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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等待的人     提问时间: 2006/7/25 23:41:18
邮箱:
问题:
 
我在前两天提出问题,原文是"我是亿锦林业的员工,我以前是学法律的,你们口口声声说所有的林业公司都是骗人的,那你们敢不敢说亿锦林业也是骗人的,并为你们的言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公司没有时间\精力和你们打交道,我有工夫陪你们玩,希望你们这些"专家"在网络上慎言慎行"

你们这些所谓的专家,回答不了我的问题也就罢了,为什么删我的帖子,有本事给我一个答复!!!!哼哼哼,所谓专家,不过尔尔!!!!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7/26 7:48:55

大家还是到国家林业局网站绿色嘉言堂http://www.forestry.gov.cn/bbs/bbsdisp.asp?id=13710&pgid=5去看看吧就会明白的,千万不要相信等待的人在这里做的广告。

你学法律的就报出你的真实姓名来,我们的专家都是真名实姓,也愿意奉陪你。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7/26 8:29:27

关于亿锦林业的招聘

最近亿锦林业在大量招人 请保持警惕:

请大家注意以下网上的资料:

~~~给林业局的一封举报信~~~
谢直兴局长:
您好!
近期,“四川亿锦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招聘管理和业务人员为幌子(每期应聘人员多达几百人),实则进行林权流转招商活动。虽然他们在所谓岗前培训上深入讲解国家对民间资金投入林业产业的扶持政策,大谈投入林业产业的美好前景,但这家公司对自身情况、与芦山县林业局合作的详情以及对投资人所面临的风险却轻描淡写。表现为:1、隐讳林业投资风险,片面夸大投资造林的收益水平,2、对投资者宣传合同到期时,林木即可采伐上市获利,对限额采伐制度的规定和各种经营成本避而不谈,3、承诺林地和林木可以抵押贷款,却回避了现实的困难。而且对应聘人员之间的交流极其敏感,他们的这种运作方式暴露出非法融资、欺诈投资人的种种迹象。
具体情况是:1、公司在雅安市芦山县购买了近万亩用材林(柳杉),已生长13年,树高13米,胸径15厘米,为发展公司产业链回笼资金而进行林权流转。2、现以每亩4700元出售(流转费2550元/亩,管护费2150元/亩),100株/亩,最少买10亩为一笔交易,三个月内为客户办理林权证,期限7年,投资人可自主经营,也可由公司按工益成熟期(7年后)时的木材市场平均价格回购。给投资人预测的收益为:7年后一棵柳杉出材量约为0.24立方米,每亩为24立方米(100棵/亩),按目前柳杉市场价格500元/立方米计算,收益 = 24立方米/亩 x 10亩 x 500元/立方米 — 4700元/亩 x 10亩 =73000元。
国家对林业产业高度重视,各级林业主管也出台了许多严格的规章制度,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献?(托管)造林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列举了当前这一领域存在的种种不正常现象,强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公司集资合作(托管)造林行为的规范。普通群众对涉及民间资金投入林业的具体操作方面的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必然会在投资林业时产生各种各样的疑问。目前民营林业产业市场鱼龙混杂,不法之徒坑蒙欺诈手法多样,新闻媒体对全国各地出现的借“林改”之名谋“圈钱”之实的案例时有报到,更增添了群众的顾虑。
为此,恳请林业主管部门能通过一定渠道向广大热心投资林业的有识之士详解国家和四川省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所涉及到的具体问题,防患于未然,及时制定相关措施以规范民营林业市场。

转摘地址:
http://221.237.182.107/cdlyj/jdts.nsf/c4129ca538e8de6848256f260039539f/3e948edb9bc0d0f14825709f0023277f?OpenDocument


三部门发布十大投资提示 托管造林不受消法保护

投资合作(托管)造林不受消法保护。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消协联合就合作(托管)造林发布“致市民的十点提示”(详见本报网站www.stardaily.com.cn)。
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处处长薄宗林说,目前我市共有12家公司、13家分支机构从事合作(托管)造林业务,“市工商局对他们的行为始终在关注,对他们的经营情况也有一定的控制。”

薄宗林说,因为自合作造林业务出现以来,在外省市已经发现了问题,有的公司已经倒闭。这些造林公司纷纷宣传高回报率、可办林权证、办理保险等,大多以“城市集资、异地造林”的模式开展,“一旦发生纠纷,按照有关规定,投资者只能持合同去当地打官司,这无形中增加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其投资所得到的保障非常有限。”

零风险高回报欺骗市民

据介绍,目前有很多企业在北京以合作(托管)造林的方式面向教师、离退休人员广泛招商,其“零风险、高回报”的广告诱惑了大量社会资金。实际情况是:在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我国速生丰产林建设规划中,北京并非处于国家规定的重点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范围内。此外,从事过传销活动的人员也参与合作(托管)造林活动并担任造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使得合作造林行为已具备了传销或变相传销的特征。

合作造林宣传五大诱惑

昨天,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造林公司为吸引市民投资参与合作造林,在宣传上主要突出以下内容:第一,宣传合作(托管)造林是响应国家与此有关政策的新模式;第二,许诺投资参与造林后,保证林木归投资者所有;第三,提前许诺若干年后,投资会有高的回报率;第四,宣传林木采伐可不受采伐限额控制;第五,宣传林权证可以抵押贷款、转让变现。

薄宗林提醒市民说,在确定投资前,应就公司宣传所涉及的内容及时向有关权威部门进行政策与实务咨询。

四个动向值得市民关注

据介绍,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一些公司在实施合作(托管)造林活动中已经出现以下四个动向,市民在决定投资前一定要小心:一些造林公司股东变更频繁,且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股权转移手续,前、后股东之间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在宣传活动中,夸大事实,采用虚假方式,欺骗、诱导市民投资参与活动;通过媒体发布招聘广告,其实招聘是假,招商是真;已经发现有从事过传销活动的人员参与合作(托管)造林活动。

名词解释

托管造林

所谓托管造林,是指造林公司承包、收购某地已有林地或新造林地,再将林地以单位面积出售给投资者,同时林木权属也流转给投资者,投资者再委托造林公司进行管护经营,到一定年限后,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利益分配。

新闻链接

“河北速生林基地”老板携款出逃

河北杜邦林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2004年10月成立后,通过媒体不遗余力地对外宣传“绿色银行”、“收益率高达20%”等。在这样的蛊惑面前,共有31位投资者投资,总金额150万元。3个月后,这家公司只支付了租林地订金10万元,老板就携投资者的150万元逃之夭夭了。

十点提示:

一、关于速生丰产用材林的规划范围

在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我国速生丰产林建设规划中,北京市不在国家规定的重点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规划范围之内。

二、关于林权证和采伐证的发放

根据有关规定,林权证只对“林地上的林木”核发,基本农田上种植的速生丰产用材林不予登记和核发林权证。如果无法取得林权证,森林采伐无林谈起。

三、关于树种

北京地区适宜栽植的速生优良树种主要是107杨、108杨、中林46杨、沙兰杨和意大利214杨。

四、关于保险

保险公司对损失理赔的鉴定与认定有相当严格的程序。

五、关于公司宣传

在确定投资前,应就公司宣传所涉及的内容及时向有关权威部门进行政策与实务咨询,注意了解有关造林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情况,注意对林地地点进行实地勘察的重要性。

六、关于投资回报

造林收益要受树木生长状况、市场行情、经营成本和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林木生长会受树木品种、立地条件、经营管理水平和科技含量的制约。

七、关于签定合同

市民投资参与合作(托管)造林活动,在签定有关协议时应关注自己的知情权并事先了解清楚有关政策与情况,仔细审查合同中有关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及违反合同的责任、发生合同纠纷时的解决办法等内容,注意保护自身权益。

八、关于投资人参与合作(托管)造林活动权益保护

投资人投资合作(托管)造林活动具有投资经营获利的特点,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范畴。因此,投资于合作(托管)造林活动的投资人不是消费者。其权益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九、关于合作(托管)造林新动向

根据目前掌握情况,一些公司在实施合作(托管)造林活动中已经出现以下动向,提请市民予以关注:

(一)一些造林公司股东变更频繁,且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股权转移手续,前、后股东之间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二)一些造林公司在宣传活动中,夸大事实,采用虚假方式,欺骗、诱导市民投资参与活动;

(三)一些造林公司通过媒体发布招聘广告,其实招聘是假,招商是真,招商热点有集中于吸引教师和离、退休人员投资参与的倾向;

(四)已经发现有从事过传销活动的人员参与合作(托管)造林活动,并担任造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十、注意辨别合作(托管)造林活动经营模式是否具有传销和变相传销特点

在实施合作(托管)造林活动时,应辩别其经营模式是否具有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特点,不要参与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对发现合作(托管)造林活动中有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经营行为的,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各种证据,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革继胜)

文章转摘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5-06/17/content_3096009.htm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7/26 8:30:16

你也大可不必拿“法律专业”吓唬谁,没人怕你那套!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7/26 8:37:27

您也用“法眼”看看下面链接中的内容:

http://cache.baidu.com/c?word=%B3%C9%B6%BC%3B%D2%DA%3B%BD%F5%3B%C1%D6%D2%B5&url=http%3A//www%2Eforestry%2Egov%2Ecn/bbs/bbsdisp%2Easp%3Fid%3D11536%26pgid%3D20&b=0&a=16&user=baidu

标 题:回复:关于亿锦林业销售攀枝花林地的疑问 2006-2-25 18:59:07
文章内容:

就是骗子公司
1)树木的情况介绍不实
2)与他们说的集团总公司 成都益锦建设,关系不实。
3)他们所说的现在的木材价格不实,建议大家去木材市场调查。
4)投资的所有保障全是假的,树能不能砍,都不知道而且只7年的期限,不能砍你的林权证就是费纸。
5)招聘是假的,大家注意看就可以知道,他们公司每月都在招人,实质就是招商,让自己员工来买。
6)公司的实质就是传销。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7/26 8:41:19

重庆阻击暴利风暴

作者:刘万平 文海军 日期:20050728

“本地集资、异地造林,回报高额利润,托管造林‘两头不见面’”肯定是骗局,城市人当“林老板”要小心了!7月21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市林业局、工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了新闻通气会,戳穿了托管造林暴利神话,提醒市民慎重投资合作(托管)造林。

托管造林初露头角

“投资一亩林,四年回报翻两番”,贵州省一家公司将重庆市民卷入暴利风暴。公司鼓吹,客户购买已生长3年的速生林,4年后即可获得厚利,一亩(50棵)速生林投资3100元流转费(即购买林地产权的费用)、800元管护费,一共是3900元;4年之后可得10,725元纯收入。购买10亩,获利10余万元;购买100亩,就有100万元……

何谓托管造林?就是公司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再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给公司经营。

据重庆市林业局法规处处长米仁忠介绍,在宣传中,一些公司向投资者许诺:托管造林零风险高回报,几年后便会有很高的投资回报率。在重庆城区,一些市民,特别是文教、卫生系统人员,纷纷向这些公司投资,期望获得高额的回报。

五大谎言诓骗投资者

重庆市林业局副局长张洪告诉记者,各级政府、部门既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办林业,又要加强服务、指导和监管。要正确引导投资人参与林业开发,投资者特别要注意以下五大谎言诓骗:一是公司隐讳林业投资风险,片面夸大投资造林的收益水平;二是对投资者宣传合同到期时,林木即可采伐上市获利,对限额采伐制度的规定和各种经营成本避而不谈;三是公司承诺林地和林木可以抵押贷款,回避现实困难;四是公司在不适宜营造速生丰产林的地域进行造林,却宣称自己营造的是速生丰产林;五是在城市集资、异地造林,“两头不见面”,公司以超出正常的高回报率诱导吸引公众投资造林,而资金使用周转期长(一般6~8年),投资者无法对造林成效实施监督。

投资造林要考虑风险

众所周知,林业具有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植树造林可以获得经济收益,但是盈利是有限度的,也是有一定风险的。若投资托管公司,必须要了解公司资质,了解造林地段,了解取得林权证的相关事宜。

据专家分析,林业生产条件艰苦,林木生长周期长,还存在气候干旱、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等不可确定因素,木材价格受国际、国内影响较大,准确预测投资经济收益困难。毛白杨、泡桐等主要速生树种每亩造林成本在360元左右,一个经营周期(按10年计算)毛收入约3900元~4550元,期间还要除去造林成本和有关税费,不可能有商家鼓吹的暴利。

目前,重庆市林业局明确规定,凡属于追求经济目标最大化的商业性经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正在密切关注托管造林现象,严厉查处打着“社会招商托管造林”旗号,实质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7/26 18:35:35

        你就大胆地说一句:你的“亿锦林业”不是搞“托管(合作)造林(营林)”的,不是“城市集资、异地造林或者说卖异地的林”吗?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6/7/26 19:26:17

您好,与咨询平台无关的贴子,一律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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