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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一板斧     提问时间: 2006/6/20 15: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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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自留山上有松树,是七十年代的飞播林,长势较差,没有经济效益.农民想把松树砍了,种上果树.这些松树产权归农民,属于天保工程管护区.请问,这种自发性的更新树种,是否允许?该怎样给农民解释?十分感谢各位专家.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6/20 17:10:36

是禁伐区还是限伐区?禁伐区禁止采伐\限伐区限制采伐.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6/21 18:43:23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充分调动多种市场主体营造人工商品林的积极性,国家林业局日前批复同意湖北、云南、贵州、甘肃、重庆、四川、陕西7省(市)在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内开展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这是我国在确保天然林保护方针落实的前提下,对合理经营天保工程区人工商品林所进行的进一步探索。

  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国家林业局对试点省(市)提出要求:一是明确试点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将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主要负责人。二是严格林木采伐管理工作。试点伐区必须由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进行伐区调查设计,根据伐区调查设计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作业。严禁在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的地区采伐作业。严禁采伐天然林,确保天然林禁伐不反弹。严禁超批准的范围、数量采伐林木。要确保试点林木采伐指标优先用于非公有制林业和抚育间伐。三是加强对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的宣传工作,建立伐前公示制度。采伐前15天,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机关应将采伐的地点、面积、蓄积、方式等内容在林木所有者所在地乡(镇)、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林业局要求,国家林业局驻相关区域的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并及时上报。湖北等7省(市)林业厅(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林木采伐管理的有关规定,深入研究天保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后的水土保持措施和人工商品林的可持续经营模式,科学制定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方案,做好试点工作的管理和技术指导。

  2000年以来,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天保区在按照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的同时,也停止了所有人工林的商品性采伐。工程实施以来,工程区内的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人工商品林禁伐产生的负面影响也逐渐显露出来。2002年以来,湖北、云南、贵州、甘肃、重庆、四川、陕西等省(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要求在天保工程区内进行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

  早在2001年,国家林业局在四川省4个地(市)的11个县(市)开展过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探索解决天保工程区内人工林合理经营的思路。试点证明:建立健全一系列保障措施,明确责任,强化管理,认真监督,严格遵守有关规程,规范实施采伐作业,不仅有利于人工林的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也有利于强化天然林的保护管理。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6/21 19:31:27

      自发性的更新树种也是不允许的,因为你已经享受了国家的相关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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