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某指标的法规或政策依据是什么?--主要是《造林技术规程》:
14 检查验收
单位先行全面自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和核查。
14.2造林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对各项作业随时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造林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造林一年后对造林成活率要进行检查,合格的由检查验收组负责人签发检查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施工单位要及时补植,合格后再发检查验收合格证。检查验收合格证一式三份,验收单位、施工单位、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各一份。造林后3~5年进行造林保存率检查。
14.3造林面积检查,用仪器实测,或按施工设计图逐块核实。
14.3.1造林面积按水平面积计算。
14.3.2凡造林面积连续成片在0.067hm2以上的,按片林统计。
14.3.3乔木林带和灌木林带两行以上(包括两行)、林带宽度在4m(灌木3m)以上,连续面积0.067hm2以上,可按面积统计。
14.4造林成活率检查
14.4.1采用佯地或样行方法检查造林成活率。成片造林面积在10hm2以下、10~30hm2、30hm2以上的,样地的面积应分别占造林面积的3%、2%、1%;防护林带应抽取总长度的20%林带;每100mm检查10m。样地和样行的选择实行随机抽样。山地的幼林调查,应包括不同部位和坡度。
14.4.2植苗造林和播种造林,每穴中有一株或多株幼苗成活均作为成活一,株(穴)计数。
14.4.3造林平均成活率按以下公式计算:
平均成活率(%)=∑(小班面积×小班成活率)/∑小班面积
小班成活率(%)=∑样地(行)成活率/样地块数
样地(行)成活率(%)=样地(行)成活株(穴)数/样地(行)栽植总株(穴)数×100
平均成活率保留一位小数。
14.5 人工造林评定标准
14.5.1 合格
14.5.1合格
年均降水量在400 mm以上地区及灌溉造林,成活率在85%以上(含85%);
年均降水量在400 mm以下地区,成活率在70%以上(含70%)。
14.5.2补植
年均降水量在400 mm以上地区及灌溉造林,成活率在41%~85%(不含85%);
年均降水量在400 mm以下地区,成活率在41%~70%(不含70%)。
14.5.3重造
成活率在41%以下(不含41%)。
14.5.4速生丰产用材林,分别按树种专业标准检查验收。
14.6造林合格面积计入造林面积;造林不合格的,经补植或重造合格后再计人造林面积。
14.7造林保存率检查。人工造林后3~5年,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自查)根据造林施工设计书和检查验收合格证,对造林面积保存率、造林密度保存率、经营和林木生长情况组织检查,其结果计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