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林业局关于合作(托管)造林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策发〔2004〕228号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某些公司在宣传中,以超出正常的高回报率诱导吸引公众投资造林,采取城市集资、异地造林,“两头不见面”方式,而资金使用周转期长(一般6-8年),这种“托管造林”,缺乏全过程监管的有效手段,存在很大风险和隐患。同时,公司向社会公众集资合作(托管)造林,属于以追求经济目标最大化的商业性经营,按照党纪政纪的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已经参与的要立即退出。各级林业执纪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打着“社会招商托管造林”旗号,实质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三部门发布十大投资提示 托管造林不受消法保护
http://www.law-lib.com 2005-6-17 10:03:22
投资合作(托管)造林不受消法保护。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消协联合就合作(托管)造林发布“致市民的十点提示”。
十、注意辨别合作(托管)造林活动经营模式是否具有传销和变相传销特点
在实施合作(托管)造林活动时,应辩别其经营模式是否具有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特点,不要参与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对发现合作(托管)造林活动中有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经营行为的,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各种证据,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
三、国家林业局:合作托管造林有风险 警惕投资陷阱
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专电(记者董峻 段世文)一段时间以来,不断有人向媒体投诉合作托管造林中的经济纠纷,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有许多人质疑合作托管造林有诈骗嫌疑。
还得再加上一条“非法集资”。
四、http://www.66163.com/fujian_w/news/fzd/fzrb/20050331/GB/fzrb^2374^12^Rba12002.htm
零风险高回报的“诱惑”3月1日,记者在某报刊上的广告栏里看到这样一则广告:“万里大造林公司让改善生态环境的人富起来!”大篇幅的广告大肆宣传“万里”是如何创造人类造林奇迹的。“在2004年,没用国家一分钱,依靠个人投资达2.6亿元,仅在内蒙古通辽地区就完成了80万亩的造林任务,成功栽种了5280万棵树,治理荒地沙地面积51.2万亩,有效地遏制了土地沙化。”这样的广告不禁让人生疑:“万里”究竟是什么公司?怎么会有如此大的造林能量呢?
随后,记者几经周折终于联系到了通辽市林业局,而该局一位姓罗的办公室主任一听记者提到“万里”的事情,表现得十分气愤,他告诉记者,对于“万里”的一切事情都无可奉告。“万里”涉嫌非法集资
你说说,这是谁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