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昌宁县20万亩华山松(树龄9年) 林木所有权对外转让招商项目说明 允许私有资本投放林业,是中国林业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众所周知,林业从建国以来一直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它的产品给国家各种基础产业发展提供着强有力的支持,所以50多年来林业一直作为原料资源产业,由国家垄断经营。林木资源也一直处于大部分由国家和集体控制,少量由个体经营的状态下。所以,对于国家2003年开始实行的林业改革中的主要改革内容之一 ——允许各种社会主体,包括农民、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以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即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三跨” ),大多数人还不清楚,也不理解。毕竟,50多年的垄断,已经尘封了很多人试图经营林业的想法,屏蔽了人们在这一领域寻求发展的欲望。当国家放开林业的政策公布以后,很多投资者均对这一行业感到陌生,因陌生而产生担忧、怀疑。自古就有“做熟不做生”的商业信条,所以投资者不选择林业是很正常的。不过,无论是改革开放20 多年的经验教训,还是世界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进步,也都同时宣示着另一理念:任何改革都会带来新的发展契机,蕴藏更大的商业机会;站在改革和发展的前沿,至少拥有巨大成功的可能。所以,我们就投资新兴的林权转让项目中的一些问题做一些说明,希望能给有兴趣的朋友提供参考,让我们能够携起手来,共创伟业,共享未来。
一、国家为什么要改革林业? 一说到林业,就想到木材。毛泽东是这样,普通百姓也是这样。当大批林木被砍掉,变成脚手架,变成坑木,变成纸张,变成包装箱,变成模具,变成焦炭……山秃了,水滥了,土地荒了,野兽没了,人们才想起未来,森林不仅是人类的故乡,还是人类的保姆。建国以来,尤其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对森林的破坏性开采已经使中国的森林资源濒临枯竭,林业作为一个支柱产业也面临崩溃边缘。无林可采,林区农工下岗失业外出谋生,林产业中资源—人工—科技—产品这一链条彻底断裂,而生态环境问题随之日益严重,直接威胁国民生活水平和生存安全。举一个例子:中国的土地沙化、荒漠化的速度是每年3642平方千米,相当一个中等县的面积,而中国也不过2000多个县,这2000多个县拥有的土地中至少1/10用于居住,而流失的却是纯土地资源。有人估计,以这种损失速度计算,用不到50年,中国的人均耕地无论如何提高单产也不可能供给粮食需求,更不用说空气质量、水质量等人居质量问题了。所以,重新振兴林业,提高森林覆盖率,已成为保障国民生存所必需的、唯一的、迫切的国家选择,至于木材生产反而并不是最重要的了。 从上世纪末开始,国家高层就开始致力于改善中国的国民生存环境,《森林法》、《环境保护法》、《水法》等相继出台或修订颁布,国家还投入巨资兴建或保护各种生态功能区,先后启动六大系统工程,即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环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北及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建设工程及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前五个工程重在建设和保护,第六个工程为建设与保护提供物质支持,即解决因建设和保护造成的越发加剧的木材供需矛盾,使保护与建设落到实处。 对于六大工程建设,国家可谓倾尽全力。可是,完全依赖国家投放和经营的工程体系,再次显示出疲软,与市场经济完全脱轨的决策使林业发展和其他传统国营企业发展一样进退维谷。只讲投入,忽视产出,不谈利益驱动,只重视社会效益,这种思路使六大工程建设成效甚微,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越来越大。至2003年,国家高层决策者终于认识到问题的复杂性与任务的艰巨性,决定放开林业经营市场,将国有林场一分为二,一种为生态公益型林场,由国家及地方政府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生态建设与保护;一种为生产经营型林场,放开经营,允许私有资本注入,既为森木市场需求提供支持,又为生态建设提供资金,并且缓解因需求而造成的生态环境保护压力。2003年6月25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9号文件)出台,从政策上宣告中国建国50多年来的林业垄断经营局面的解体,标志着中国林业进入市场经济的发展轨道。从那一天起,中国林业改革开放正式拉开了序幕。 这次改革是一次有实质意义改变的产业革命。首先,这次林业改革尊重了市场规律,以“谁造谁有,合造共有”和“谁投资谁受益”为口号的利益趋动机制在林业产业中建立起来,并在法律上给予保障,使得私有资本注入林业不仅在市场准入方面具备了法律地位,在收益方面也具备了合法性,林业已经和其他行业一样,成为每一位投资者都可以自由选择的一种企业。其次,由于林业是一种可再生性资源行业,打破国家垄断经营,运用市场机制运作,无疑会大规模地吸纳全社会乃至全世界的资金流向林业发展,使全民办林业、全社会办林业从口号变为现实。由此,国家发展林业的双重目的——环保生态效益、社会经济效益才得以落实。第三,从社会经济发展来看,这次改革给所有从事林业的社会主体提供了财富增长的机会:投资者注入资金给生产经营型林场,收到可观的回报;林场的工人劳动工资有保障,生活水平提高;林场得到投资,迅速进行林木再生产,林木资源递增,进入永续经营的良性循环;从而地方经济当然得到推动,此后还将形成与林木产品相关的产业链。中国的林业因为这次改革,将重振雄风,再次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支柱行业。 正是因为以上原因,中共中央、国务院2003年9号文件一出台,就被很多原先从事过林业的有识之士看好,私人造林公司、企业和转让各地林权的公司、企业先后成立,形成了植造、销售、投资的产业链条。据不完全统计,至2005年底,全国的私人营林及售林公司已超过300家,其中仅在2005年10月~12月两月间,由于国家再次加大对私营林企业的扶持力度,新成立的公司就达270家以上。
二、云南省为何部分放开林业? 云南省是中国四大林区之一,世界上屈指可数的十大野生动植物适宜生长区,云南即属其一。林业从来就是云南省的主要产业,在地方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由于长期经营问题,目前云南省林业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困扰。据2004年云南省连续清查第四次复查的结果,全省林业用地为36371.4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1.6%,其中按森林分类经营区划分出的商品林用地为18112.96万亩,占林业用地的49.8%。这近2亿亩的商品林用地中,无林地、疏林地、灌木比重相当大,超过亿亩。过亿亩的无产出、低产出林地要想得到改造和打造,并得以永续发展利用,依赖地方和国家财政支持是不可能的。中共中央、国务院2003年9号文件的颁发,给云南省林业发展带来了希望。2004年2月9号,云南省委、省政府也出台了9号文件,即《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责成云南省林业厅清理、调整、规划云南省现有林地和森林资源,选择条件适合、资源丰富的西南Ⅰ片、Ⅲ片区近30个县区率先开始人工用材林对外招商项目,并于2006年 初选择条件最成熟的昌宁县作为林权转让的样板,由刚刚陪同国家林业局新任局长贾治邦赴德考察私有林业发展模式的昌宁县林业局长牵头,在广东的广州、深圳及上海、北京设立办事处,力图摸索出一条活化现有林木资源、引纳社会包括境外资金共同发展云南林业的成功之路,完善林权转让行业政策法规及日常管理的有效模式,打造投资、植造、管护、林木产品深加工、销售、再扩大投入以求林业永续经营的成功产业链条。可以说,云南省林业放开,是云南省林业形势所趋,是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作为龙头、样板而率先放开的昌宁县,给所有有意投资林业的朋友搭建了一条通向财富的桥梁。
三、投资林权的利润如何?前景怎样? 投资林业的模式有四种: 1.购买林地使用权,自行植造品种林木,以终期采伐木材为实现赢利的手段。这种投资单位投资额度小,但精力投放及后期注入资金较大,非专业人士很难经营。 2.投资专业加工制造企业,以林木产品为原料,精加工后销售产品。这种投资的前期成本和后期风险较大,但如有运作能力,赢利空间巨大。 3.倒运贩卖木材。这个行业竞争十分激烈,货源紧缺,价格竞争太强,也不易介入。 4.投资林权。以固定的、较低的价格购入未进入采伐期的中龄林木所有权,由当地林场工人管护所购林木,至采伐期由当地林场工人采伐,由林业局指定公司保底销售,并由当地林业局监管和由指定销售公司返本返销售款。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投资方式,资金流向明确,所购林木权属清晰,返款时间既有明确时间又有明确额度,按保底价格计算获利就已超过年20%,市场价格超过保底价,投资者仍有超出部分50%的盈利空间。昌宁县目前所放开的5个林场的20万亩华山松(9年中林)及1万亩西南桦(18年中成林)就是以这种模式运作的。它的盈利情况详见下表:
树种 地点 树龄年 投资期 单价 元亩 第一次采伐 第二次采伐 总回款 元 年均 回报率() 可供数量 万亩 期间 (年) 数量 (m3) 单价 (元/ m3) 回款 (元) 期间 (年) 数量 (m3) 单价 (元/ m3) 回款 (元) 华山松 保山市 昌宁县 年 3 5 400.00 2000.00 5 10 550.00 5500.00 7500.00 一次性采伐(15m3×550元/ m3) 8250.00 22.5 西南桦 保山市 昌宁县 年 3 4 800.00 3200.00 5 10 800.00 8000.00 11200.00 一次性采伐(16m3×800元/ m3) 12800.00 28.3
上两表所列的是目前昌宁县近370万亩现有林中规划出来的用于当前面向社会招商的两个品种。从表中可见,以华山松为例,年投资回报率也在22.5%以上。这样高的利润是否真实可信,常常成困扰投资者的一个难题。事实上,投资任何新兴项目的利润都是可观的,比如深圳某太阳能公司现投资近3亿开发的新型无污染电池,年回报率即高达34.4%,只不过这种项目的高年回报率不可能持续5年而已。林业改革开放,也是一次百年不遇的商机,林权转让项目也是一个新兴项目,年超过20%的回报并不是神话。这是比较之后的一个结论。就项目本身而言,这个回报额的真实性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体现出来: 1、20万亩华山松资源来自昌宁县5个国有林场,系1996年飞机播种植造的人工用材林。人工用材林,顾名思义,是人工植造的,而不是天然林。天然林植物种类丰富,生物蕴藏量大,是必须保护不能采伐的;用材,说明林木的用途是以木材生产为主。这两个性质规范了这片林可采伐可销售。当初植造因为飞机播种,林木密度较大,每亩株数超过200株,平均株数在260株以上。经过9年的生长,现林地中林木平均胸径已超过14cm,16cm以上的占20%。再经过5年生长,胸径20cm以上的林木将超过40%,即100株以上,仅这些木材的材积即可达22 m3/亩,表中所列定额给付客户的15 m3/亩材积量是完全可以完成的,其余林木仍可继续生长。(事实上,国家也不允许整座山全部伐光,而是按计划采伐,其采伐指标和林业局保障的转让数量完全吻合) 2、以当地木材市场的华山松价格计算,胸径20cm的集材价早已超过550元/ m3,5年后的木材价格上扬几乎已成定局,因为木材资源匮乏不是中国一个国家的事情,而是世界性的,没有其它可替代资源,而5年内国内的森林再生产也不可能形成供大于求的局面,因为这需要一个周期。所以以550元/ m3的价格保底,在兑现上非常容易做到。至于上涨的区间幅度,是不可能提早预测正确的,不过超出550元/ m3的部分,投资者可以和林业局指定的委托木材销售公司(目前为广州天虹公司)平分。这样看来表中的年回报率还将低于实际收益率。 3、表中所列每亩的投资金额包括了投资期5年间的土地使用费、人工管护费、林木费、林木采伐证办理费、检疫费、采伐费、育林基金,故投资者不需要再追加任何费用,所以表中的计算已不再隐含不定因素,回报率是一目了然的。 4、如果投资者不委托销售5年后的木材,而是自行销售的话,利润将更加可观。既然额定木材属于投资者个人,处置权完全自由,大投资客户或有精力的客户完全可以选择自主销售手续齐全的木材,获取更高回报。 总之,昌宁县林业改革目前处于云南省林业改革的前沿,是云南省的试点,是云南省林业改革的先驱、窗口和范例,也是云南林改成败的关键。诚信守诺、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利益、彻底完善健全操作系统,是关乎云南省林业发展的大计。从这一点看,首批投资者享受到的利益将更加巨大。
四、云南省昌宁县政府如何保障投资者权益? 昌宁县是一个林木资源比较富饶的县区,同时也是一个林业亟待发展的县区。据初步规划,全县至少需要活化40万亩以上的资源才能全部盘活现有林地,形成林业的永续发展。在两个9号文件颁发以后,昌宁县曾多渠道、多方式地尝试林业改革,考查了多种公司的经营运作模式,从中发现了目前市场运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首先,林业改革确实是一个巨大的商机,资源类的产业放开经营渠道,从任何角度来看都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可是,巨大总有一个限度,有些公司过分宣传了收益,主要是过大宣传了单位收益。正常情况下,林木单产是一个定值,在这个定值允许的情况下的收益是可以实现的,但报高了单位报价就不现实了。另外一些公司明显存在欺诈行为,甚至非法融资,携款潜逃。这些公司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林业改革的正常进程,给广大投资客户造成了很大损失,也使林权投资蒙上了巨大阴影。 从广大投资客户的利益出发,从健康有序地发展林权流转项目入手,昌宁县经过深思熟虑,决定走一条在政府职能部门有效监管下的市场化运作的发展道路,建立一个以投资者利益为中心的保障体系。这个体系的特点是政府直接监管客户资金及权益的两个关键点:一、资金入口,由林业局设专门帐户,不允许外驻机构收取投资款,资金直接注入指定投资标的;二、资金出口,由林业局设立专门帐户,林业局、林场可以委托任何公司销售终期采伐的木材,只有资金到帐并开始返还投资者才放行已采木材。这样,投资客户的资金及后期收益在整个运营链条中都是安全的,而在单位定价上,林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林木本身价值、看护、采伐、办证等实际发生费用及市场运营成本来制定价格,把单产和利润联结起来综合考量,所以前表中的基本数据完全可以安全稳妥地实现,最大限度地保证客户最低收益。 另外,昌宁县林业局在整个林权流转项目的投资经营活动中,签署实质性的三个合同、一个公证、一个保险,并在条件成熟地区联合外驻机构当地担保企业为投资客户担保,运用法律和社会保障体系来维护投资者权益。三个合同是:1、《用材林转让合同》,该合同的签署,证明投资人所购标的林木已属私人财产,并按标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2、《用材林委托管护合同》,该合同的签署,保障了标的林木在购后至采伐期中间由标的所在地林场科学管护林木,保证100%成活和保存,保证约定木材材积量,不足或损毁由自有林补足;3、《用材林委托销售合同》,该合同的签署,保障了投资客户的最低收益(见前表)。公证书由项目所在地昌宁县公证处公证,综合林木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昆明公司承保。这些保障及保护措施,将使投资者的收益得到落实。 五、美丽的昌宁,美好的未来! 林权流转是一个全新的项目。它涉及到国家的林业政策、管理措施及林木生产经营诸方面的问题。对于任何没有接触过林业的人来讲,若想系统地掌握林业运作,都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比如林木资源管理中建设、保护、采伐的政策;比如相关的税费管理;尤其加上目前的市场化运作,使国家垄断经营时那种只管林木生产,不管产品去向的经营方式又注入了市场经营的多变因素。这一个大系统运作起来,局部的、暂时的、首尾不能兼顾的偏差在所难免,但是只要诚信做人,诚信做事,以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为出发点,以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行业法规为规范,在 众多领域的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下,一个健康有序的、充满活力的市场体系就会很快形成。到那时,昌宁,云南省,乃至全国各大林区,造林、护林、营林、林业科研、森木产品的深度开发加工,最后进入市场循环,将重新组合成一道巨大的产业链条。林业振兴,山川锦绣,一个美丽的昌宁、美丽的云南、美丽的中国,将以它生机勃勃的英姿屹立于世界东方。我们期望,昌宁的20万亩林权流转项目仅是云南林业振兴迈出的一小步,它最终可以助动全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幅员前进一大步。 联系方式:huanlegu04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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