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除治通知书”是森防管理部门依法防治森林病虫害的一项措施。即在森林病虫害发生危害后,或预测可能发生为害时,按照防治设计要求对需要统一进行防治的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由林业主管部门对其发送限定时间内进行除治的书面通知。
对下发了森林病虫害《限期除治通知书》仍不除治或除治不力者,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除治,代为除治者的除治费用由被限期除治者承担。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工作,不因被限期除治者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而停止执行。
森林病虫害防治设计应包括四部分内容:
(1)基本情况 一般包括计划防治的病虫发生情况的调查统计数据资料,防治作业林分可能受灾部分的示意图,林分概况及防治作业林地的分布范围等。
(2)防治措施设计 对防治对象发生现状及预测危害程度的不同,按轻、中、重灾情水平及其环境条件,分别设计出最优的防治技术措施。具体内容应包括作业地点、林分面积、防治措施类别、用药种类、作业时间及次数等。
(3)防治经费预算及来源 内容有防治作业药剂费、人工费、劳保费、运输费、药械费等。
(4)效益和效果目标 分为直接防治效果和经济效益或其他效益分析测算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