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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绿色使者     提问时间: 2006/7/11 9: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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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专家,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提到的限期除治.有没有统一格式的除治通知书.应如何设计?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7/11 11:54:02

  《限期除治通知书》对防治责任单位(个人)、防治地点、树种、防治数量、病虫害名称、防治期限、验收时间、防治率、防治效果和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的要求,同时在《限期除治通知书》后附上防治地形图和防治技术方案。对下发《限期除治通知书》仍不除治或除治不力者,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进行除治,除治费用一律由被限期除治者承担,也可依法直接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7/11 21:40:49

“限期除治通知书”是森防管理部门依法防治森林病虫害的一项措施。即在森林病虫害发生危害后,或预测可能发生为害时,按照防治设计要求对需要统一进行防治的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由林业主管部门对其发送限定时间内进行除治的书面通知。

对下发了森林病虫害《限期除治通知书》仍不除治或除治不力者,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除治,代为除治者的除治费用由被限期除治者承担。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工作,不因被限期除治者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而停止执行。

森林病虫害防治设计应包括四部分内容:

(1)基本情况 一般包括计划防治的病虫发生情况的调查统计数据资料,防治作业林分可能受灾部分的示意图,林分概况及防治作业林地的分布范围等。
    (2)防治措施设计 对防治对象发生现状及预测危害程度的不同,按轻、中、重灾情水平及其环境条件,分别设计出最优的防治技术措施。具体内容应包括作业地点、林分面积、防治措施类别、用药种类、作业时间及次数等。
    (3)防治经费预算及来源 内容有防治作业药剂费、人工费、劳保费、运输费、药械费等。
    (4)效益和效果目标 分为直接防治效果和经济效益或其他效益分析测算两部分。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7/11 21:48:46

关于“限期除治通知书”的具体样式,您可通过下述方式与安徽省森防信息网的站长联系索取:ssfzz@163.net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7/13 7:49:18

森林病虫害限期除治通知书(正本)
              林字[ ]第 号
责任单位(个人)
  除治地点              树种
  除治数量   (亩、株)       病虫害名称
  除治期限              验收时间
  除治要求:
  请接到通知后,立即进行有效除治,防治率达到%以上,防治效果达到%以上。
  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22条第2款,第24、25条之规定,不除治或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林业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单位或个人的刑事责任。

签发机关(盖章)              责任单位、个人(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分正本、副本,由林业部门统一印制。正本送交林木经营单位或个人,副本由签发机关保存。
         森林病虫害限期除治通知书(副本)
               林字[ ]第 号
责任单位(个人)
  除治地点               树种
  除治数量(亩、株)           病虫害名称
  除治期限               验收时间
  除治要求:
  请接到通知后,立即进行有效除治,防治率达到%以上,防治效果达到%以上。
  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22条第2款,第24、25条之规定,不除治或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林业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单位或个人的刑事责任。

签发机关(盖章)              责任单位、个人(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分正本、副本,由林业部门统一印制。正本送交林木经营单位或个人,副本由签发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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