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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hmrb-ydl     提问时间: 2006/7/18 16:28:46
邮箱:hmrb2003@163.com
问题:
 
各位专家、老师好:
我家有五亩地的梨树,今年由于市上招商引资要占用我家的果园,我家的梨树是黄冠梨,销售情况还不错,在我们当地可以卖到每公斤三到四元左右,每年的经济收益约在四——五万元,现在梨树从种植到现在十三年了,正是盛花期,请问各位专家老师如何确定赔偿标准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7/18 17:22:23

您好!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可以根据一下标准进行补偿。
    第二十六条  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征用耕地、菜地、鱼塘、藕塘、果园、苗圃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6 倍的标准补偿;
    (二)征用苇塘、林地、砂石地等有收益的土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5 倍的标准补偿;
    (三)征用宅基地、积肥场、场院地,按相连有收益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5 倍的标准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征用菜地和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基本粮田的,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或者基本粮田开发建设基金。
    第二十七条  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安置补助费。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被征用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3 倍。但每亩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另外,安置补偿的相关注意事项可以参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具体补偿标准以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为准。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7/18 21:06:59

       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对你来说,就是要看到最近、最新的补偿办法,不要被别人蒙到。你要注意的是,给你的补偿应按盛产期的经济林进行补偿。

  现行的补偿办法,不是按你说的产值去执行的。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7/19 21:58:13

目前的政策有明确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4-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4-6倍;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一般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建筑物,如房屋、水井、管线的拆迁和恢复费用等等,至于补偿多少,各地的标准不同,按当地的规定执行。

如果耕地被征用了,又得不到补偿,一是与村里交涉,二是向征地者的上一级部门反映,三是通过法院的行政庭,依法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

承包地被征用、占用后如何得到补偿?

 

      《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按被征地原用途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归土地所有者所有,纳入公积金管理,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发展生产、公益性建设,不得平分到户,也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清欠资金。安置补助费,按被征地原用途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最高不得超过15倍,归需安置人员,用于被征地的承包人的生活安置,已被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归安置单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照相馆附着物的实际价值和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归承包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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