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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鹏飞     提问时间: 2005/7/12 8: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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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好!
     我想问几个问题,一、有一截伐桩有1.5米高、胸径22厘米,伐桩处萌生了七株小树,接近伐桩处有5-7公分粗,分歧认为只检尺直的,不检尺扭曲的,也不能检尺伐桩的胸径;二、有一截伐桩有1.5米高、胸径60厘米,伐桩处萌生了两株树,接近伐桩处有15公分,分歧认为只检尺两株树,不检尺胸径;分歧认为若两种情况都检尺胸径会造成蓄积过大,第一种若七株树都检尺会产生蓄积过大;若按规程应检尺胸径,但我不能说服大家?
     三、有一林分,灌木乔木化,平均5米高,胸径5-10公分占7成,分歧认为只检尺直的,不检尺扭曲的,若全部检尺会产生蓄积过大的问题;若按规程达到检尺都应检尺;但我不能说服大家?
    请各位专家为我讲解应检尺的依据。谢谢!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5/7/12 12:14:45

李先生:你好!

      你所问的情况,可能是样地测树中遇到的吧?对第一、第二种情况,相关技术规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胸径部位以上分叉的,只按一株检测;胸径部位以下分叉的,按实际分叉株数检测。弯、直只影响材质等级,况且是在近、成、过熟林中才考虑。

      灌木树种一般不参与检尺。因为现在样地蓄积量的计算,一般是电算,灌木树种根本不在代码表中。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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