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发出警告:“托管造林”风险大
一些公司在宣传中,以超出正常的高回报率诱导吸引公众投资造林,采取城市集资、异地造林、“两头不见面”方式,而资金使用周转期长(一般6年至8年),这种“托管造林”,缺乏全过程监管的有效手段,存在很大风险和隐患。国家林业局曾下发通知,对“托管造林”这一新投资方式发出警告。
托管造林的具体方式是托管公司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再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给公司经营,同时,公司在宣传中向投资者许诺几年后会有很高的投资回报率。这一现象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许多市民参与这种经营。
据介绍,林木生长周期长,培育过程存在气候、森林火灾、病虫害等不确定因素;投资造林收益受树木生长量、市场行情、社会环境和不可预知风险等多因素的影响;树木的生长量取决于品种选择、土地条件和经营管理水平的科技含量等;木材价格主要取决于木材品质、材积和当时当地的市场行情,还要受到国际市场的影响,因此,托管造林存在着不小的风险。有关专家还提醒,由于活立木资源资产评估体系目前尚不健全,用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金融企业一般不愿受理,实施难度较大。
湖南紧急通知 托管造林风险大
湖南林业厅日前发出紧急通知,提醒社会公众对“托管造林”这一投资方式保持清醒头脑,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最近,湖南一些市州相继出现以公司的名义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合作(托管)造林的现象。具体方式是:公司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公司经营,公司向投资者许诺几年后会有很高的投资回报率。这种“托管造林”采取城市集资为主,异地造林、投资者和林地林木“两头不见面”,资金使用周转期长,全过程缺乏有效监管。合作(托管)造林公司在集资和招商行为中,片面夸大投资造林的收益率;仅宣传合同到期林木采伐上市,对限额采伐制度规定避而不谈;承诺林地和林木可以抵押贷款,对林地和林木抵押贷款操作上的困难避而不谈。这些问题给吸收社会公众投资林业带来很大的隐患。
不实造林广告蒙人四招
一、隐讳林业投资风险,片面夸大投资造林的收益水平。
二、对投资者宣传合同到期时,林木即可采伐上市获利,对限额采伐制度的规定和各种经营成本避而不谈。
三、承诺林地和林木可以抵押贷款,却回避了现实的困难。
四、在不适宜营造速生丰产林的地域进行造林,却宣称自己营造的是速生丰产林。
针对目前社会上广泛关注的一些公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合作(托管)造林,国家林业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合作(托管)造林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明确表示:对于某些公司以超出正常的高回报率诱导吸引公众投资造林,并采取城市集资、异地造林的方式,国家林业局不赞同,不支持。
国家林业局发言人曹清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鼓励各种形式的植树造林,但是,所有的公司造林都必须遵守《森林法》、《工商管理法》、《集资管理办法》,都必须按规范来进行,不能通过虚假广告进行宣传。”
曹清尧还说:“造林是一个产业,是可以盈利的,但是盈利是有限度的,也是有一定风险的。国家林业局告诫社会各界,投资托管公司要了解公司资质,了解造林地段,了解取得林权证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