隐讳林业投资风险,片面夸大投资造林的收益水平;二是有些公司对投资者宣传合同一到期,林木即可采伐上市获利,对限额采伐制度的规定和各种经营成本避而不谈;三是有些公司承诺林地和林木可以抵押贷款,却回避了抵押贷款操作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四是有的公司在不适宜造速生丰产林的地域进行造林,却宣称自己营造的林木能完全达到速生丰产的要求;五是有的公司在城市集资、异地造林,这种“两头不见面”的方式造林,使投资者无法对造林成效实施监管。这些情况发展下去,存在很大隐患。
重庆市林业局调查认为,公司向社会公众集资合作(托管)造林,属于以追求经济目标最大化的商业性经营。市林业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米仁忠说,林业具有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投资植树造林是能够获得一定经济收益的,有的还可以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但是林业具有生产条件较为艰苦、林木生长周期较长的特点,还存在气候干旱、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等不可确定的因素,木材价格还受国际、国内市场的影响,因此准确预测投资林业的经济收益比较困难。此外,不同区域、不同条件、不同树种以及不同经营方式,都会导致经营成本和经济效益的统计不同,有的甚至差别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