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依据 |
| 1 |
育林基金(含维简费) |
政府性基金 |
1、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lOcm(含lOcm)以下间伐材育林基金计费价格为180元; 2、商品木材育林基金计费价格分三档计征。10—14cm商品材计费价格为300元;16—20cm的商品材计费价格为360元;22cm以上的商品材计费价格为400元,其中:20cm以上(含20cm)的阔叶树(杂木)计费价格为450元; 3、标准竹(含尺竹以上)每根征收育林基金l元,小于标准竹的竹材按每l寸0.1元征收育林基金。 |
赣府发[1998]27号,赣财农[2003]7号,赣财综[2004]80号 |
| 2 |
森林植物检疫费 |
事业性收费 |
木材每立方米2元、毛竹每根0.02元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6号, 赣林资发[1994]24号、 赣价费字[1994]103号、赣财综字[1994]96号 |
| 3 |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
事业性收费 |
详见文 |
赣财综字[1993]36号、赣价费字[1993]59号 |
| 4 |
义务植树绿化费 |
事业性收费 |
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个人按12元/人·年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6号, 赣财综字[1997]166号、赣价行字[1997]87号 |
| 5 |
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
事业性收费 |
详见文 |
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赣林资字[1995]382号、 赣财综字[1995]145号、赣价费字[1995]106号 |
| 6 |
证件费 |
|
|
|
| |
(1)种子生产许可证费 |
事业性收费 |
10元/证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6号, 林业部厅财字[1992]60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2672号, 省计委、省财政厅赣计收费字[2003]21号 |
| |
(2)种子经营许可证费 |
事业性收费 |
10元/证 |
省计委、省财政厅赣计收费字[2003]21号 |
| |
(3)林权证工本费 |
事业性收费 |
5元/证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赣财综[2001]136号 |
| 7 |
林权勘测费 |
事业性收费 |
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3元,不足100公顷的,按100公顷计收;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包括1000公顷),35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2元;林权登记面积在3500公顷以上(包括3500公顷),70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5元;林权登记面积在7000公顷以上(包括7000公顷)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元;林权登记面积在5万公顷以上的,勘测费按5万公顷计收。 |
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43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998号,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赣财综[2001]46号,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赣财综[2001]136号 |
| 8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政府性基金 |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等费用核定。具体征收标准为:(一)用材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二)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三)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四)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五)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省财政厅、省林业厅[20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