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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jslyz     提问时间: 2006/6/16 1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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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我们这的国营林场把荒山划给了村上使用,请问那时划的两荒现在所有权归谁,另外在“两荒”山边开垦成为耕地,而又没有造林,请问林业部门收回国有并造林是否合法?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6/16 13:23:35

所有权归国家,村里只有使用权, 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必须按照申请登记时所订的计划经营,经营计划如有改变,须事前报请原批准机关批准。如果在取得国有荒山、荒地的使用权以后二年内,一直没有经营,原批准机关可以取消他的使用权,收回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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