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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liaoliao     提问时间: 2006/6/4 13:13:05
问题:
 
各位专家:你们好!看了你们的回复,知道你们是林行业的资深专家,我有几个问题:1造林是不是好事?2是不是所有的投资托管都不可行?3投资托管难道就都是骗人的吗?4是不是种树要讲究因地制宜?    以上问题的产生是因为我看到各位专家习惯引用以前的老资料,我希望你们能够有独特的见解在里面。我一直认为绿化是一件好事情,最重要的是如何把它做好。周老师的论证里有点偏激的成分,我喜欢直言不讳,但那并不等于一味的斥责,请举事实,如果是你们经过考证的是最好的。谢谢!!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6/4 13:44:02

liaoliao:你好!

  首先,谢谢你的善意的批评,今后,我尽量注意改正。

  说实在的,我对托管造林的批评不是停留在考证上,因为我有切身感受!某托管造林公司欲聘用我,就是CEO级的人物也多次接触,当了解了他们的内情,我坚决不为这“五斗米折腰”!

      我的同事、同学,分别为几家托管造林公司服务过,最后的结果--没有谁超过二年,结论--没有一家不是在行骗!

  想要最新的关于托管造林方面的消息,是吧--看下一个贴子。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6/4 13:48:33

吹嘘年回报30%  托管造林有风险

  时间:2006年06月04日06:12    【来源:重庆日报

  华龙网讯(记者徐庶)买林发财千万要擦亮眼睛,当心掉进托管造林陷阱!昨天,市工商局、市林业局联合发布投资风险警示,提醒市民不要盲目投资小心上当。

  吹嘘每年回报30

  去年以来,我市相继出现一些托管造林公司,大量吸引市民投资买林调查显示,这些公司以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再以高于成本价格十数倍转让给一些零散投资者,投资者再将林木委托给公司经营。

  此事引起了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市政府有关人士指出,我市已加大监管力度,并号召市民揭露骗局,防止上当。

  工商、林业部门调查发现,一些托管公司甚至吹嘘:每年的投资回报率达30%%以上。经查实,这是完全不切实际的。专家提醒,受林木生长周期、市场等因素影响,投资林业的效益实际上难以预测,投资者千万要谨慎。

  林权证不是采伐证

  工商、林业部门称,部分不明真相的市民认为,投资后取得了《林权证》就可以采伐林木。实际上,《森林法》早有规定,森林、林木采伐实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并非想采就采,更不是想采多少就采多少。

  据了解,《林权证》只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法律凭证,须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发放,其他任何单位均无权发放《林权证》。

  警惕托管合同陷阱

  近日,我市出现的托管造林热引起了相关部门注意。昨天,工商、林业部门再次强调,市民投资不可盲目,签定托管合同要谨慎,因为不是所有森林、林木都可进行抵押,林木抵押须经县以上林业局登记方才有效。

  此外,市民投资一定要实地察看,防止不法之徒趁机骗人,有关人士呼吁,投资者尽可能到现场看一看林地,查清边界,避免盲目。市林业局特别打招呼,托管造林公司都不是林业部门下属单位,各级林业工作人员均不准参与托管造林,因此,任何打着林业主管部门招牌吸引投资的行为都是骗人的。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6/4 13:51:12

“托管造林”致富神话破灭[图]
( 2006-06-02 13:48 )
来源:齐鲁晚报
 
 

 6月1日中午,携款外逃近两年的于恩赫被警方从沈阳押回济南。
    
     自2004年10月9日至2004年11月18日期间,济南驰太木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于恩赫以托管造林的名义,狂骗30余名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0余万元。
    
    诈骗嫌犯沈阳落网
    

    1日中午1时30分许,从沈阳北开过来的1033次列车驶进济南火车站站台,历下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毛伟杰等快速向2号车厢跑去。一名背着手的高个男子在两名便衣男子的夹击下走下列车。
    
   “就是他。”随着毛伟杰的指令,经侦大队民警快速上前,接替了沈阳铁路公安民警,并为诈骗嫌犯更换了手铐。
    
    毛伟杰介绍,2004年10月14日于恩赫从济南携款潜逃。经侦大队立案侦查,2006年5月29日,于恩赫在沈阳准备乘坐火车时被铁路公安抓获。
    
     林地成了“摇钱树”
    
     于恩赫1964年出生在辽宁鞍山市。2004年7月22日,于恩赫与李婷婷合伙在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5号院注册成立济南驰太木业发展有限公司。2004年9月4日,租用泺源大街上的中银大厦26层办公,于恩赫为法定代表人并任总经理。
    
     于恩赫非法吸收存款的道具就是所谓从泗水、高唐等处买的林地。办案民警介绍,于恩赫每亩花1700元买来的林地,竟以每亩5400元卖给受骗群众,并且还要每年每亩收取100元的管护费。
    
     2004年10月9日开始,于恩赫以投资托管造林、7年总收益达50%至60%的高额回报为诱饵,诱使30余位群众签订林地林木转让合同和林木委托管护合同,最多的投入近20万元,250余万元进了于恩赫的腰包。
    

     各种伎俩迷惑群众
    
     通过受害人的报案材料,可以看到“驰太木业”行骗的手段。
    
     2005年5月11日,受害人张女士到历下经侦大队报案称,2004年10月份,她在某小区遇到了“驰太木业”宣传点。10月28日,她来到“驰太木业”位于中银大厦的办公地点,工作人员王某极力宣传托管造林收益很高、风险很小,并说林地种植的是7年速生杨,如果投资的话收益率能达到60%至70%,投资合同签订后3到6个月为她办理林权证。张女士购买了“驰太木业”已经生长了3年的速生杨林地10亩,地点在高唐县,每亩5500元。一直等到报案,张女士也没有等来林权证。
    
     2004年10月27日,受害人代某来到“驰太木业”的一个会场。当时已经有四五十人在会场,共同听一个姓王的副总讲课。主要就是讲投资林木的合法性和投资的高回报、低风险。下午,公司的马某就带领他们赶到高唐县一速生杨基地查看。当天晚上,代某与“驰太木业”草签合同,购买了35亩林地。事后,代某意识到这可能是个骗局,要求退款,但遭到蛮横拒绝。11月18日,公司消失后他在报纸上发现了一则小声明,声明“驰太木业”合作造林工作暂时结束,现进行林木管护工作,未拿到林权证的合作者听候通知。管护公司地址位于泗水泉林镇,并留下了泗水、高唐的几个联系电话。然而拨打高唐县“王经理”的电话得知,接电话的是高唐县清平镇某村的村委主任。村委主任向他讲述,“驰太木业”与村里接触过,但只是个意向,从未签过合同。
    
     托管造林谨防陷阱
    
     历下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毛伟杰称,托管造林在济南不止“驰太木业”一家。虽然目前只是“驰太木业”出现了卷款外逃的事情,但不能说明其他公司没有问题。
     
     据了解,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业主等,都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鼓励依法规范林权转让。但托管造林模式应该具备一定的条件,尤其是托管和流转这两个重要环节要规范经营,规避风险。托管造林实际是一种期货,需要有监督机制和保障体系,目前由于法律政策滞后,管理跟不上,很可能让某些人钻空子。
    
     特别需要提醒投资者,林权证只是公司或者个人林木或者林地所有或使用的法律凭证,并不代表采伐权,林权证不等于采伐证,更不代表个人投资造林收益的保险证。林木的采伐还要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另行申报。

 ◆新闻链接
 托管造林
    所谓托管造林,是指造林公司承包、收购某地已有林地或新造林地,再将林地以单位面积出售给投资者,同时林木权属也流转给投资者,投资者再委托造林公司进行管护经营,到一定年限后,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利益分配。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6/6/4 15:11:00

您好,造林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事,种树要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托管造林很难让人相信,因为广告宣传中过份的夸大了投资者的收益,奉劝一句,投资林业周期长,受益慢,请冷静分析,慎重投资。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6/4 15:23:44

1造林本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2我认为真正为老百姓利益作想的投资托管是可行的,但又到哪里去找这样的公司呢?3投资托管从高价卖出林地就可以看出完全是骗人的,真正的若干年后你的收益还没有现在购买林地这么多,你说他不是骗人的又是什么呢?4种树当然要讲究因地制宜,但很多托管造林公司偏偏在不适宜杨树生长的地方搞速生杨托管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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