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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月映江舟     提问时间: 2006/7/24 22:15:59
问题:
 
各位专家好,可否帮忙提供一个规范的'林地转让合同范本".谢谢你们.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7/25 7:25:48

为保护集体林林地转让受让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经济秩序,确保农村稳定,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签订书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转让方、受让方的名称,转让方负责人和受让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转让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转让期限和起止日期;
  4、转让林地的主要用途;
  5、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7/25 8:20:39

以下信息供您参考:

如何办理林地转让手续?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林业经营体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已经成为迫切需要,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发生林地转让的情况也经常出现,因此,林地转让是形势的需要,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必须对林地转让进行规范。我国修改后的《森林法》第十五条已经对转让的林地类型和原则要求等作出了规定,但具体的操作办法,国务院正在组织制定之中,尚未出台。
目前,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林地流转方面的规定,这里以福建省为例,介绍福建省森林资源(含林地)转让有关规定。

(一)森林资源转让概念

森林资源转让是指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按一定的程序,以有偿方式,由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经济行为。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矿藏物和埋藏物。森林资源转让应有利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遵循自愿、公开、平等、有偿的原则。

(二)转让范围

包括:用材林;竹林;经济林;薪炭林。但近成过熟用材林的采伐权不得转让;以及山林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属于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内的、属于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点)内的、其他禁止采伐的森林资源不得转让。

(三)转让程序

森林资源转让采取拍卖、招标、协议方式进行,但国有森林资源的转让不得采取协议方式。集体森林资源的转让,须经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1.公开拍卖转让森林资源的程序

  (1)转让方向森林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是否可以转让的答复;

  (3)转让国有、集体森林资源的,应进行森林资源评估;

  (4)提前1个月发出公开拍卖公告;

  (5)竞投者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登记,领取有关资料;

  (6)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会同转让方及有关单位组成评标小组,负责审查竞投者资格,确定拍卖主持人;主持人按规定的时间、程序主持拍卖;

  (7)竞投者必须向评标小组交纳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投;

  (8)拍卖竞价中标者应即时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支付转让费20%的定金;未中标者交纳的保证金,由评标小组当场按原数退还;

  (9)中标者按合同规定付清转让费后,会同转让方向森林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2.招标转让森林资源的程序

  (1)转让方向森林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是否可以转让的答复;

  (3)转让国有、集体森林资源的,应进行森林资源评估;

  (4)提前1个月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5)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会同转让方及有关部门组成评标小组,负责审查投标者资格;

  (6)投标者按规定的时间投标,并向评标小组交纳保证金;

  (7)评标小组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择优决定中标者并当场发给中标通知书;未中标者交纳的保证金,由评标小组当场按原数退还;

  (8)中标者在规定日期内持中标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9)中标者按合同规定付清转让费后,会同转让方向森林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3.协议转让森林资源的程序

  (1)转让方向森林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是否可以转让的答复;

  (3)转让集体森林资源的,应进行森林资源评估;

  (4)转让、受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

  (5)受让方按转让合同规定付清转让费后,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四)有关转让管理方面的规定

  (1)转让森林资源应具备条件:①持有转让的林木所有权证书或林地使用权证书;②持有有权部门同意转让的文件;③转让合资、合作经营的森林,必须征得合资、合作各方同意。

  (2)转让森林资源的审批权限:①转让面积在100公顷以下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②转让面积在1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的,由市(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③转让面积在500公顷以上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转让需要签订森林资源转让合同,并需具备的主要条款:①转让、受让双方名称;②转让的森林资源的林种、树种、林龄、地点、面积、四至、蓄积量;③转让价款、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④森林管护责任、风险承担;⑤转让期限、用途和更新造林责任;森林资源转让期限不得超过50年;⑥违约责任。

  (4)招标中标者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转让方损失的,中标者需要赔偿损失;转让方不按规定日期与中标者签订转让合同的,需要如数退还保证金,造成中标者损失的,转让方需要赔偿损失。

  拍卖竞价中标者不按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和支付定金的,视为违约,取消其中标资格,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转让方损失的,中标者需要赔偿损失;转让方不与拍卖竞价中标者签订转让合同的,应如数退还保证金,造成拍卖竞价中标者损失的,转让方应当赔偿损失。

  (5)森林资源评估,需要由具有相应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

  (6)受让林木的采伐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采伐量应纳入所在县(市、区)森林采伐限额。森林资源转让合同规定的更新造林责任方在林木采伐后,必须于当年或次年内完成迹地更新造林。迹地更新造林,应按所在地林业部门的规划设计进行,并通过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造林质量验收和成林验收。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7/25 8:39:27

林 业 承 包 合 同 范本(仅供参考)

            林 业 承 包 合 同


订立合同双方:
_县_乡_村_组,以下简称甲方;
_县_乡_村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
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
规定和中央(83)、(84)一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
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座落在__的林地(山地)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
南至_,北至_,东至_,西至_。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年零_个月,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三条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
的规定确定),实行_:__分成,甲方得_成,乙方得_成;幼林实行_:
_分成,甲方得_成,乙方得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分成,甲方得_成,乙
方得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分成,;甲方得_成,乙方得
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
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第四条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株,树
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
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
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
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
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
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代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
门纳税。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
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
垦、采砂、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
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
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乙方承担_。
第六条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
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偷树人的,应交给甲
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
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
款_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
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
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
后,对损失部分林木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
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
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
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
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送乡政府、
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县_乡_村_组_(公章)
代表人__(盖章)
乙方:_县_乡_村_村民_(盖章或签名)
_年_月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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