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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点点滴滴     提问时间: 2006/8/2 22:09:09
邮箱:ttccss62@163.com
问题:
 
专家同志你好!
     近年来,天保工程区实施人工商品采伐,从生产技术角度上讲,这一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因此,从外业调查设计、内业资料整理、制图和调查设计报告编制等等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了,在这里,请专家能否提供相关的一套学习范本,尤其是设计说明书、采伐经济技术指标和劳动定额等。为此万分感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8/2 23:07:17

邛崃市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我市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两大”工程的成果、合理利用人工商品林资源。同时,也为解决山区林农的经济来源(特别是一些造林大户),调动社会各方面的造林积极性,以及减少火灾、风(雪)灾、病虫害隐患,提高林分质量而急需开展人工中、幼林抚育间伐。我市按照国家有关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的要求,经向四川省及成都市的林业主管部门请示批准,已将我市列入2003年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
根据川林发[2003]122号四川省林业厅《关于搞好2003年度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的通知》和川林发123号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3年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成都市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方案的基本思路和试点的目的、原则、内容,结合我市目前森林资源的实际情况,确定采伐试点区域。并由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及成都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对全市的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进行了规划设计。为切实搞好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采伐范围及规模
我市林业用地面积651215亩,活立木蓄积2720129 m3。其中有林地面积565417亩,有林地蓄积2546522m3;人工商品林面积144051亩,占有林地面积的25.5%;人工商品林蓄积1330557m3,占有林地蓄积的48.9%。
根据川林发[2003]122号四川省林业厅《关于搞好2003年度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的通知》,下达我市2003年人工商品材采伐蓄积量为14800 m3,木材产量7652 m3,其中:
主伐:采伐蓄积量为1800 m3,生产木材1152 m3,占12.2%。
抚育间伐: 采伐蓄积量为9000 m3,生产木材4500 m3,占60.8%。
其他采伐: 采伐蓄积量为4000 m3,生产木材2000 m3,占27%。
为达到采伐试点的目的,我市结合现有人工商品林的面积、蓄积、林组结构,确定在国有林场及高何、天台山、南宝、油榨、水口五个山区镇(乡)实施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并进行了调查设计,严格按作业设计实施采伐。
采伐实施方案
采伐对象
林分
纳入本次人工商品林试点采伐对象为森林分类经营区划已明确划为商品林的人工林,分为以下三大类型:
一是七十年代以来国有林场,群众荒山造林,以及国有林场与省林科院联营工程造林等已达到成熟年龄的速生丰产用材林。
二是国有林场和个体造林大户,投资营造的郁闭度大于0.8以上急需抚育间伐的中幼龄林。
三是人工商品近、成熟林内的零星灾害木(风灾、雪灾、病虫害)。
树种
人工商品林采伐的主要树种为:柳杉、杉木、水杉、秃杉桤木等速生丰产树种。
年龄
成熟的速丰林的采伐年龄根据我省现有并经省厅已批准的《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的规定执行。
对于坡度在35°以上的人工林,在进行伐区作业设计时,一律不列为采伐对象。
采伐方式
国有林场与省林科院联营造林,且已达到成熟林标准的林分,采用主伐的采伐方式。
国有林场及镇(乡)个体造林大户营造的郁闭度在0.8以上的幼、中龄林采用间伐抚育的采伐方式,砍伐木主要包括--枯立木、被压木、弯曲木、霸王木、多头木、病腐木等。要求采伐后不能出现天窗,且采伐强度要低于株数的30%,蓄积的20%。伐后的郁闭度应大于0.6。幼林的透光抚育、郁闭度不低于0.9,采伐强度低于株数的40%或蓄积的30%。
对各镇(乡)近、成、过熟林分采伐方式为零星采伐。
采伐作业设计
我市的人工商品林试点采伐的作业设计均是由具有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设计资质的成都市林科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和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共同完成。其作业设计确定的采伐对象均严格按照原林业部《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国有林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技术试行规程》等的规定来执行。
作业设计结果:全市商品材采伐蓄积量为13675.7 m3,生产规格材7529.9 m3,非规格材944.7m3。其中:
人工林主伐采伐蓄积量为1715.1 m3,出材量为1129.4 m3(规格材)。
间伐抚育面积采伐蓄积量为8890.3m3,出材量为5439.1 m3;其中:规格材为4494.4 m3,非规格材为944.7 m3。
其它采伐蓄积量为3070.3 m3,出材量为1906.1 m3。
在全市商品材采伐试点中:
国有林场采伐蓄积量为5111.3 m3,出材量为3260.4 m3,
其中:规格材3205.6 m3,非规格材54.8 m3。其中:与省林科院联营人工林采伐:(1)主伐蓄积1715.1 m3 ,出材量1129.4 m3 ;(2)抚育间伐蓄积3396.2 m3 ,出材量2076.2 m3 。林场人工柳杉林间伐蓄积1850.1 m3 ,出材量1110.0 m3 。采伐方式包括:主伐、间伐抚育;
天台山镇采伐蓄积量为1638.5 m3,出材量为819.3m3,其中:规格材327.7 m3,非规格材491.6 m3。采伐方式为间伐抚育;
高何镇采伐蓄积量为1137.5m3,出材量为691.8 m3,其中:规格材576.7 m3,非规格材115.1 m3。采伐方式包括:间伐抚育、零星采伐;
南宝乡采伐蓄积量为4226.1m3,出材量为2797.0m3,其中:规格材2513.8 m3,非规格材283.2 m3。采伐方式:间伐抚育和零星采伐。
油榨乡采伐蓄积量为728.9m3,出材量为450.1m3,其中:规格材450.1 m3。采伐方式:零星采伐。
水口镇采伐蓄积量为738.2m3,出材量为456.0m3,其中:规格材456.0 m3。采伐方式:零星采伐。
采伐申请
主伐中幼林间伐抚育由采伐单位[国有林场,高何、天台山、南宝三镇(乡)的造林大户]备齐林权证,采伐作业设计和采伐申请,报邛崃市林业局同意后转报成都市林业局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
零星采伐由高何、南宝、油榨、水口四个镇(乡)的林木所有者凭林权证和包括采伐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更新时间等内容的申请文件,经乡、村、组签字同意后向成都市林业局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国有林场与省林科院联营造林的主伐和间伐抚育,除备齐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须准备联营造林协议复印件,以及联营各方签字的利益分配协议。
审核发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经审核通过的作业设计,在国家下达的商品材生产计划和十五”期间商品材采伐限额内,并经成都市林业局批准,由持有《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发证人员证》的发证人员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伐前公示
采伐前加强对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的宣传工作,增加政策的透明度,让社会各界知晓人工商品林采伐政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采伐集体林木和造林大户或零星个人林木的由邛崃市林业局按成都市林业局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内容对伐块的面积、蓄积、采伐方式、树种、范围、更新时间、监督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等内容向所在村委会公示。公示期为15日,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国有林场的林木采伐在场部进行公示。同时,要求实施采伐时在伐区周围村、组进行公示,其内容包括采伐树种、面积、蓄积、采伐方式、更新时间等。
实施采伐
采伐组织
为了更好的领导组织我市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决定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人工商林采伐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采伐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局,负责处理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和技术工作。名单如下:
组 长:杨水源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育德 市政府副秘书长
耿 勇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冯贵文 市监察局局长
胡 旭 市林业局副局长
朱正昌 市林业局总支副书记
唐光练 天台山镇镇长
王道秀 高何镇镇长
康德荣 南宝乡乡长
李云龙 油榨乡乡长
陈再军 水口镇镇长
莫胜明 市国营林场场长
李 良 市林业局公安科科长
吴 畏 市林业局林政科科长
办公室主任:胡 旭(兼)
同时,召开全市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会议,市政府与相关镇(乡)签定责任书,明确采伐试点的目的和责任,并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的意义。
2.7.2 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为切实搞好伐区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小组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邛崃市国有林场技术人员和各镇(乡)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组成伐区现场监督小组,负责采伐的组织、指导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天台山镇:
间伐抚育:树种:柳杉;面积:44.99 hm2 ;蓄积:1638.5 m3;生产木材:327.7 m3(规格材);株数:79766株。
采伐监督:朱祥林 李美志 孙小兵 侯先勇
高何镇:
间伐抚育:树种:水杉;面积:9.9 hm2 ;蓄积383.5 m3;生产木材:76.7 m3(规格材);株数:10328株。
零星采伐:树种:柳杉;蓄积:754.0 m3;生产木材:500.0 m3(规格材);株数:7780株。
采伐监督:杨光春 孙小兵 高伟华 兰德忠 杨志国
杨显廷 杨清琼 高成华 高国义 杨洪春
南宝乡:
间伐抚育:树种:柳杉;面积:51.51 hm2 ;蓄积:3472.1 m3;生产木材:2013.8 m3(规格材);株数:34225株。
零星采伐:树种:柳杉、桤木;蓄积:754.0 m3;生产木材:500.0 m3(规格材);株数:9426株。
采伐监督:蔡文武 何涛 卫继军 王德仁 王厚云
油榨乡:
零星采伐:树种:柳杉、桤木;蓄积:779.3 m3;生产木材:450.1 m3(规格材);株数:6500株。
采伐监督:王大军 王克文 王桂芳 杨明文 宋志刚 王邦全 乐庆军
水口镇:
零星采伐:树种:柳杉、桤木;蓄积:783 m3;生产木材:456 m3(规格材);株数:6100株。
采伐监督:吴能贵 徐胜元 杨庆洪 梁洪
国有林场:
主伐:树种:杉木、柳杉;面积:8.33 hm2 ;蓄积:1715.1 m3; 生产木材:1129.4 m3(规格材);
间伐抚育:树种:柳杉;面积:74.75hm2 ;蓄积:3396.2 m3;生产木材:2076.2 m3(规格材);株数:28836株。
采伐监督:胡兴建
伐区监管人员要会同所在镇(乡)领导、林业站共同组织采伐单位和造林大户、林农召开会议,确定采伐时间,采、集、运方案和青山检尺人员。采伐开始后,每天要在现场组织青山检尺,建立采伐台帐。对每天采伐的进展情况进行统计,随时向采伐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有间伐抚育的镇(乡)和国有林场,各林业站和林场要确定技术人员要根据作业设计确定的地点,采伐树种、面积、蓄积、株数等,严格按照间伐抚育“三砍三留”的原则现场划号,指定伐株,并填写立木检尺表。
按照作业设计说明书和林木采伐许可证,成片采伐的由林权所有者、作业设计者、成都市林业局发证人员、邛崃市林业局、采伐者一起到现场指定采伐周界,填制伐区拨交单,经五方签字后实施采伐;主伐作业时,必须按作业设计保留30—50米宽的保留带;对间伐抚育要求按作业设计划号定株,严格区分伐株和保留株;零星采伐由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科派专人到现场标号定株确定采伐对象。
林木所有者持采伐证上山组织采伐并严格按照采伐证规定的内容实施采伐。严禁由木材经营户持证上山组织采伐。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凭证采伐,凭证采伐率必须达到100%。同时,由国有林场、高何林业工作站、夹关林业工作站、油榨林业工作站、水口林业工作站指派并经邛崃市林业局审核同意的专职检尺人员负责对每天采伐的林木进行检尺登记汇总。当采伐面积达到伐块的80%时,暂停采伐并计算蓄积量、出材量、面积三项指标。如果三项指标中任意一项达到采伐证规定的数量时,必须立即停止采伐。严禁超限额、超计划、超时间采伐。
所有采伐必须在2003年12月31日结束。采伐的林木和剩余物要限期脱离伐区,避免边采、边运、边销中的乱砍滥伐行为发生。林权所有者必须对采伐者进行监督并对产生的后果负责。
青山检尺
由邛崃市林业局审核同意的专职检尺人员负责对每天采伐的林木进行检尺登记汇总,做好青山检尺台账。为了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梢头、枝丫等采伐剩余物,应运出伐区销售利用,必须进行统计,可以用吨计量,但不占用木材生产计划指标。
伐区验收及伐后公示
国有林场和造林大户成片采伐完成后,伐区验收由成都市林业局或委托邛崃市林业局验收;其他采伐由邛崃市林业局组织人员验收,主要验收实际采伐面积、蓄积、方式、地点、范围是否与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相符。并对验收的结果写出采伐验收报告,填写验收单,明确验收责任人。同时对各伐区进行伐后公示。
木材流通管理
木材经营
木材经营单位凭木材经营许可证,向林业局申请,经审核同意并与林业局签订守法经营保证书后,可以经营人工商品林试点采伐生产的商品材,经营者必须在指定的地点组织收购,如一旦违规购销木材,林业局将取消其经营资格,并严格依法惩处。木材经营单位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操作,严禁欺行霸市。为了使木材产销价格更符合市场规律,压级压价等坑害森林经营单位及林农利益事件发生,林业局要积极引导商品材所有者将商品材在本地销售,以支持本地木材加工企业;确定木材的运输线路,控制木材流向。
国有林场试点采伐的木材能通过加工增值的由其下属的木材加工厂加工后销售,林业局林政执法大队对辖区内的木材加工企业原料来源不定期进行检查。 运输证核发
由核准经营试点采伐商品林的木材经营单位和林木所有者 凭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经营许可证在邛崃市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并要求,在发证依据栏注明“采伐证号”和“人工商品采伐试点木材”。
建立运输登记台帐和定期报告制度。商品材的运输量由邛崃市林业局汇总上报成都市林业局资源处备案。
迹地更新
更新原则
一是坚持适地适树、良种壮苗的原则,确保采伐迹地的树种结构得到改善和造林质量得到提高;二是及时更新的原则,避免采伐迹地长时间裸露。
更新设计
根据更新的原则,结合科研项目的推广需要,营造日本柳杉良种示范林,并用鹅掌楸进行针阔叶树种的块状混交,混交比例为8日柳2鹅掌楸。苗木规格为一年生Ⅰ级苗(国标)。整地方式采用穴状整地,规格40×40×30cm。株行距2.0×2.5m,造林密度133株/亩。造林时间为2004年春季。迹地造林更新后,加强对幼林抚育管理,连续抚育5年。其中前3年,春季锄抚,秋季刀抚各一次,4--5年秋季刀抚一次。
造林成活率及保存率的验收
造林后由林业局林政科组织有关人员对采伐迹地的更新进行验收。要求造林成活率必须在85%以上,成活率在85%以下的不得验收,并限期重造或补植,取消当年木材采伐计划。造林三年后对造林保存率进行检查,保存率必须在80%以上,否则,以后不再安排商品材采伐计划。
采伐试点的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人工商品林试点采伐工作的领导,市上成立以副市长杨水源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杨副市长为市政府第一责任人。邛崃市林业局局长耿勇为主要责任人,分管副局长胡旭和伐区镇(乡)长为直接责任人,并同时逐级签定责任书。
针对人工商品林试点采伐,召开全市的试点采伐工作会议,明确采伐试点的目的和责任。提出快采、快运、快销售、快更新和销售收入高、迹地更新质量高的“四快两高”的要求。
邛崃市人民政府与高何、天台山、南宝、油榨、水口五个镇(乡)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邛崃市林业局与国有林场、高何林业工作站、夹关林业工作站、油榨林业工作站、水口林业工作站及林木所有者(造林大户)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同时,为了切实搞好山场采伐管理,林业局和林业工作站及所在镇乡安排人员到各伐区蹲点监管和检尺,由蹲点监管人员在山场组织、指导和监督采伐工作。
措施落实,严格管理。
根据邛崃市林业局的安排,无论哪种类型的采伐方式,在其开始采伐前必须召开群众大会,确定不同伐块的采伐时间,制定采、集、运方案,精心组织、培训采伐人员。采伐开始后,蹲点人员吃住均在伐区,每天必须在山场指导和监督采伐,组织青山检尺,建立青山台帐。必须坚持对每天的采伐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每周向邛崃市林业局汇报一次采伐进度。
国有林场的主伐、间伐抚育,零星采伐必须在其伐区所在村、组召开群众大会,便于群众的监督和理解,然后组织专业队伍开展采伐工作。
镇(乡)造林大户的间伐抚育,采取由天台山、高何、南宝三镇(乡)林业技术人员,根据间伐抚育设计要求进行标号打记,以确保间伐强度不超过设计要求和采伐量。对于标号打记的采伐木做到不重不漏,严禁错砍。蹲点监管人员与镇(乡)领导,采伐负责人等在山场巡回监督检查,以保证间伐抚育按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
零星采伐由高何、南宝、油榨、水口四镇乡安排专人负责管理。零星采伐必须按作业设计确定的树种、数量、地点来实施,林业局将根据采伐进度随时派人员进行检查、督促,以确保零星采伐符合作业设计要求。
为确保各类采伐面积、蓄积,木材产量都不超过办证数量,林业局把伐区作为极为关键的环节来抓。特别要求面积未采完而采伐蓄积量或出材量达到采伐证规定数量的80%时,就暂停采伐。经山场检尺统计后,在面积未采伐完的前提下差多少就采多少。如果面积采完而蓄积、出材量未能达到采伐证规定数量的坚决不再采伐。坚决杜绝超量和超界采伐。
对于在试点采伐过程中出现超量采伐或超界采伐,甚至乱砍、滥伐森林,特别是乱砍、滥伐天然林等违法案件,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牵涉到谁,处理谁,绝不姑息迁就。
采伐结束后,林业局组织验收小组,逐个伐块进行伐区验收。伐区面积用罗盘仪测定,木材产量和蓄积量采取检查青山台帐和制材检尺码单确定。检查结束后,验收人员必须签名,注明签收日期和结果。同时,对采伐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进行检查验收。
严格木材销售和运输管理
在木材运输上必须做到凭证运输,对每一车的木材严格审查其木材来源,并落实到伐块。对每天办理的木材运输证登记造册,建立运输台帐。一方面监督采伐、运输、销售,另一方面杜绝非法木材进入流通,以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做到山上(源头)管住,山下(流通)管理。
林业局执法大队加强对木材道路运输的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利用商品材试点采伐进行偷拉、盗运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各木材加工企业不定期抽查,特别是试点商品材定点供材企业,严格审核其木材来源是否合法,杜绝加工企业乱收滥购的行为。
迹地更新
植苗迹地更新采用穴状整地,尽量避免更新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幼林抚育不得全垦抚育,一般采取穴状抚育。同时,林业局对国有林场试点采伐更新期限实行备案制度,到期督促和检查,如果故意延误更新期限,取消其试点资格。
强化检查,督促
为确保采伐试点的顺利进行,林业局抽调林政资源、森林公安、纪检监察等人员组成“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督查小组”,不定期的巡查在各伐区。一是督查蹲点监管人员是否到位;二是检查采伐实施情况;三是及时统计和掌握全市采伐进度;四是杜绝超量和超界采伐;五是迹地更新情况;六是协助解决采伐中出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8/2 23:13:24

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

(二00一年十二月五日省林业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森林采伐管理,实现森林采伐作业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保证森林采伐作业安全生产,提高采伐作业质量与效益,实现全省森林资源合理利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全省林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原则
  (一)遵循森林分类经营原则。森林采伐作业应分别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确定不同的采伐措施,严格禁止采伐国家生态公益林,限制采伐地方生态公益林,合理采伐商品林。
  (二)遵循生态优先原则。森林采伐应协调好环境保护和森林利用之间的关系,保护自然景观、动植物生境和生物多样性。
  (三)注重效率和效益原则。森林采伐作:业应尽量优化生产工序,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三条 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三)《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境内的所有森林采伐作业。
  凡在湖北省境内从事森林采伐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二章 森林采伐类型
  第五条 采伐类型
  森林采伐是对森林和林木所进行的一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低产(效)林改造采伐四种类型。
  第六条 主伐
  主伐是对成熟林分或部分成熟林木进行采伐,适用于对用材林、薪炭林的采伐,包括皆伐、择伐、渐伐三种方式。
  (一)皆伐:适用于单层同龄的成、过熟林,以及需要更换
  树种的林分。天然阔叶林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禁止皆伐。
  皆伐面积以5公顷以下为宜,坡度平缓,不易造成水土流失且能及时更新的地方,面积可适当扩大,但一次连片皆伐最大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
  皆伐伐区之间间隔的面积不得少于皆伐的面积。
  (二)择伐:适用于复层异龄林、皆伐后易引起水土流失或
  培育大径级木材的单层林,以及毛竹林。
  择伐林木的平均年龄须在近熟林以上。对影响周围树木生长的"霸王树"、遭病虫、雷击、风、雪压等危害无生长前途的林木优先安排择伐。人工林择伐强度一般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25%,天然林择伐强度一般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40%,择伐后林分郁闭度应保留在0.5以上。回归年或择伐周期不得少于一个龄级期。
  毛竹采伐以单株择伐方式进行,采伐后每公顷保留健壮的大径级母竹不得少于2侧株。杂竹采伐根据生长特性和经营目的选择合理的采伐方式。
  (三)渐伐:适用于天然更新能力强且伐后人工更新困难的成、过熟单层林或接近单层林的林分,以及皆伐后易发生水土流失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
  上层林分郁闭度较小,林内幼苗、幼树株数已达更新标准,分两次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50%;当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大,林内幼苗、幼树株数达不到更新标准时,分三次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30%,第二次采伐保留林木蓄积量的50%,林内幼树达到更新标准,并开始郁闭时,最后将留下的成、过熟森林全部伐光。渐伐作业的全部采伐更新过程一般不超过个龄级期。
  第七条 抚育采伐
  (一)抚育采伐是对密度较大的幼、中龄林实施的一种培育措施,其目的是调整林分组成或密度,改善林分生长环境,争取中间利用,提高林分产量和质量。
  (二)抚育采伐必须坚持砍小留大,砍密留稀,砍劣留优的原则。
  (三)抚育采伐对象
  1、人工幼龄林郁闭度0.9以上、中龄林郁闭度0.8以上的林分,天然幼龄林郁闭度0.8以上、中龄林郁闭度0.7以上的林分。
  2、非目的树种、残留的上一世代林木、霸王树以及杂草、灌木、藤蔓等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天然幼龄林。
  3、遭受轻度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倒、风折等自然灾害
的林分。
  4、出于游憩目的需要改变群落结构与组成的林分。
  (四)抚育采伐种类
  1、透光伐:在幼龄林阶段进行。对纯林主要是间密留匀、去劣存优。对混交林主要是调整林分组成,同时伐去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透光伐的实施可视林分特征和交通、劳力等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分别采取全面抚育、团状抚育或带状抚育方式。
  2、疏伐(生长伐):在中龄林阶段进行。主要为促进林木的干形生长,培育优良木,伐除生长过密和生长不良的林木。疏伐的方法有上层疏伐、下层疏伐、综合疏伐、机械疏伐等四种方法。
  3、卫生伐:在遭受病虫害、风折、风倒、雪压、森林火灾的林分中进行,伐除已被危害、丧失培育前途的林木。
  (五)抚育采伐开始期和间隔期:抚育采伐开始期和间隔期,需根据树种特性、林分状况、立地条件、交通运输、劳力及小径材的销路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一般当林分密度过大导致生长不良,或目的树种受到非目的树种压制,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时即可开始抚育采伐。抚育采伐间隔期一般为5~10年。
  (六)抚育采伐强度
  1、用材林抚育采伐:人工幼龄林透光伐去原有株数的25~40%或蓄积量的10~20%,天然幼龄林透光伐可伐去原有林分蓄积量的10~20%;人工中龄林疏伐(生长伐)可伐去原有株数的15~30%或蓄积量的10~20%,天然中龄林疏伐(生长伐)可伐去原有林分蓄积量的15~30%。
  抚育采伐强度的确定,应掌握陡坡小于缓坡阳坡小于阴坡,山地小于平地的原则。每次采伐后林分郁闭度不得低于0.6,不得形成"天窗"。
  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原则上不实施抚育采伐。
  2、防护林抚育采伐:人工幼龄林透光伐可伐去原有株数的20~30%或蓄积量的5~15%,天然幼龄林透光伐可伐去原有林分蓄积量的5~15%;人工中龄林疏伐(生长伐)可伐去原有株数的10~25%或蓄积量的5~15%,天然中龄林疏伐(生长伐)可伐去原有林分蓄积量的10~20%。块状防护林抚育采伐后林分郁闭度保留在0.6以上,并不得降低其生态效益;带状防护林抚育采伐后林分疏透度保留在0.4以上,并保持原林带总体结构。
  对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形成分布不均的中幼林,可采取定株抚育采伐;对密度大,竞争激烈,林木出现挤压且结构不符合防护要求的林带,可进行株间间伐。
  3、特种用途林抚育采伐:风景林按照森林美学原则,进行有利于调整森林结构的弱度抚育采伐;母树林、实验林按营建技术规定与要求进行抚育采伐。国防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环境保护林、自然保护区林原则上不进行抚育采伐。
  4、薪炭林抚育采伐:同用材林。
  第八条 更新采伐
  (一)更新采伐对象:防护林中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防护成熟龄的同龄林,或大径级木蓄积比例达到70~80%的异龄林;特种用途林要根据其目的、林分特征、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更新对象。
  防护林和特用林中的禁伐林不进行更新采伐。
  (二)更新采伐方式:同龄林更新采伐一般采用多次渐伐或择伐方式,异龄林更新采伐采用径级择伐,严格按起伐径级进行。
  同龄林更新采伐,当上层林木郁闭度小、伐前更新中等以上的林分,进行3~4次渐伐,即准备伐、下种伐、受光伐和后伐;当上层林木郁闭度大、伐前更新中等以下的林分,实行择伐更新。
  (三)更新采伐强度:渐伐强度第一次控制在伐前林木蓄积量的25%以内,以后每次小于保留木的50%,最后视林下幼树的生长情况,接近或达到郁闭时,伐除上层林木;径级择伐最大采伐林窗的直径不应超过周围林木高度的2倍,平均择伐强度不超过伐前林木蓄积量的肌,回归年(采伐间隔期)必须大于一个龄级期。
  第九条 低产林改造采伐
  (一)采伐对象:无培育前途的疏林地;用材林郁闭度0.3以下的林分,或经多次破坏性采伐、林相残破、无培育前途的残次林,或无培育前途的多代萌生林,或有培育前途的目的树种株数不足林分适宜保留株数40%的中龄林,以及遭受严重病虫害、火烧等自然灾害没有复壮希望的中幼龄林。
  (二)采伐方式与强度
  1、皆伐改造:对生产力低、自然灾害严重的低产林,进行带状或块状皆伐。对超过25度的山地,进行横山带或斜山带的带状皆伐改造。一次皆伐改造面积不得大于5公顷,坡度较大时不大于3公顷。
  2、择伐改造:对目的树种数量不足或立地条件较差的低产林,通过择伐伐除非目的树种或无培育前途的老龄木、病腐木等。择伐中应保留有培育前途的中、小径木。择伐强度一般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60%。
  第十条 低效林改造采伐
  (一)采伐对象:适用于防护林或特用林。主要包括:郁闭度在0.3以下,且林下植被覆盖度在40%以下的中龄林分;林下植被覆盖度在20%以下,且土壤结构差的单层纯林;自然灾害、病腐木超过20%的林木;因不适地适树形成的小老树林,以及林木生长不良、连续缺带20米、林分结构差而达不到防护或景观效果的林带。当需要采伐病虫害严重的低效禁伐林时,须经特别审批。
  (二)采伐方式与强度
  1、皆伐改造: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没有成林希望的林分或林带,进行皆伐改造。对没有成林希望的林分或林带,进行带状皆伐改造,采伐带与保留带等宽,并与等高线平行;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林分或林带,采取块状皆伐改造。
  2、择伐改造:以群状或单株择伐方式采伐部分林木。择伐强度一般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60%。
  第十一条 材质等级
  (一)经济用材树:树干用材部分长度占全树高40%以上。
  (二)半经济用材树:用材部分长度在2米以上,达不到经济用材树标准者。
  (三)薪材树:用材部分在2米以下。
  第十二条 出材率
  由于我省各树种二元立木材积表未能及时修正,多数树种的出材率查材积表后要予以修正求算。建议集体林以县、国有林场为单位进行调查、论证,报市(州)以上森林资源管理机构批准后应用。

  第三章 森林采伐规划设计

  第十三条 森林采伐规划
  (一)采伐规划类型:按照实施年限分为长期规划、中期规划、年度采伐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
  (二)长期采伐规划:长期采伐规划的落实单位是森林经营单位实施期限为10年。主要规划内容包括:森林分类区划与经营布局、合理年伐量及各种采伐类型比例、木材和其它木质林产品产量、林区道路修建与维护、森林采伐配套设施修建与维护、伐区森林的恢复等。
  (三)中期采伐规划:中期采伐规划的落实单位是国有林业局(场)和县(市、区),实施期限为5年。主要规划内容包括:林业类型和采伐作业区域划分、合理年采伐量调整、各种采伐类型伐区的时间与空间配置、各年度木材和其它木材林产品的采伐面积和采伐量、林区道路与贮木场修建、伐区森林的恢复等。
  (四)年度采伐计划:该计划的落实单位是作业区(伐区),该计划是森林采伐作业设计的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确定伐区位置、采伐类型、采伐方式、采伐强度、采伐量、采伐时间等;落实各级缓冲区的长度、宽度、面积和作业要求;制定森林更新计划,包括更新方式、树种、密度、面积、时间(整地、造林)及更新后的营林措施等。
  (五)施工作业计划:该计划的落实单位是采伐作业各项工序的施工单位,主要依据年度采伐计划,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制定。主要内容包括:根据已经批准的年度计划,明确作业任务的施工地点、时间和顺序;编写任务通知单,向工段、工组交代各项作业任务的工程数量、设计资料和现场复查情况、施工时间、规格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和劳动定额等;根据作业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编制物质材料计划;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的教育与培训,明确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四条 伐区调查设计
  (一)适用范围:国有林场森林、集体林场森林和采伐面积在1公顷以上(含1公顷),蓄积在15立方米以上的其它森林。
  (二)伐区配置:根据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实施计划,按森林经营方案中的伐区安排顺序初定采伐小班,并现场核实小班主要森林因子,初估森林蓄积量及各材种出材量,符合采伐要求时正式作为伐区配置。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单位或"方案"不能满足采伐设计要求的,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配置。
  (三)伐区区划
  1、伐区内原小班区划能满足采伐设计要求时,以原区划的小班界线为准;不能满足采伐设计要求的,进行实地重新区划小班。
  2、现场区划时发现的未达到主伐年龄的中幼龄林及林中空地,应绘制略图,注明面积,不列入拨交伐区内。
  3、伐区周界应作标志,标志要求明显、具体,可将伐区周界内若干排采伐木削皮或在周界上标桩等。伐区周界恰好为明显的地形地物如山脊线、山沟的合水线、道路、河流等,经注明后可不另作标记。
  4、区划皆伐伐区时需注意:沿主山脊两侧各保留20~25米宽的林帽带;在25度以上的山坡下方为渠道(主渠道)、河流(宽10米以上)、农田、水库、水塘及有塌方的地区,须保留15~20米的原生植被带;在村镇、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周围设置20~30米的缓冲带不采伐。
  (四)伐区调查:以小班为单位进行,伐区面积和蓄积调查精度都必须达到95%以上。
  1、伐区面积调查
  (l)罗盘仪实测:自然地形不明显、面积0.3公顷以下的伐区,采用罗盘仪闭合导线法实测,导线测量的闭合差小于1/150。采用大于1/5000比例尺成图。用几何图解法求算面积,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小数两位。图形复杂,用几何图解法求算困难时,可用求积仪或网格法求算面积。
  (2)地形图调绘:自然地形明显、面积0.3公顷以上的伐区,采用1/1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实地调绘伐区范围,用求积仪或网格法求算面积。
  2、伐区蓄积调查理
  (1)皆伐
  ①面积0. 3公顷以下者(含0.3公顷),采用全林实测法,按径阶每木检尺,调查确定材质等级并分类登记,测定各径阶树木平均高,查二元立木材积表和附表计算小班采伐蓄积和出材量。
  ②面积0.3公顷以上者,每木检尺工作量太大时,采用标准地或角规样地调查法推算。
标准地调查法:在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半径12.62米(水平距离)面积500平方米的圆形标准地或20米×25米(水平距离)的方形标准地,对标准地内的森林每木检尺,按径阶、材质等级分类登记,测定各径阶平均高,查二元立木材积表和出材率表计算采伐蓄积和出材量,以推算小班蓄积及出材量。标准地数量为,1公顷以下设2块,以后每增加1公顷增设1块。
  角规样地调查法: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用断面积系数为1的角规控制检尺,调查确定材质等级并分类登记,测定各径阶层树木均高,查二元立木形高表和出材率表计算每公顷采伐蓄积和出材量,根据角规样地平均每公顷采伐蓄积和出材量推算小班采伐蓄积及出材量。角规点数量为,1公顷以下设5个,以后每增加0.5公顷增设1个。
  (2)择伐、渐伐、抚育采伐
  ①面积0.3公顷以下者(含0.3公顷),采用全林实测法。要求全林每木检尺,将采伐木落实到单株挂号标记,登记时分别采伐木、保留木记载,测定各径阶树木平均高,并对采伐木调查确定材质等级,查二元立木材积表和出材率表计算小班总蓄积、采伐蓄积及出材量。
  ②面积0.3公顷以上者,逐株落实采伐木确有困难时,可采用标准地调查法,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20×25米的方形标准地,在标准地内依照上款全林实测法进行调查,根据标准地调查情况,推算小班总蓄积、采伐蓄积及出材量;标准地数量要求不少于二块,标准地总面积,人工林不少于小班面积的3%,天然林不少于小班面积的5%;在所设置的标准地中,选择2~3块有典型代表性的标准地,作为采伐作业时技术人员选择采伐木的参照模型。
  (3)更新采伐、低产(效)林改造采伐。
  以皆伐方式采伐时,按上款①项进行调查;以其它方式采伐时,按上款②项进行调查。
  (五)伐区蓄积量计算
  1、全林实测法
  小班蓄积量=∑各径阶检尺株数×径阶单株材积。
  2、标准地(或角规样地)调查法
  标准地蓄积量=∑各径阶的检尺株数×径阶单株材积
  角规样地蓄积量=∑各径阶断面积×径阶形高
  小班蓄积量=∑标准地(或角规样地)单位面积蓄积量×小班面积×权重
  (六)伐区出材量计算
  1、全林实测法
  小班出材量=∑采伐木各径阶经济材树蓄积×径阶经济材出材率+∑采伐木各径阶半经济材树蓄积×径阶经济材出材率×50%。
  2、标准地(或角规样地)调查法
  标准地(或角规样地)出材量=∑采伐木各径阶经济材蓄积×径阶经济材+∑采伐木各径阶半  经济材蓄积×径阶经济材出材率×50%
  小班出材量=∑标准地(或角规样地)单位面积出材量×小班面积×权重
  (七)竹林调查
  在竹林内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20米×25米的方形标准地,在标准地内分径级调查立竹株数和采伐竹株数,以标准地平均数推算伐区立竹数、采伐竹数及其径级分布情况。标准地总面积不得少于小班面积的3%。
  第十五条 伐区生产工艺设计
  (一)确定采伐方式:根据森林经营目的、林分特征、树种更新特点及经对条件,按照有利于水土保持和方便木材生产的要求,因林因地制宜地选定采伐方式,不能为追求木材产量而改变采伐方式。
  (二)采伐强度设计:计算非皆伐伐区的采伐强度时,应包括预计在采伐作业中保留木的损伤比率部分,以保证伐后留有足够的保留木和郁闭度。对小班内所确定的采伐木应作标记。
  (三)采伐工艺设计:要求做到定向伐木,保证安全,保护好母树、幼树、保留林分及珍稀树种,严格控制伐桩高度,树木伐桩高一般不超过15厘米,毛竹竹蔸高不超过10厘米。
  (四)集材方式设计:根据采伐单位生产技术水平和伐区实际特点,选择适宜的集材方式。当用一种集材方式不能完成集材作业时,可设计几种集材方式,进行接力式建材。集材方式分机械集材(包括拖拉机、绞盘机、索道集材等)、人力集材(包括人力板车、人力肩扛集材等)、畜力集材和自然力集材(包括滑道、水力集材等)。
  (五)楞场和集材道设计:根据伐区地形地势特点,设计必需的楞场和集材道。楞场必须设于禁伐区和缓冲区以外,且地势平坦、排水良好,便于作业;楞场最大面积不超过900平方米。集材道设计时应考虑保护生态环境,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上坡集材,严禁地山坡上修建易造成水土流失的上滑道。
  (六)伐后清理:对伐区残留物和造材剩余物要及时清理,能利用的枝丫及其它剩余物必须远离山场加以利用,每公顷丢脸弃木材不得超过0.1立方米,不能利用的剩余物则根据伐区地形状况和更新要求选择归堆、归带、散铺等适宜方式进行清理;对不再利用的道路和临时性原木桥涵等,应予以关闭或拆除;对楞场木材剩余物,必须清理干净,疏松土壤以恢复地力。
  第十六条 木材用途
  根据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实施计划、采伐单位要求和综合利用以及便于管理等,分商品材、自用材、烧材核定木材用途。
  第十七条 采伐更新及伐后管理措施
  成片皆伐时要调查确定立地条件类型、林冠下幼树天然更新状况,评定天然更新能力,规划伐后更新树种、更新方式、更新时间等。
  不成片皆伐时则根据现有森林生产状况,森林培育目的等提出伐后经营管理意见和措施。
  第十八条 伐区调查设计成果
  伐区调查设计成果包括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设计表和设计图。计算单位为:面积为公顷,保留1位小数;胸径为厘米,保留1位小数;高为米,保留1位小数;蓄积量、出材量为立方米,取整数。
  (一)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内容
  1、伐区概况:伐区位置、立地条件、交通运输条件、地类及其特点、过去经营活动情况等。
  2、森林资源情况:面积、蓄积调查方法,调查结果,林况,出材量,天然更新情况等。
  3、伐区设计要点:采伐方式,采伐强度,集材道和楞场的设计,集材方式,伐区的伐后清理及更新等。
  4、对采伐作业单位的要求和建议。
  (二)伐区调查设计表内容
  附表一、伐区采伐设计表:表中林种、优势树种、林龄、起源、郁闭度、采伐类型、天然更新等级等由外业调查时确定,其它项目为内业设计。伐区号按乡(镇、场)统一编号。
  附表二、伐区森林调查检尺登记表:用于全林实测、标准地调查时每木检尺登记,标准地按单个分开记录。
  附表三、伐区角规样地调查记录表:用于角规样地调查伐区蓄积、采伐蓄积时每木检尺登记,样地按每单个分开记录。
  附一四、伐区竹林调查记录表:用于竹林林分标准地或散生竹每木检尺登记。
  附表五、伐区面积调查测量记录表:用于罗盘仪实测小班面积时记录。
  (三)伐区设计图:采用罗盘仪实测面积时,用大于1/5000比例尺图;采用1/10000比例尺地形图调绘面积的,将有关部分描绘或剪接成图。伐区设计图上除反映伐区位置、四至界线、林分类型、林龄、优势树种、小班号、采伐面积、采伐蓄积、林相、交通、集材等情况,必要时可作适当的文明说明。其注记形式为:
  小班号-优势树种-林龄
  采伐面积-采伐蓄积-出材量
  (四)成果审批:设计成果应分伐区和不同采伐类型单独编制和办理审批手续。伐区调查设计文件一式二份,调查设计单位盖章、调查设计人员签字后,作为申请森林采伐许可证、组织采伐作业的依据。
  第十九条 禁伐区与缓冲区
  (一)禁伐区:位于严格保护和重点保护地带的防护林、特用林严禁各种森林采伐活动。
  (二)缓冲区:如伐区内分布有小溪流、湿地、湖沼、或伐区临近自然保护区、人文保留地、自然风景区、野生动物栖息地、科研实验地等,必须留出15~50米宽的缓冲带。
  第二十条 伐区拨交
  伐区调查设计文件经批准下达后,调查设计单位或人员应根据森林采伐许证和伐设计文件要求,会同采伐单位深入现场进行伐区拨交。伐区拨交手续要有文字记载,以便备查。伐区拨交的内容包括:采伐的地点、四至界线,采伐方式、采伐面积、采伐蓄积、采伐强度、采伐木标记,道路、楞场、集材道的设置,集材方式、伐区清理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伐区简易调查
  (一)调查对象:按本规程的规定,不需进行伐区调查作业设计的林木(指采伐面积在1公则下,蓄积在15立方米以下的其它森林),在采伐前应进行伐区简易调查。
  (二)调查方法
  1、确定伐区周界。伐区周界应作标志,标志要求明显、具体,可将伐区周界内若干排采伐木削皮或在周界上标桩等。伐区周界恰好为明显的地形地物线,如水脊线、山沟的合水线、道路、河流等,经注明后可不另作标记。
  2、确定采伐木及采伐蓄积。将采伐木落实到单株挂号标记,实行采伐木每木检尺登记,测定各径阶树木平均高,并对采伐木调查确定材质等级,查二元立木材积表和出材率表计算小班总蓄积、采伐蓄积及出材量。采伐蓄积调查精度应达到90%以上。
  3、现场核实伐区的主要因子,填入附表六"伐区简易调查设计表"。

  第四章 森林采伐作业准备

  第二十二条 采伐作业准备
  (一)采伐许可证:该证是采伐者采伐林木的法律凭征,内容包括采伐地点、方式、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株数)、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的时间等;因修建林区道路、集材道、楞场和生活点等生产准备作业活动需要采伐林木的,必须单独设计,单独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楞场:根据批准的伐区作业设计修建楞场,尽量少动用土石方,尽量避开幼树群,保持良好的排水功能,留出安全距离。
  (三)集材道:依据批准的伐区作业设计,在采伐作业开始前修建集材主道,采伐时修建材支道。不得随意改设集材道和破坏林区径流;集材道宽不得超过5米;及时清除主道上的伐根,支道上伐根要与地平齐。
  (四)其它准备:本着安全、卫生和有利于作业生产的原则进行其它准备。如生活点的规划建设,物资设备的储备等。
  第二十三条 采伐作业
  (一)现地确认:采伐作业前,所有人员必须按批准的伐区作业设计进行现场检查,熟悉伐区,并与采运技术人员共同讨论施工作业计划。
  (二)边界和采伐木标志:确认伐区边界;核对采伐木标志。
  (三)伐区生产工艺:伐木工人必须明确伐区生产工艺流程,必须按批准的伐区作业设计规定的采伐方式、采伐强度、集运方式等要求进行采伐。
  第二十四条 集材
  集材场地应尽可能的考虑下阶段的运输。工人必须熟悉工作程序,严禁不按批准的伐区作业设计施工。施工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 归楞
  (一)归楞方式:分人力归楞和机械归楞两种。对中小径材、材质较轻的木材及分散的小楞场,均采用人力归楞;归楞生产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在恶劣天气或木材表面未干的情况下,应停止作业。对木材径级大、材质重的木材及大楞场,可采用机械归楞。
  (二)归楞要求:人力归楞高2~3米,机械归楞高5~8米;楞间距1~5米;楞头排列要求"长材在前、短材在后、重材在前、轻材在后";每个楞底均须垫上楞腿(可采用与该楞堆材种、规格相同的原木,最小直径应在20厘米以上);尽量做到分级归楞;按作业方式和对木材贮存的  要求确定楞堆类型(分格楞、层楞和实楞)。
  第二十六条 装运
  装运分装车、运输、卸车三个步骤。装运时应注意安全,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装卸车作业区,拆楞时,拆楞工必须站在楞垛两侧操作。
  第二十七条 伐后清理
  伐后清理包括采伐迹地的清理、楞场和装车场清理、临时性生活区清理、集材道清理等。应采取相应措施,于伐后及时进行清理,清理后保证不出现积水和有利于森林植被的迅速恢复。

  第五章 森林更新

  第二十八条 更新方式
  (一)人工更新:对象为皆伐迹地、皆伐改造迹地及原集材道、楞场、装车场、临时性生活区等。对非正常采伐破坏严重的迹地、其它采用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较困难或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更新标准的迹地,也采取人工更新方式。
  (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对象为渐伐迹地、补植改造的低产(效)林地、采伐后保留目的树种的天然幼苗幼树较多但分布不均匀且在规定时间内难以达到更新标准的迹地等。
  (三)天然更新:对象为择伐迹地、择伐改造的低产(效)林地、采伐后保留目的树种的幼苗幼树较多,分布均匀且在规定时间内可达到更新标准的迹地、采伐后保留天然下种母树较多或萌蘖能力强的树桩(根)较多,分布均匀且在规定时间内可达到更新标准的迹地、需要保持自然生长状态,立地条件好,降雨量充足,适于天然下种、萌芽更新的迹地等。
  第二十九条 更新要求
  (一)更新时间:采伐后当年或次年内必须完成更新造林作业。对未更新的应由森林经营单位制定规划,限期完成更新造林。
  (二)更新标准
成活率:人工更新当年造林成活率应在85%以上;人工促进更新的补植当年成活率在85%以上。
保存率:人工更新第三年保存率应在85%以上;人工促进更新第三年的天然、人工幼树达3000株/公顷以上或幼苗6000株/公顷以上,更新频度在60%以上;天然更新第三年更新频度在60%以上。
  合格率:当年成活率合格的更新迹地面积要达到采伐伐区面积的95%;第三年保存率合格的更新迹地面积达到采伐伐区面积的85%。
  (三)更新要求:森林更新必须选择正确的更新方式。人工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必须科学确定更新树种,合理进行树种配置,即做到适地适树、良种壮苗、细致整地、合理密度、精心管护、适时抚育。

  第六章 森林采伐作业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 伐区调查设计检查
  (一)检查单位:调查设计单位必须对伐区调查设计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设计面积和小班总量的15%以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对伐区设计质量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设计伐区总数的5%以上。
  (二)检查内容:审核全部内外业资料;现场核对作业区、小班区划是否合理,标志和界线是否清楚、齐全、准确;林分因子调查方法是否与原设计方法一致等。
  (三)质量标准:按评分法对伐区设计质量进行评定,低于90分的伐区设计为不合格设计,要求重新返工。评分标准见下表:
  伐区调查设计质量评分标准表
  检查项目 标准分 技术标准 扣分标准
  总 分 100
  设计资料 10 完整、准确、规范,平面图和表格数字清晰,概算依据充分 缺、错1项扣5分
  小班区划 15 位置准确,测量标志齐全,一个小班内不得出现1公顷以上的不同林分类型 标志缺1项扣3分,出现的不同林分类型扣10分
  缓冲区 5 宽度合理,测量标志齐全 宽度不合理扣2分,测量标志不齐全扣3分
  面 积 10 允许误差1% 每超过±1%扣1分
  株 数 5 允许误差5% 每超过±1%扣1分
  蓄 积 5 允许误差5% 每超过±1%扣1分
  出材量 5 允许误差5% 每超过±1%扣1分
  龄 级 5 允许误差1个龄级 每超过2个龄级扣2分
  树种组成 5 目的的树种(优势树种)允许误差±1成 超过误差扣5分
  郁闭度 5 允许误差±0.1 超过误差扣5分
  采伐工艺设计 15 采伐类型、采伐强度、采伐方式、集材道、楞场设计合理 缺、错1项扣5分
  采伐木标记 15 允许误差5% 每超过±1%扣3分
  注:各检查项目扣分,均在标准分内扣除,不计负分。
  第三十一条 伐区生产准备作业检查
  (一)检查单位:当地森林资源管理单位必须对所有的生产准备作业活动进行检查;上级主管部门抽查比例为10%。
  (二)检查内容:检查采伐许可证是否齐全;楞场,集材道的排水设施建设是否合理,生活点是否安全卫生。
  (三)质量标准:按评分法对伐区设计质量进行评定,低于90分的伐区设计为不合格设计,要求重新返工。评分标准见下表:
  伐区生产准备作业验收评分标准表
  检查项目 标准分 检查方法及评分标准
  总 分 100
  二、集材道
  1、排水 20 未向两侧林地排水的不得分
  2、水土保持 20 未按要求设计的,宽超过5米的,水道两岸被铲坏或土壤被推入水道的不得分
  3、桥涵 10 未按设计修建或修建不合理造成水流不畅的不得分
  三、楞场
  1、位置 20 未按设计位置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排水 20 排水方式不正确的不得分
  四、生活点 10 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得分
  第三十二条 伐区作业检查验收
  采伐作业单位在完成伐区采伐作业的前5天向森林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检查验收。由森林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小组,对伐区的采伐方式与质量、伐区清理方式与质量、森林采伐对环境的影响、伐区采伐剩余物的利用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十三条 伐区更新验收
  在伐区森林更新完成后,由当地森林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采伐单位继续造林补齐,补栽后的第3年进行复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抽查更新地块10%以上。验收合格标准为:人工更新造林成活率大于85%,择伐更新频度大于60%。
  第三十四条 采伐验收合格证的发放
  经检查合格的伐区,由当地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发放采伐验收合格证。
  采伐验收合格证样式由省林业局统一制定(表样见附表七、附表八)。

  第七章 森林采伐质量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伐区作业监督
  采伐作业时,当地资源管理部门和资源经营单位应派出现地质量监督员,在现地监督检查本规程的执行情况并指导采伐作业。质量监督员对发现违规作业行为,有权作出限期补救提示、限期补救并处以罚款警告和暂停采伐作业处理。
  主要处罚项目见下表:

  伐区作业监督主要处罚项目表
  提示限度补救 警告限期补救并以罚款 暂停作业
  违反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严重违反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因违反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出现事故
未按采伐设计设置缓冲区 缓冲区有采伐,有伐倒木倒向缓冲区,未批批准有机器进入缓冲区 林分因子与伐区现地情况不符
  现地标志不清晰 集材道排水不合理,未设水流阻流带,车辙、冲沟深度超过10厘米 采伐设计未划定缓冲区
  标记树未被采伐 树倒方向控制不好,造成树木打挂或伐倒木砸伤损伤 改变采伐方式、越界采伐
  楞场排水方式不正确,造成积水 采伐未挂号的立木 伐区生产和管理人为造成火灾或发生食物中毒
  生活区废物处理不当 集材道被铲坏,道路、河流、排灌渠被阻塞 有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第三十六条 质量管理
  (一)建立质量管理和检查制度。要通过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促使调查设计单位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调查设计和管理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伐区调查设计质量;省森林资源管理机构每年重点抽查若干个县(场)的若干伐区,市(州)资源管理机构对辖区内各县、市的伐区设计工作每年进行抽查,县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对辖区内伐区设计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建立施工设计责任制度。检查中如发现检查面积与设计面积误差超过5%,检查蓄积与采伐蓄积相差10%,采伐树种与设计树种不符等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如属设计单位或人员不负责任所造成的错误,应追究设计单位或人员的责任,直至取消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的设计资格;伐区验收时,实际采伐蓄积量与设计采伐蓄积量之差超过本规程的误差范围,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调查规划设计机构要求
  (一)承担森林采伐调查规划设计任务的机构,必须持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对无证单位完成的调查规划设计成果,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二)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中长期森林采伐规划设计,必须由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的机构承担。
  (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按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资源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颁发。
  第三十八条 从业人员要求与职责
  (一)管理人员:能够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程的规定,在人力资源管理、组织协调、文字表达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能力。主要负责组织和审议中长期采伐规划和作业计划,实地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编写调查规划采伐机手册。
  (二)调查规划设计人员:能够正确看图和使用图纸,能够绘制设计图,能够辨认树种,掌握一般调查设备的使用,能正确标记及记录调查信息。主要负责现场森林分类区划和森林调查,制定采伐规划设计和作业设计,设置禁伐区和缓冲区,按要求准确记录外业活动并提交报告。
  (三)森林采伐生产人员:能够深刻理解有关规程或文件对采伐作业的要求,能够辨认树种,具有上岗证书。主要从事林木采伐、打枝、选材、集材、归楞飞装卸车、伐区清理、森林更新、环境保护等生产活动,并按要求提交外业活动记录及生产报告。
  (四)质量监督人员:除具备一般管理人员的能力以外,还具备一定的采伐作业规划和监督经验,以及森林采伐规划设计的工作知识,具有上岗证书。主要负责采伐作业现场的督导、监督施工质量、协调各工序间的关系等。
  第三十九条 技术培训
  (一)重点培训对象:监督人员、森林调查人员、规划设计人员、机械操作和维修人员、伐木和集材人员等。
  (二)重点培训内容:森林可持续经营和环境保护;工作技能和相关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安全和防火知识;相关急救知识。
  (三)培训制度:建立培训机构,并进行资质认证;确定培训人员,编写培训教材;制定详细培训计划。
  所有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发给合格证,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 施行时间
  本规程自二○○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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