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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过客     提问时间: 2006/5/15 21: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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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一个所谓的投资咨询公司其实是一个林业托管公司来无锡了,并且办了一个分公司,在大量的招聘人员,面试的时候负责人最关心应聘者的家庭和社会关系情况,对其他应聘条件诸如学历、年龄、技能等都不怎么关心;走进面试现场一看真是鱼龙混杂、大妈大爷以及中年人、年轻人比比皆是!第一感觉好象进了大型菜场,什么样的人都有!!每天每周都要开很多会、或者所谓的培训实践模拟,这种场景让我不由自主的和安利事业联想起来,那些人每天都在做着发大财的梦!我觉得政府和一些主管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使一些人清醒过来,踏踏实实做一些事情!!同志们醒醒吧,擦亮你的眼睛,明天才会更好!!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5/15 21:39:48

谢谢您!

请有关投资者仔细阅读下面的权威报道(新浪网新闻及其后面的链接部分的内容):

http://news.sina.com.cn/c/2005-06-10/15076906291.shtml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5/16 7:26:39

国家林业局发出警告:“托管造林”风险大

  一些公司在宣传中,以超出正常的高回报率诱导吸引公众投资造林,采取城市集资、异地造林、“两头不见面”方式,而资金使用周转期长(一般6年至8年),这种“托管造林”,缺乏全过程监管的有效手段,存在很大风险和隐患。国家林业局曾下发通知,对“托管造林”这一新投资方式发出警告。

  托管造林的具体方式是托管公司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再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给公司经营,同时,公司在宣传中向投资者许诺几年后会有很高的投资回报率。这一现象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许多市民参与这种经营。

  据介绍,林木生长周期长,培育过程存在气候、森林火灾、病虫害等不确定因素;投资造林收益受树木生长量、市场行情、社会环境和不可预知风险等多因素的影响;树木的生长量取决于品种选择、土地条件和经营管理水平的科技含量等;木材价格主要取决于木材品质、材积和当时当地的市场行情,还要受到国际市场的影响,因此,托管造林存在着不小的风险。有关专家还提醒,由于活立木资源资产评估体系目前尚不健全,用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金融企业一般不愿受理,实施难度较大。

  湖南紧急通知 托管造林风险大

  湖南林业厅日前发出紧急通知,提醒社会公众对“托管造林”这一投资方式保持清醒头脑,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最近,湖南一些市州相继出现以公司的名义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合作(托管)造林的现象。具体方式是:公司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公司经营,公司向投资者许诺几年后会有很高的投资回报率。这种“托管造林”采取城市集资为主,异地造林、投资者和林地林木“两头不见面”,资金使用周转期长,全过程缺乏有效监管。合作(托管)造林公司在集资和招商行为中,片面夸大投资造林的收益率;仅宣传合同到期林木采伐上市,对限额采伐制度规定避而不谈;承诺林地和林木可以抵押贷款,对林地和林木抵押贷款操作上的困难避而不谈。这些问题给吸收社会公众投资林业带来很大的隐患。

  不实造林广告蒙人四招

  一、隐讳林业投资风险,片面夸大投资造林的收益水平。

  二、对投资者宣传合同到期时,林木即可采伐上市获利,对限额采伐制度的规定和各种经营成本避而不谈。

  三、承诺林地和林木可以抵押贷款,却回避了现实的困难。

  四、在不适宜营造速生丰产林的地域进行造林,却宣称自己营造的是速生丰产林。

  针对目前社会上广泛关注的一些公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合作(托管)造林,国家林业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合作(托管)造林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明确表示:对于某些公司以超出正常的高回报率诱导吸引公众投资造林,并采取城市集资、异地造林的方式,国家林业局不赞同,不支持。

  国家林业局发言人曹清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鼓励各种形式的植树造林,但是,所有的公司造林都必须遵守《森林法》、《工商管理法》、《集资管理办法》,都必须按规范来进行,不能通过虚假广告进行宣传。”

  曹清尧还说:“造林是一个产业,是可以盈利的,但是盈利是有限度的,也是有一定风险的。国家林业局告诫社会各界,投资托管公司要了解公司资质,了解造林地段,了解取得林权证的相关事宜。”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5/16 7:44:58

       他们的招聘就是招商,目的就是推销林木(地),可不要上当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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