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6/6 14:41:31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条。
《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办法》(林策字[1990]436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木材凭证运输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通字[1998]86号);
二、办理对象 运输出本省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木材、竹材及其制品都需要办理出省木材运输证.
需要递交材料的目录
1、《出省木材运输证申报表》
2、调运出省的木材之检疫合格证明、
3、树木采伐许可证或下列材料之一:
1).生产单位运输允许自产自销的木材,凭采伐后注销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和应交纳税费的票据。
2).运输农村自留地及房前屋后生产的木材或旧木料,凭基层林业工作站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3).个人搬迁按规定允许携带的木材,凭户口迁移证明或动作调动证明。
4).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其他用材单位运输的木材,凭起运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出示的证件和履行的手续。
5).从外省市运进的木材,如再次起运出市的,凭原证件在当地林业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出省木材运输证。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妥《出省木材运输证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经审核同意后,颁发《出省木材运输证》;
四、办理期限
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三天之内按规定审核签发《出省木材运输证》或给予答复。
五、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定假日除外):
|
| |
|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6/6 20:28:45
这样做是错误的,是与《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相违背的。
也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规定不符的。
|
| |
|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6/6/6 21:43:50
您好,建议您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情况。
|
| |
|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6/6 22:31:17
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您尽可依法举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