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托管造林就是公司承包、收购某地已有林地或新造林地,再将林地以单位面积出售给投资者,同时林木权属也直接合法流转投资者,投资者再委托造林公司进行管护经营,达到一定年限后,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利益分配。
简单地说,就是城市集资、异地造林,两头不见面。已涉嫌“传销”、“金融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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