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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zghnlsgb     提问时间: 2006/5/27 13:41:41
问题:
 
你好!
     请问如何填写《竹木经营加工许可证》?
                             谢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5/27 20:50:12

以下是浙江余姚市的相关规定。供您参考:

木竹经营加工管理

凡在本市从事经营、加工木材(含竹及人造板、合制品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办理“木竹经营加工核准证”手续。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办法》
2、对象范围:
⑴、对象必须是非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的经营或加工木竹的单位和个人。
⑵、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⑶、木材包括四大类:即木材类含原木、原条、半成品、成品;竹材类含原竹、毛蒿竹、竹成品、竹半成品;人造板类含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以及人造板为基材的各种装饰板;合制品类含木材类、竹材类、人造板类与其他材料的合制品。
3、木竹经营加工核准证审批程序:
⑴、申请:由从事经营、加工者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乡、镇林业站同意后报局资源林政科,申领填写《浙江省木竹经营加工核准证》申请表。
⑵、办证需提供有关材料:
a、提供当地森林资源状况和年森林采伐限额;
b、木材加工单位须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木材经营单位应有标准计量手段;
c、当地乡镇政府同意办理证明;
d、提交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和从业人员证明;
e、经营场所证明或协议书。
⑶、审核:根据申请要求,核实申请人(单位)当地资源利用状况及网点分布、竹木加工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标准计量手段及与其经营加工的资金、场地、从业人员状况等。
⑷、批准:根据核查情况,报主管局长审批。批准后向局资源林政科申领《木竹经营加工核准证》,缴纳必要的工本费用。按季度向当地林业站登记每月经营加工状况。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5/28 14:04:29

核发《重庆市木竹经营、加工业许可证》

1、服务对象

    从事木竹经营(加工业)的单位或个人

2、申请条件

(1)有合法和稳定的木竹材来源;

(2)经营、加工地点和规模符合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森林资源的承载能力等做出的规划和布局;
(3)具有固定的经营(加工)场所;

(4)具有相应的资金和设备;

(5)具有相应的从业人员和技术人员。

3、申报材料

(1)《木竹经营、加工业申请表》

(2)拟经营、加工业木竹来源情况说明;

(3)固定的木竹经营、加工场所和相应的经营加工设备、资金和人员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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