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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shmily     提问时间: 2006/6/14 19:47:00
问题:
 
专家您好:
我父亲于2006年3月份,也在亿霖公司买了几十亩湖北的林子,而且还介绍朋友、亲戚也买了许多,大概总投资70万元左右。现在亿霖公司发生了这种情况,可他却仍然很固执,他也知道许多人被骗了,但他说自己有林权证,也有发票,受法律的保护,和那些没有林权证和发票的人不一样,我该从哪个方面去说服他。
   请问:有林权证和发票、合同就是合法的吗,就可以继续做这个工作吗?
谢谢专家。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6/14 21:46:53

http://www.njnews.cn/v/ca773837.htm

亿霖木业集团近日被要求停业调整


(2006-06-12 10:03:24)

【江苏商报报道】 本报记者 黄长满 报道

“合作造林,首选亿霖。”近两年来亿霖木业集团这句广告词的不断出现让大家认识了一个新的投资项目——合作托管造林,然而最近这个项目却突然出现了问题。

2005年以来,全国范围陆续出现了一些公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合作(托管)造林的现象,其运作方式是公司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以高于成本价格十数倍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投资者再将林木委托给公司经营,同时,公司在宣传中向投资者承诺高额回报及其保障措施。亿霖木业集团就是其中颇具规模的一家。记者在那里网北京生活社区看到一篇关于亿霖木业集团投资的介绍,上面有一个投入与产出预算。投资两年生速生杨回报率至少在45%以上,投资一年生回报率至少在40%以上。

这样高的回报率必然引起投资者疯狂购买,亿霖木业集团迅速将业务拓展到了全国范围包括江苏。不过高回报率的背后也暗藏诸多不规范甚至是违法。近日,有媒体报道,亿霖木业集团因涉嫌非法经营而遭北京警方调查,现公司银行账号及公章已被暂时封存,对此亿霖公司则表示,公司正在配合警方工作并未涉嫌违法。同时,全国多位投资者以投资时的承诺无法实现为由,将亿霖木业集团诉至法院要求返款并给付利息。

集团公司的这些状况直接影响到江苏分公司,昨日有投资者来电本报,反映该公司的电话已经打不通。经过调查证实,该公司确实已经关门,所有号码都处于停用状态。难道亿霖木业集团已经完全瘫痪?记者几经周折找到了亿霖木业集团负责招商工作的吕经理。

吕经理坦言,江苏分公司以及全国其他分公司几日前都根据工商以及林业部门的要求停业调整。主要原因是这个行业还处于发展阶段,还不规范,公司在运营上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承诺投资者的林权证没有办下来等。不过吕经理否认了公司存在夸大回报率的说法,他解释,公司宣传的回报率在17%~18%之间,并没有其他公司宣传的30%~40%那样高。况且这个回报率也不会写进合同里,公司用优先收购林木等其他方式保障投资者获取更多的收益。当记者问及公司如何处理目前出现的状况时,吕经理表示,公司只是处于调整阶段,调整结束后还会继续运作,所有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还是合法可靠的,公司通过各地分公司与所有投资者进行联系,就说明这一点。

据了解,国家林业局曾专门下发了《关于合作(托管)造林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明确表示:对于某些公司以超出正常的高回报率诱导吸引公众投资造林,并采取城市集资、异地造林的方式,国家林业局不赞同、不支持。近日,亿霖木业集团的情况发生后各地工商、林业等部门也都纷纷发布投资风险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记者搜索发现,在南京经营合作托管造林业务的除了亿霖木业集团还有其他多家公司,同样看到他们投资分析栏中标示年收益率达30%、44%或以上。

 

看了这个报道后,你还会信他们吗?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6/14 21:49:15

http://www.hf365.com/epublish/gb/paper2/20060601/class000200002/hwz727796.htm

“合作造林”应注意啥?造林公司说的话别轻信

http://www.hf365.com 2006年6月13日 12:16 合肥晚报

  本报讯 4月底市林业局通过本报发出警示,投资林业不可盲信虚假宣传。该局近日发出通告,提醒投资“合作造林”者注意:林业具有生产条件较为苛刻、林木生长周期长、病虫害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大的特点;造林收益要受树木生长状况和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投资“合作造林”要谨慎。

  据市林业局专业人士介绍,林木的活立木蓄积和材积是不同的概念:在合肥地区“十一五”期间出材率为64%。目前木材市场价格根据木材粗细价格不同,粗的价格高,如15厘米~30厘米的木材材积大约每立方米400元~800元不等。根据林业部门掌握的情况,造林公司为吸引市民投资参与合作造林,在宣传上主要突出以下内容:宣传合作(托管)造林是响应国家与此有关政策的新模式;许诺投资参与造林后,可以为投资人申请办理到林权证明和采伐证明,保证林木归投资者所有;提前许诺若干年后,投资会有高的回报率,并以已经投保为承诺强调投资的安全性;宣传林木采伐可不受采伐限额控制;宣传林权证可以抵押贷款、转让变现。对此,林业部门提醒投资者在确定投资前,应就公司宣传所涉及的内容及时向有关权威部门进行政策与实务咨询,注意了解有关造林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情况,并注意对林地地点进行实地勘察的重要性。

  另据介绍,林业部门还提醒投资者要注意辨别公司在实施合作(托管)造林活动中,其经营模式是否具有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特点,不要参与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对发现合作托管造林活动中有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经营行为的,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各种证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6/14 21:53:21

http://liaoning.nen.com.cn/77972966595362816/20060614/1938269.shtml

诈骗616万沈阳落网 警方公布携款逃逸破案过程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6/6/14 23:12:19

您好,看来您家人的观念一时难以转变,建议您及家人到自己所买的林地去现场看一看,看看事实是怎样的。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6/15 6:43:56

北京亿霖木业公司合作造林 只收钱无回报被诉法院

本报记者报道“合作造林,首选亿霖。”这是葛优在电视上的广告词,郑女士等5人为此决定分别投资5.55万元。日前,郑女士等5名投资者以投资时的承诺无法实现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返款并给付利息。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受理了这5起案件。


  ■投资人:时至今日承诺无法兑现

  原告郑女士诉称,2005年2月,被告通过新闻媒体及进入社区、各类商场、展销会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林地既支持国家绿化建设,又能获取高额回报的宣传,宣称被告有投资林木,并获取高额回报的项目,承诺投资后一年内为原告办妥林权证,否则退还原告全部款项并给付利息。

  原告多次到被告公司进行考察、咨询并参加被告举办的各项推广会,详细阅读了被告提供的各种宣传材料,看到有中央及政府的文件、国家领导人的讲话,葛优又是其代言人,对被告介绍其在全国有多个分公司、多个育林基地及投资回报的承诺深信不疑。在得到被告有关林权证、给发票的承诺后,原告于2005年3月1日向被告支付了林木款5.55万元,被告向原告开具了收据。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提供林权证、发票和要求了解林木的生长情况均遭被告拒绝。时至今日,被告承诺无法兑现,原告多次要求退款,被告口头答应但实际不履行。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林木款并给付自交款之日至还款之日的利息。

  ■亿霖公司:以公司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昨天下午,记者拨打北京亿霖木业公司电话,一位工作人员以公司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接受采访。通过该公司网站提供的信息显示,亿霖集团在云南、湖南、河北、河南、四川、内蒙古等八个省区建立了育林基地,拥有近50万亩的林地和2个板材厂。

  在亿霖木业集团公司网站上可以看到一篇影星葛优前往河南省育林基地的文章,文中写道“作为亿霖集团的形象大使,葛优热心中国林业发展的良好形象已被许多人通过媒体所了解”。记者拨打葛优的手机,但其已转至留言系统,截至记者发稿时,未能接到葛优本人对有关亿霖木业事件的回复。

  ■北京消协:投资合作造林不受《消法》保护

  据了解,很多以合作造林为由的公司都以高达30%以上的回报率吸引消费者投资,仅去年统计,北京就有二十多家造林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从事“造林”业务。2005年6月16日北京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消协曾联合就“合作造林”向市民发布10项提示,提醒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市消协特别提出:合作造林是投资行为,不属消费行为,因此投资人不是消费者,不受《消法》保护。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6/15 7:11:10

多给他看一些比较典型的被骗案例,或许更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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