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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陈维芬     提问时间: 2006/5/9 9:58:28
问题:
 

1.有<林权证>的地允许拍卖吗?
2.耕种十年以上的开荒地是否遵循"谁开荒,谁受益"的  说法?
3.土地局的错误确权 应该没有法律效力吧?法院判决的  时候是否只根据双方的证据来作出判决,时候考证证据  的真假?
4.什么机关有没收<林权证>的权利
5.审判长有没收的权利吗?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5/9 10:38:49

您的上述问题,建议您直接与著名土地维权律师阎凤翥先生联系咨询(就说是我说的):

0311-83059898

13780217577

0311-87218891(传真)

sjzyfz@yahoo.com.cn

www.q777.net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5/11 20:19:02

有<林权证>的地允许拍卖,不应该遵循"谁开荒,谁受益",<林权证>只能由它的发证机关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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