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森林资产评估现状
森林资产评估是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的基础。近年来,随着森林资源资产有偿转让、出资联营、股份制改造、抵押贷款的增加等形式的出现,森林资产评估在各地有不同程度的实践。
1.1 成立了一批森林资产评估机构 森林资源的复杂性决定了森林资源评估的专业性,它不仅要求评估人员具有一般资产评估技术,而且要熟悉森林资产评估的专门技术,因此,森林资产最好由专业的机构评估。福建、四川、广东等省先后成立了一批资产评估机构。
1.2 开展了系列资产评估业务并取得成效四川省森林资产评估事务所近4年来完成了18项评估业务,评估价值达7.2亿元,评估对象不仅涉及林地、林木资产,还涉及森林环境资源资产。
1.3 出台了系列森林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林业部与国资局分别于1996年和1997年联合发布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和《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对森林资产评估的内容和方法作了原则规定。为了增加森林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可操作性,四川省和广东省都对评估工作的管辖、评估项目的立项、评估结果的审批等作了规定。
2 森林资产评估工作受阻
2.1 缺乏具备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 在我国已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中,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仅占少数,而评估中介机构按照脱钩改制的要求,使刚成立几年的森林资产评估机构资质问题更加突出。
2.2 缺乏具备资质的评估人员 森林资产评估的从业人员需经国家林业、国资部门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但目前合乎要求的人数极少。
2.3 现有的森林资源评估管理办法可操作性不强 1997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出让或转让森林资源资产的,以森林资源资产从事租赁经营的,作抵押或进行拍卖的,出让、转让或出租林地、林木使用权等行为都应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对评估方法、程序也做了规定。但有评估的仅占少数。据我们在广东省始兴县调查,林场化经营涉及的森林资产多数未经评估,广东省曲江县与外资合作造林时也未评估中方出资的林地,这与评估办法可操作性不强不无直接关系。
2.4 评估工作独立性差,评估方法缺乏科学性,评估结果难以被市场接受 这是由于一方面评估易受行政干预或受合作双方意愿左右,违背客观原则;另一方面也与评估理论不足及评估基础工作不够完善有关。例如,始兴县按照所谓市价将林地评估为1963元/hm2,活立木140元/m3,这高于兴办林场的各方对林场森林资产的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