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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宏申图文     提问时间: 2006/8/14 14:49:02
问题:
 
1、谢谢张连翔专家的回复.
2、另想咨询一下,如杉木和火炬松哪里可以购买树苗?销路如何?能否给于技术指导或更多帮助?另外想问一下,若我种植树木需要和周边邻居的责任田相距多远为宜、有相关法律规定吗?现在种植树木国家有无相应的补贴?
3、周贵龙专家您好,关于你说的“基本农田不可以用来种树”的问题,是政策问题吗?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8/14 17:33:3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因此 基本农田不可以用来种树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8/14 19:52:39

关于“采光权”问题,请看如下报道:

北京:白菜也要采光权

2002年11月16日12:07

    

    昨天,首起因蔬菜采光权纠纷引发的民事案件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法庭判定。通州区潞城镇杨坨村一位70岁的老人,为他的蔬菜争得了500元的赔款。

    70岁的杨廷松老人在自己家0.9亩的自留地里种了黄瓜、西红柿、大白菜等经济作物,可是就在去年四五月份,同村的曹某在紧挨着杨大爷的菜地东侧种上了杨树苗。杨大爷说:“这小树苗长得很快,当年就长到了两三米高。我地里的黄瓜、西红柿的生长当年就受到了影响。”在现场,记者看到曹某种的杨树苗已经长到了六七米高,很多树苗就种在了两块地之间的田埂上。杨大爷指着到现在还没裹紧菜心的大白菜声泪俱下,“这菜根本就没人要,这茬菜算完了。” 

    宋庄法庭通过多方调查后认为,曹某的树苗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杨廷松老人菜地的采光,进而影响了蔬菜的生长,减少了杨的经济收入。可是,由于杨廷松又对他每年减少的具体收入拿不出科学的依据,所以法庭就依法酌情判定曹某赔偿杨廷松经济损失500元。 

作者:马伯韫

稿源:【北京青年报】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8/14 19:55:14

土地相邻权也要依法保护

--"白菜主张采光权"案


    
    案情:2001年春天,70岁的老人杨某在自己家的自留地里种了黄瓜、西红柿、大白菜等经济作物。可是,到了四、五月份,同村的曹某在紧挨着杨某的菜地东侧种上了杨树苗。这些小树苗长得很快,当年就长到了两三米高,使杨某地里的黄瓜、西红柿的生长受到了严重影响。2002年,杨某又种植了大白菜,而杨树苗已经长到了六七米高,成了杨树,而且很多树苗就种在两块地之间的田埂上,将白菜地的阳光遮住,使白菜无法正常采光,直到秋天收获季节,白菜还没裹紧菜心。杨某望着这些白菜声泪俱下,哀叹"这茬菜算完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他向法院起诉。法庭通过多方调查后认为,曹某的树苗确实影响了杨某菜地的采光,影响了蔬菜的生长,减少了杨某的收入。法庭依照实际情况,判定曹某赔偿杨某经济损失500元。媒体评论说,一件因"白菜主张采光权"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就这样解决了。 
    点评:"白菜主张采光权",听起来荒唐,实际一点也不荒唐。相邻权,不仅是相邻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才享有,土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也都享有。在相邻的土地之间,权利人与权利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时候,为了他人方便行使权利,应当接受适当的限制,而不是不受限制的任意所为。不接受这样的限制,造成相邻方的损害,同样是侵权行为。曹某在相邻杨某的菜地边种植杨树,使蔬菜无法采光,减少了收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近这些年来,人们对房屋的相邻权是很重视的,并且从中引申了很多的权利概念,例如"观景权"、"眺望权"以及其他各种各样的"权利",其实就是一个相邻权。重视这些权利的保护是正确的,但是不能忽略其他相邻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的相邻权保护,在受到侵害的时候,也可以寻求司法保护。这就是我收集这个案件进行点评的意图。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8/14 20:31:09

  “基本农田不可以用来种树”的问题是政策规定的.

  杉木、火炬松苗,在栽植前一个月左右,到本站发求购信息就行。

  近10年,还没有听说有木材卖不掉的,因此,你放心大胆地种。

  补助问题:只有落实了相关的工程项目,才能享受。国家最近下达了2006年的退耕还林计划,你可尽快与当地的林业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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