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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zealbj2008     提问时间: 2006/7/21 6:55:59
问题:
 
北京亿霖受害群众质问国家林业局腐败官员  帮助亿霖实现了坑骗老百姓的目的

国家林业局:
亿霖诈骗案,时间之短,金额之巨,影响之广,旷世罕见,震惊全国,至今虽仍在办案阶段,却已渐真相大白,路人皆知。但始终没能引起你们——中央政府最高林业主管部门官老爷们的重视,更见不到有任何什么实际行动,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挽救国家的损失,弥补受害群众的利益。
两年来,诺大一个国家林业机关,拿着人民的俸禄,对受害群众屡次反映的亿霖问题,装聋做哑,置若罔闻,无动于衷。今天,由于你们的推波助澜,一个自始至终唱着高调的骗子公司在京城屡屡得手,然后如洪水猛兽般横扫全国八省市,被党的喉舌,广大媒体鼓噪成“朝阳企业”、“信得过企业”,还被你们吹嘘为全国造林企业的“龙头老大”;由于你们的姑息养奸,一个前身是大安传销公司,打着东北旗号已骗不下去的女骗子,改头换面,以内蒙身份重新包装,跑到京城却有了更大的骗局空间可供盘点操控,以诈骗来的钱搞一点捐助,捞足政治资本,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又席卷数百亿钱款逃往加拿大;由于你们的失职渎职,曾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诈骗惯犯,被你们捧为“光辉形象”,亿霖“匪首”频频见诸共和国的报端;由于你们的助纣为虐,亿霖黑恶势力成了“造林”功臣,受骗群众却沦为“维权”弱势。多少百姓由于相信了政府文件,相信了国家机器替亿霖做的宣传,把毕生节俭下来的血汗钱,投给了代表祖国山川绿化事业。如今,用“倾家荡产”来形容许多被害人一点也不为过。——你们使共产党蒙羞!你们使中国政府出丑!你们使被骗老百姓遭了殃!你们葬送了国务院的(2003)“9号文件”的美好初衷!从此,“合作造林”成为鬼话,绿化祖国生态,报效国家心态都被无情的粉碎了……。
盖着国家林业局林权管理专用章的套红大印的林权证,像征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庄严,是林业改革的象征,更是财富和光荣的体现。就是这样的“本子”,在你们所谓监管中“满天飞”,“任意填”,让人真假难辩,亿霖售后服务部经理吴丹丹一语道破天机:“亿霖在北京的销售,无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一概拿钱买断。林业部门的领导,公司一出手就是十几万”。有了这样的铺垫,国家的林权证到了亿霖手里可以随便填就不奇怪了。亿霖骗子们似乎取得了护身符,法力无穷,顷刻之间,圈钱速度迅雷不及掩耳,钞票滚滚而来。根据曾为亿霖销售部门经理裴燕萍(详见附件证据材料)介绍,仅她所在的一个部04年至05年,每月卖林地5000亩,一年就达6万亩,也就是说,10个人一年即可骗得23.88亿元,这样的圈钱业绩可谓古今罕见。以致于亿霖几名主谋原定今年8月收场,然后溜之大吉的想法都放弃了。“林权证”成为了亿霖最具欺诈性的武器,如同“原子弹”辐射效应令人发指,它同时巧妙地将欺诈矛盾转嫁给了政府。即使到了今年5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办亿霖,6月1日仍有人到亿霖上当受骗。一地多卖,无女也嫁,骗子们用几张低廉的纸换取数百亿元的钞票,骗子们再用一点钱到偏僻待开发的地方、落后的地区收购农民的林地,圈上几块荒郊野岭,沙丘、甚至湖畔里作为道具,上欺林业机构的大老们,下骗平民百姓,每亩不过120元的林地转手以3980元卖给各地群众。
两年来,利用林业改革政策,亿霖肆无忌惮骗钱。国家林业局祝列克副局长座客中央电视台的讲话和中央、省市领导的讲话,被亿霖断章取义当做“教科书”,一遍遍给受骗群众“洗脑”,强行灌输“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至理名句,极尽显骗子之能事,你们的失职,终于帮助骗子实现了让广大群众上当受骗的目地。如今,让广大受骗群众为亿霖诈骗案买单太不公平。
我们是迟来的林业改革政策的第一批受害群众,强烈要求国家林业局立即行动起来,同公安机关一道,同人民群众一道,狠狠打击林业改革的蛀虫——亿霖诈骗集团。
广大群众拭目以待。
附件一:部分受害群众签名统计(19页)
附件二:亿霖案相关证据材料(8页)

                         北京2万亿霖受害群众代表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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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7/21 7:21:04

国家林业局早在2004年专门就“合作(托管)造林”的有关问题发出通知,对“托管造林”明确表态不赞同 不支持。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7/21 12:48:20

工人日报:"托管造林"没人管说明了什么?

      2006年5月25日 09:47      

  据5月19日的央视《焦点访谈》报道,4月23日该节目以《假造林真“圈钱”》为题播出云南昆明美联木业公司以获取高额利润为诱饵、以“托管造林”为幌子圈钱的事情之后,上当受骗的投资者纷纷向昆明市有关部门报案,希望讨回投资。然而时至今日,尚无一个行政主管单位能够管辖处理此事。

  据悉,昆明市曾组织公安、林业、工商、银监等部门,讨论如何界定和处理这个问题,可最终没有结果。林业部门认为,美联木业没有形成真正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找不到处罚依据;工商部门则认为,这属于一种投资行为,疑似非法集资,应该由银监部门来管;而银监部门认为,无法认定这是否属于非法集资。对此,有关部门人士说:国家出台政策法规的时候未考虑下面具体的实施,缺乏具体的细则或办法,这中间有个滞后期,导致有人利用漏洞、钻了空子。

  从“托管造林”没人管现象可以看出,在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看来,凡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事是不能管的,不是不想作为,而是立法滞后,缺乏执法依据。应该说,以“托管造林”为名圈钱,目前确实属于各部门监管的一个空白点。但是,这是否构成有关部门不作为的理由呢?作为一个正在建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作为一个正在建立并完善法治的社会,类似的“空白点”和矛盾问题并不少见,甚至在一些领域还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的监管部门动辄以立法滞后为由拒绝作为,那么,将如何取信于民呢?

  实际上,政策法规的完善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因为任何立法都不可能包罗万象甚至一劳永逸,没有哪一部法律法规能将其相关领域的问题都事无巨细规定得一清二楚,也无法预见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现实状况的千变万化。所以,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我们不可能凡事都依赖立法。法律规定和社会实际之间存在一定的滞后和差距是正常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各级执法部门如何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如何正确完整理解依法行政的深刻含义。其中,如何理解并准确把握一部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如何依据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来执法作为,是至关重要的。

  法治的真谛首先意味着政府权力对于公民权利的保障义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就是执法为民、公平正义。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法无授权的事情当然应该禁止。但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却是所有法律的最大授权。具体到上述事件,如果相关主管部门承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承认投资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了非法侵害,那就没有任何理由袖手旁观、敷衍塞责,更不能将救济的责任一股脑儿推到立法机关和上级机关的身上。

  报道说,像美联木业这样的公司,在昆明市及其它城市屡见不鲜。记者到昆明回访时就发现,还有一些类似的公司仍在打着“托管造林”的幌子欺骗投资者。因而,“如何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找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来保护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以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考验着相关部门的立场和智慧。

  无论如何,当公民的合法权利被侵犯的时候,政府执法部门不能缺位。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7/21 12:54:35

  zealbj2008:你好!

  对你及你周边的人的遭遇,深表同情。

  可惜的是--你接触我们这个网站太迟了,我们这些专家们和“托管造林”可是做了艰苦卓绝的斗争的,你回过头去看看我们的相关回复,就不难得出结论!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6/7/21 16:15:48

您好,建议您到国家林业局的官方网站上去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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