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浙江余姚市的相关规定。供您参考:
木竹经营加工管理凡在本市从事经营、加工木材(含竹及人造板、合制品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办理“木竹经营加工核准证”手续。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办法》2、对象范围:⑴、对象必须是非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的经营或加工木竹的单位和个人。⑵、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⑶、木材包括四大类:即木材类含原木、原条、半成品、成品;竹材类含原竹、毛蒿竹、竹成品、竹半成品;人造板类含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以及人造板为基材的各种装饰板;合制品类含木材类、竹材类、人造板类与其他材料的合制品。3、木竹经营加工核准证审批程序:⑴、申请:由从事经营、加工者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乡、镇林业站同意后报局资源林政科,申领填写《浙江省木竹经营加工核准证》申请表。⑵、办证需提供有关材料:a、提供当地森林资源状况和年森林采伐限额;b、木材加工单位须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木材经营单位应有标准计量手段;c、当地乡镇政府同意办理证明;d、提交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和从业人员证明;e、经营场所证明或协议书。⑶、审核:根据申请要求,核实申请人(单位)当地资源利用状况及网点分布、竹木加工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标准计量手段及与其经营加工的资金、场地、从业人员状况等。⑷、批准:根据核查情况,报主管局长审批。批准后向局资源林政科申领《木竹经营加工核准证》,缴纳必要的工本费用。按季度向当地林业站登记每月经营加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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