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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scgzwjn     提问时间: 2006/8/10 7:14:14
邮箱:scgzwjn@163.com
问题:
 
专家们:我急需《中幼龄林抚育间伐技术规范》和《营林调查设计规范》各一套,包括表格,先谢谢了。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8/10 18:53:14

森林抚育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冠郁闭后到主伐利用前森林的抚育方法、基本要求与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起源、不同经营强度的用材林以及防护林、特种用途林。
  本标准不适用于经济林。
2 术语
2.1 森林抚育 forest tending operations
  幼林郁闭后到主伐利用前围绕培育目标所采取的营林措施的总称。
2.2 抚育采伐(间伐) tending felling
  根据林分发育、自然稀疏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改善环境条件,促进保留木生长的一种营林措施。
2.3 人工林 plantation
  用植苗、播种、扦插和其他各种人为措施培育而成的森林。
2.4 天然林 natural forest
  由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包括补植)所形成的森林。
  人工起源而被大量野生苗侵入,群落外貌、结构与天然林相似的林分按天然林处理。
2.5 霸王树 wolf tree
  在天然林中,散生于林层上方,树冠庞大、用材价值不高,影响主林木正常生长的树木。
3 总则
3.1 森林抚育的目的是调整树种组成与林分密度,平衡土壤养分与水分循环,改善林木生长发育的生态条件,缩短森林培育周期,提高木材质量和工艺价值,发挥森林多种功能。
3.2 抚育采伐是森林抚育的中心环节。人工整枝、林地管理是森林抚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根据社会经济条件,森林的生长发育状况与培育目标将各种抚育措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应用到营林生产中,建立起优质高产的森林产业。
3.3 用材林,特别是集约经营用材林(含工程造林中的用材林)最主要的营林措施是抚育采伐。在进行抚育采伐时,要严格按管理程序操作,切实保证作业质量,严禁借抚育为名攫材,采好留坏,破坏森林资源。
4 林木分级标准
4.1 人工林及天然林中的单层同龄纯林林木分为5级:
4.1.1 Ⅰ级木(优势木) dominant
  该级林木的直径最大,树高最高,树冠处于主林冠层以上,几乎不受挤压。
4.1.2 Ⅱ级木(亚优势木) codominant
  直径、树高仅次于优势木,树冠形成林冠层的平均高度,侧方多少会受到挤压。
4.1.3 Ⅲ级木(中等木) intermediate
  直径、树高均为中等大小,树冠能伸到主林冠层,但侧方受挤压。
4.1.4 Ⅳ级木(被压木) overtopped
  树干纤细,树冠窄小且偏冠,处于主林冠层以下或只有树梢能达到主林冠层。
4.1.5 Ⅴ级木(濒死木及枯死木) dying and snag
  处于主林冠层之下,生长衰弱,接近死亡或已经死亡。
4.2 天然混交林或复层林林木分为3级:
4.2.1 优良木
  树干圆满通直,天然整枝良好,树冠发育正常,生长旺盛,有培育前途的林木。
4.2.2 辅助木
  有利于促进优良木天然整枝和形成良好干形的,对土壤有保护和改良作用的及伐除后即可能出现林窗或林中空地的林木。
4.2.3 有害木
  枯立木、濒死木、罹病木、被压木、弯曲木、多头木、霸王树、枝桠粗大与树干尖削度大的林木,以及妨碍优良木与辅助木生长的林木。
5 抚育采伐
5.1 抚育采伐的对象
5.1.1 每公顷树高30 cm以上幼树超过3000株,或30 cm以下的幼苗、幼树超过6000株,更新频度超过60%(2 m×2 m样方25个以上),幼苗、幼树层的植被总覆盖度80%以上,非目的树种、残留的上一世代林木、霸王树以及杂草、灌木、藤蔓及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天然幼龄林。
5.1.2 郁闭度0.8以上,林木分化明显,过度整枝,直径生长明显下降的林分。
5.1.3 遭受轻度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的林分。
5.1.4 出于游憩目的需要改变群落结构与组成的林分。
5.1.5 有特殊培育目标的森林特殊对待,如纤维林可不进行抚育采伐;矿柱林是否抚育视情况而定。
5.2 抚育采伐的种类
  按森林的生长、发育顺序,可采用下列抚育采伐种类:透光伐、疏伐和生长伐。特殊林况可采用卫生伐。
5.2.1 透光伐(透光抚育) released thinning
  在幼龄林阶段进行,在天然林中清除高大草本植物、灌木、藤蔓与影响目的树种幼树生长的萌芽条、霸王树与上层残留木及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调节树种组成与林分密度。在人工纯林中主要伐除过密的和质量低劣、无培育前途的林木。
5.2.2 疏伐 thinning
  在中壮龄林阶段进行,伐除生长过密和生长不良的林木,进一步调整树种组成与林分密度,加速保留木的生长与培育良好干形。
5.2.3 生长伐(生长抚育) growing
  在近熟林阶段进行,伐除无培育前途的林木,加速保留木的直径生长,缩短工艺成熟期。
5.2.4 卫生伐 sanitation cutting
  在遭受病虫害、风折、风倒、雪压、森林火灾的林分中进行,伐除已被危害、丧失培育前途的林木。
5.3 抚育采伐的方法
5.3.1 透光伐
  根据林分特征以及交通、劳力等社会经济条件可采用下列三种方法:
5.3.1.1 全面透光伐 对需要透光伐的幼龄林全面伐除有碍保留木生长的乔灌木、藤蔓和草本植物。
5.3.1.2 带状透光伐 用于天然更新的针阔叶混交林,保留带3~4 m,抚育带1.0~2.0 m,仅在抚育带内进行透光伐。
5.3.1.3 团状透光伐 用于群团状更新的天然幼龄林,在稠密的树丛中进行抚育采伐。
5.3.2 疏伐
5.3.2.1 下层疏伐 low thinning
  用于同龄纯林。林木按5级划分。伐除Ⅳ、Ⅴ级木,部分Ⅲ级木,以及过密的或受害的Ⅱ级木、个别Ⅰ级木。
5.3.2.2 上层疏伐 crown thinning,high thinning,thinning from above
  适用于阔叶混交林、针阔混交林,尤其是复层混交林。林木按3级划分。伐除位于林冠上方的霸王树、上一世代的残留木以及干形不良的优势木。
5.3.2.3 综合疏伐(自由疏伐) free thinning
  用于反复多次不合理择伐所造成的复层混交林和天然混交林。林木分为3级。保留优良木与辅助木,伐除有害木。用于天然更新的单层同龄林时,伐除上层散生的上一世代的残留木和主林层中生长落后的林木。
5.3.2.4 机械疏伐(几何疏伐) mechanical thinning,geometric thinning
  适用于株行距整齐的人工林。每间隔一定距离,按事先确定的砍伐行距和株距,机械地确定采伐木。
5.3.3 生长伐的方法
  参照5.3.2.1的规定执行。
5.3.4 卫生伐
  伐除受害林木。
5.4 抚育采伐的强度
5.4.1 杉木、落叶松、红松、柠檬桉、马尾松、水杉等集约经营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的间伐强度按现 行标准执行。
5.4.2 已编制了林分密度管理图的树种也可参照适用性强的密度管理图确定间伐强度。
5.4.3 其他情况按下列规定确定抚育采伐强度:
5.4.3.1 透光伐
  天然林抚育采伐后每公顷均匀保留2400~3600株幼苗幼树,郁闭度或林冠覆盖度不低于0.6。在风雪危害严重的地段首次透光伐的郁闭度一次不得降低0.2。
  人工林伐除总株数的15%~50%,伐后保留郁闭度0.6~0.7。杨树林按培育的材种确定,抚育采伐后树冠不要再接触。
5.4.3.2 疏伐
  伐除总株数的15%~50%,伐后保留郁闭度0.6~0.7。
  未进行过透光伐的天然林及飞播造林的人工林,首次疏伐每公顷伐后保留1200~2800株,郁闭度控制在0.6~0.7之间。
5.4.3.3 生长伐
  伐除总株数的15%~35%,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6。
5.4.3.4 卫生伐
  伐除受害木。受害木数量较多时,要适当保留受害较轻的林木,使林分郁闭度保持在0.4以上。耐火烧树种在火灾发生后的2~3年内分数次逐步伐除火烧木,首次伐除的火烧木不要超过林木总数的30%。
5.5 抚育采伐的开始期和间隔期
  抚育采伐开始期和间隔期的确定要根据树种特性、林分状况、立地条件、交通运输、劳力及小径材的销路等因素综合考虑。
5.5.1 抚育采伐的开始期
5.5.1.1 透光伐
  幼林郁闭后,目的树种受到非目的树种、灌木、杂草压制时。
5.5.1.2 疏伐和生长伐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a. 郁闭度超过0.8;
  b. 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
  c. 枯立木与濒死木数量超过林木总数30%。
5.5.1.3 卫生伐
  在遭受灾害后进行。
5.5.2 抚育采伐的间隔期
  集约经营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3~5年,一般造林7~15年。
6 人工修枝
6.1 人工修枝的目的
  a. 消灭死节、减少活节,加大树干饱满度,提高木材质量;
  b. 改善林内通风与光照状况及林木生长条件,减少树冠火、雪压和风害的发生程度,防止病虫害蔓延。
6.2 人工修枝的开始年龄、间隔期和季节
6.2.1 开始年龄
  林冠郁闭,树冠下部出现枯枝时开始修枝。顶梢生长弱的阔叶树造林后2~3年开始修枝。
6.2.2 间隔期
  针叶树在前一次修枝后出现两轮死枝时再次修枝。阔叶树的间隔期为2~3年。
6.2.3 季节
  早春或晚秋。萌芽力强或有伤流现象的树种在生长季修枝。
6.3 人工修枝的高度
  依培育目标而异,锯材、胶合板材为6~7 m;造纸、火柴用材4~5 m;造船材6~9 m;特殊目的的材种按所需材长修枝。
6.4 人工修枝的强度
  幼龄林阶段修枝的高度不超过树高的1/3。中龄林阶段修枝的高度不超过树高的1/2。
7 林地管理
7.1 林地施肥
  土壤肥力下降的集约经营用材林要根据土壤营养元素的丰缺状况、优势树种的种类与年龄,确定所施肥料的种类与单位面积施肥量。力求通过营养诊断,以合宜的投资成本,获取较高的经济收益。
7.2 林地灌溉与排水
  在干旱、半干旱地区的防护林带和集约经营用材林要引水灌溉。灌溉的时机为早春树液流动前和干旱季节。沼泽化及季节性积水的林地要挖沟排水。
7.3 林内间种
  根据树种与作物的生态习性、森林生长发育阶段及市场需求情况选择间种模式,在林内种植固氮植物或粮油、饲料、燃料、肥料、药材、花卉等作物,以增加地表覆盖、改良土壤、提高经济收益。
8 特殊林种的抚育措施
8.1 竹林抚育
8.1.1 劈山 每年7~8月份劈山一次。竹林立竹度大,杂草、灌木少时,也可不劈山。
8.1.2 垦复 每隔4~6年全垦一次,首次于发笋长竹当年盛夏、冬季进行,深翻20~25 cm,清除树桩、竹蔸、老鞭。
8.1.3 施肥 于发笋长竹当年劈山后进行,以秋季为宜,穴施或沟施。
8.2 防护林
8.2.1 农田、牧场防护林带及护路、护岸、护渠林带
  按间密留稀、分布均匀、疏密适度的原则,伐去生长过密或遭受损伤的林木,伐后林带疏透度保持在 0.5~0.6之间。
8.2.2 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片状防护林
  只实行卫生伐,每次株数采伐强度不超过30%。
8.3 特种用途林
8.3.1 母树林按母树林营建技术的规定抚育。
8.3.2 国防林、环境保护林只实行卫生伐。
8.3.3 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森林一般只进行卫生伐,在实验场(样区、样地)内按实验设计进行抚育。自 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不得改变森林的自然特征,要加强保护,免除抚育措施。
8.3.4 名胜古迹和革命圣地的林木严禁采伐。
8.3.5 风景林要按照森林美学的原则,加强管理与保护,适度抚育,不断调整森林结构,创造自然景观的异质性,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美学价值。
9 抚育作业的调查设计
9.1 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
  国有林区以林业局(企业)、林场或经营区为单位编制,集体林区以县、乡、林场为单位编制。
9.2 外业调查
9.2.1 作业小班的区划与测量
  用罗盘测量需抚育林分的实际境界和面积,闭合差不大于1%。
9.2.2 标准地调查
  每小班设置1~3块面积为20 m×30 m至30 m×40 m典型标准地,调查林分、林木生长和土壤、植被特征。调查项目参见附录a(补充件)表a1。
9.2.3 预备作业
  根据调查资料提出初步设计,在标准地内进行预备作业。在作业过程中逐步调整设计,并标定各工序的用工量、时间、物资消耗量,测定采伐蓄积量、采伐株数、出材量与材种、枝桠与柴草量。
9.2.4 作业设施选设
9.2.4.1 营林线路的设置
  营林线路的选择根据抚育作业区的地形地势、交通条件、间伐材和枝桠的数量、运输设备等而定。主道要设在作业区的主沟,尽量通过作业区的中心。要充分利用原有的测线、林道和林区公路。
9.2.4.2 楞场的选设
  进行抚育采伐时要设计楞场。楞场面积依归放木材量的多少和周转时间的快慢而定,一般每集1 m3木材需3~4 m2的楞场面积。
9.3 内业设计
9.3.1 编制作业设计表
  作业设计表的主要内容有:作业面积与出材量、作业设施的数量与造价、工具及作业物质需要量、劳力需要量、作业费用和收支概算。表格格式参见附录a(补充件)表a2、表a3。
9.3.2 绘制作业设计图
  按照林相图、地形图与作业区实测资料绘制比例尺为1∶5000或1∶10000的作业设计图。主要图素有林班、小班界、需抚育的林分界线、明显地物标及抚育项目。
9.3.3 编写作业设计说明书
  内容包括:设计的依据和原则、作业设计地区的基本情况、抚育的技术措施、抚育作业的施工安排、人员组织与物资需要量、设施的修建、财务评价等。
10 抚育作业的施工
10.1 施工前要完成辅助工程设施及生产与生活资料的准备,搞好劳动组织,并在现场统一操作方法。
10.2 抚育采伐作业要正确选择间伐木。曾进行过疏伐、平均胸径8 cm以上的林分,其间伐木(或保留木)胸高处和根颈处要标上明显标记,伐后按现行的木材规格、材质标准合理造材。
10.3 采伐剩余物及修剪的枝条要及时清理并加以利用。
10.4 林地排灌时要防止土壤侵蚀和次生盐碱化。施肥时不要污染环境。
11 管理程序
11.1 设计资格
  抚育作业的设计由获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或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基层林业工作站承担。
11.2 设计呈报书的审批
11.2.1 修枝、林地管理及没有商品材产出的抚育采伐设计由林业经营单位所在县(市、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地(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11.2.2 有商品材产出的抚育采伐设计由县(市、旗)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地(市、州)或林业管理局的林 业主管部门审批,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省、部属林场的这类抚育采伐设计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11.2.3 非林业系统的森林抚育设计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11.2.4 对特发大面积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急需实行卫生伐的林分需由省(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林业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有关单位现场鉴定,签发证书,凭证设计施工。
11.3 抚育作业的检查验收
11.3.1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其审批的抚育设计及其施工质量抽样检查,组织验收。
11.3.2 设计质量检查的抽样比为原测量标准地数的5%~10%,小班面积的1%~5%。现场核实标准地的测树因子、抚育作业的设计、作业小班区划等项目。
11.3.3 施工质量检查按照作业设计小班进行。林分因子采用机械抽样方法,现地实测。实测样地的最小面积不得小于0.02 ha。每小班的实测样地数3块以上,样地累计面积不低于作业面积的1%。
11.3.4 检验合格的单位要发给检验合格证书。检验不合格的单位要限期返工,直到合格方能发证。无合格证的单位不能继续施工。
11.3.5 检查验收的实施细则及奖惩制度由林业部另行制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8/10 18:55:21

GB/T 15781-1995 森林抚育规程

标准号: GB/T 15781-1995
中文标题: 森林抚育规程
英文标题: Regulations for tending of forest
页码: 10
外文关键字:
中文关键字:
归口单位:
被替代标准:
引用标准:
中标分类: B64
国际分类: ICS 65.020.40
发布日期: 1995-12-8
实施日期: 1996-7-1
起草单位: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8/10 19:00:38

浙江省营造林作业设计规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营造林作业设计管理,提高营造林成效,根据国家林业局《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造林作业设计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营造林作业设计,也叫施工设计,是依据营造林工程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的详细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项目施工或作业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 营造林作业设计应严格按照《全国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浙江省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DB33/T379.4-2002)、《浙江省商品林建设技术规程》(DB33/T380.2-2002)及其它有关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营造林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设计。

第四条 凡纳入县级年度规划的营造林项目,都必须有作业设计。

第五条 营造林作业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按批准的建设项目组织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按标准组织验收。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营造林作业设计编制的组织指导,保证作业设计的质量,实行营造林项目作业设计质量负责制。

第六条 营造林作业设计必须在施工作业上一年度或在整地前3个月内,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专业技术队伍编制完成,并经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营造林项目的审批文件和作业设计一览表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作业设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委托设计单位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没有作业设计或作业设计未经批准的,不得组织实施。

第二章 设计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 营造林作业设计包括人工造林更新作业设计、封山育林和低效防护林改造作业设计。飞播造林作业设计规范另作规定。

人工造林更新分山地人工造林更新和平原绿化造林。

山地人工造林更新包括荒山荒地造林、退耕还林、迹地更新等。

平原绿化造林包括绿色长廊工程造林、标准田林网造林、平原片林等。

低效防护林改造包括人工补植造林、封育改造等。

第九条 营造林作业设计以批准的造林总体设计、工程实施方案和上级下达的年度营造林计划为依据,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以营造林作业区为作业设计单元。

第十条 作业设计是营造林的基础,应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的指导思想,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根据作业地块的自然立地条件,结合年度营造林计划,科学、合理地落实营造林设计内容。设计人员应根据表式要求,深入实地,和经营者一起反复商讨,据实填写,并须经乡(镇)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营造林作业设计文件包括作业设计说明书、作业设计表和作业设计图。

第十二条 营造林作业设计说明书,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设计原则与依据、范围与布局、营造林技术设计、种苗工程设计、保护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措施、工作量与用工量测算、投资预算、效益评价等。国家重点林业工程的作业设计文件在编制全县营造林作业设计基础上单独编写。编写提纲详见附件1、附件2。

第十三条 营造林作业设计表见附表1-1、1-2、1-3,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营造林作业设计汇总表见附表2-1—2-5、3、4、5、6-1—6-4,根据作业设计表,以县(市、区)(或乡镇)为单位,进行统计汇总,统计到乡(镇)(或村)一级。

第十四条 营造林作业设计图以乡(镇)为单位绘制,以万分之一地形图为底图,分别不同的营造林方式着色,并标注作业区顺序号、造林树种、造林年度等。

第十五条 建立营造林作业设计因子数据库,将作业设计表上的全部调查设计因子录入计算机,利用计算机进行统计汇总。

第十六条 实行营造林档案管理制度,将所有的营造林作业设计材料分别建立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归档管理,以便查阅、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 严格实行营造林作业设计检查验收与审查批复制度,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外业调查、内业设计予以详尽的检查与验收,确保设计成果质量。

第三章

第十八条 本规范由浙江省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凡与本规范不符合的,以本规范为准。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8/10 1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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