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些托管造林公司的枪手在忽悠骗人,我摘录国家林业局论坛的文章的部分内容,系统分析亿霖的骗术和合同陷阱, 请各位投资者和准备投资的人看看自己接触的托管造林公司是不是也用类似手段宣传,合同内容有没有这些陷阱,以防上当受骗,也请那些枪手做出合理解释,不要空话套话!
摘自国家林业局论坛绿色嘉言堂文章 作者 林克 网址 http://www.forestry.gov.cn/bbs/bbsdisp.asp?id=12861&pgid=1 解读亿霖-林权证的欺诈 2006-1-5 9:59:35 文章内容: 在近日刚刚完成的一份亿霖销售合同中,亿霖采用了非常明显的林权证欺诈手段。首先,亿霖现在已经不再签订林权转让合同,代之以绿化工程合同,合同中没有明确购买林地的具体地区和位置,只是写“云南一号基地”,概念非常模糊,而且在一周内就把林权证交到了购买者手里,大家不要吃惊,这的确是真的,而且看来林权证也是真的。但是林权证上赫然写的林木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都是亿霖木业,没有购买者的名字,也就是说,亿霖没有依法对林地的转让做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就把本属于亿霖的林权证交给购买者。不管是明白人还是糊涂人,都知道这是错误的、违法的、没有法律保障的行为。 这就象房产转让、汽车转让一样,只是把房产证和汽车行驶证交出来是没有用的,必须做权属转让的变更登记,这样从国家法律角度上才可以得到相对充分和有效的保证。所以说空有个林权证是没有用的。 存在的问题:1、如果亿霖去林木所在地林业部门申请林权证遗失,当地林业部门根据存档,可以为亿霖重新办理此块林地的林权证,这样,亿霖可以用此办法把一块地卖给多个买方;2、没有写着自己名字的林权证,不能说明自己是这块林地的合法权利人,自己的利益无法得到保证;3、到了采伐期,需要办理采伐证的时候,购买人出示的林权证不能证明自己是所有人,无法得到采伐证。 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林权证 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二)什么是林权权利人 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拥有者。所有权是指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使用权是指根据合同或有关规定,使用他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力;使用权不是所有权,也不是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而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由非所有人行使的权能。林权权利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如何取得林权证 林权登记申请 林权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的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解读亿霖-空谈的银行监管 2006-1-5 10:13:04 亿霖重要的一个宣传点是,把林木养护费用存入银行,由银行每年按照约定的金额划拨给养护公司,款项用于林木的养护。这话表面上看很好,但是仔细思考就会发现,这不过是骗小孩的把戏。 首先,养护的费用只占林地整个购买费用非常小的一部分,实际上银行对于木业公司的资金的所谓监管力度非常的弱;其次,亿霖自己和银行签协议,把自己的钱存在银行,让银行按照一定数目每年再下拨给自己,其实还都是自己的事情,银行监管不过是个噱头,亿霖巧妙地借用一下所谓的银行监管的概念,至于管护费用最后是否落实到购买者的林地上,这还是亿霖自己说了算,银行把钱下拨完就没有义务了,银行又不会去管具体怎么花钱是否养护的事情。 如果亿霖真心为购买者考虑,应该想出更实际有效的办法来,不必炒作银行监管的概念,因为没有实际意义,所以给人很虚伪的感觉。银行监管不过就是一个空谈罢了 亿霖关于购林者的林木保障里面有一条非常重要的宣传点,那就是将为购林者的林地购买保险,以保障购林者的林地在遭到意外的情况下,购林者的投资利益不会受到损失。 但是这么一个重要的条款,在合同只有寥寥几个字的说明,即:亿霖有责任为购林者的林地购买保险。仅此而已!那么,如果亿霖没有为购林者购买保险的话,亿霖承担什么责任,没有说明,违约赔偿没有明确,这些意味着这么一个条款,如果要追究责任的话将是一件扯皮的事情。而且关于保险的受益人,也没有明确说明,只是得到口头的说明是,由亿霖出保险费用,保险受益人是亿霖,而亿霖再面对购林者进行意外赔偿。即使是这样一个口头承诺,操作起来保障性也是非常差的。 一个明确有保障作用的合同条款应该大概是这样的,亿霖将在合同生效多少日内,为购林者在某某保险公司购买林地保险(险种、年限),保险费用亿霖出,如果超过这个时限仍未购买保险,则购林者有权利无条件中止合同,同时亿霖支付相应赔偿,另外,如保险受益人为购林者,相应应该在林地养护合同中明确,如果林地出现保险范围内的意外损失,养护公司承担及时报险的责任,如因为养护公司报险不及时造成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则购林者的一切经济损失将由养护公司承担。如果保险受益人是亿霖,则亿霖有责任将保险单复印件交购林者存档,且在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意外损失时,无论亿霖是否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则亿霖都将在意外损失发生后的多少日内无条件支付给购林者赔偿金。 其实,及时是这样一个就算比较明确的条款,在实际执行中间也会遇到很多具体问题,也还是有执行难度的,但是这样的内容起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而不会象实际合同中寥寥几个字那样,成为一个形同虚设的、无法保障的摆设! 购林者在加入亿霖推广的合作造林的林地后,将面临很多潜在的风险。而这些风险,都被亿霖刻意隐瞒或者通过口头解释与夸大的方式蒙混过关。 1、在合同约定的采伐期内面临无法采伐的风险。大家都知道,采伐之前必须到林地所在地的林业部门去办理采伐证,这是必须的先决条件。而是否批准采伐,与当年的采伐计划有关,与林木生长情况有关,也与林地所在地的生态状况等很多因素有关,而且考虑到中国特色的职能部门办事方式,所以具有相当大的采伐证许可风险。关于这一点,亿霖对购林者完全是口头承诺,合同上基本上没有提及办理采伐证的事情,而是仅仅口头说,到时候亿霖会代理采伐与销售的一切事务,购林者只等拿钱就可以啦。说的多么的轻巧呀,可就是这么重要的内容,在合同里不明确约定,那么到时候亿霖不管了怎么办。那么购林者就需要自己跋山涉水到林地所在地,然后到林业部门递交合法的申请和林权证明(如果拿着写着亿霖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林权证还会有麻烦),等待批准采伐,当然前提是林木生长状况良好,如果林木已经受到损害,生长的胸径达不到采伐标准,等等情况发生,就更无从谈是否可以采伐了。如果不能够采伐,购林者的所有投资都将打了水漂,将一无所获。 2、额外费用影响到投资者的最后收益。这里说的额外费用,包括如果亿霖最后不负责代理采伐与林木销售事务的情况下,购林者需要亲自或委托代理去办理相关问题的费用,包括办理采伐证的费用、采伐费用、装卸费、运输费、育林基金等,要知道林木最后到市场上的销售价格,大多是包括了以上这些费用的。亿霖只是强调国家免除农业税、增值税这些事情,却绝口不提实际会发生的这些费用,刻意隐瞒事实,夸大收益情况,这些做法是严重错误的。 3、亿霖承诺的林地保险不具备可靠保证。这一点在上面已经提到过,第一,购林者无法保证自己的林地一定在自己购买后马上能够上保险;第二,无法保证在出险的时候及时向保险公司报险;第三,在出险后无法保证可以得到应得的赔偿。关键是亿霖口头空谈的多,合同里面承诺保证的少之又少。 4、林木的最后收购价格无法保证。首先,按照口头约定,购林者必须指望亿霖能够在采伐期代理其采伐收购等一干事情,而这时候,亿霖必然会根据费用支出情况要求购林者支付在代理中需要的各种费用,此时购林者完全没有主动性,否则亿霖撒手不管,做为购林的个人更着急。所以,亿霖掌握绝对的主动性,这些费用亿霖说是多少,就得是多少,而且林木最后的收购价格亿霖想压价多少就可以压价多少,购林者自己只能看着合同里的寥寥几个字后悔,因为什么事情都没有明确约定,什么费用都没有明确标准,只能是任人宰割。这时候,不要指望亿霖能够良心发现,不乱宰人。看看亿霖800买进的林地转手就买几千,这事情就不奇怪,也就没什么幻想了。 可能有的风险真的很多:林权证署名亿霖未作变更的风险,林地受到意外损害没有得到赔偿的风险,亿霖倒闭的风险,亿霖在采伐代理中收取高额费用的风险,亿霖最后放弃口头承诺的代理责任的风险,自费去林地所在地办理相关事宜的支出风险,无法办理采伐证的风险,采伐中间面临的额外费用支出风险,销售林木时的当时价格风险,林木生长量达不到每亩15立方米的索赔风险,按照合同解决争议需到林地所在地仲裁的支出风险,如不服仲裁提起法律诉讼需到亿霖各地分公司所在地的支出风险,等等等等,真是太多啦!!! 亿霖能够在骗取购林者信任后始终保持自己的主动性,关键在于亿霖提供的霸王合同,其中充满了霸王条款和具有欺诈性的条款,就是这些条款,对于购林者提供了微乎其微的保障,而把亿霖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轻描淡写、轻松带过,交钱之前说的天花乱坠的各种保证,在合同里面用极其严格的合同语言予以淡化或逃避。 第一,北京公司与北京客户签订的合同,却要上海亿霖公司来签(上海的客户却是北京的公司签,理由是上海属于分公司不能签合同),并且说明所有责任和义务由上海亿霖来承担,完全把亿霖集团和亿霖北京公司的责任排除掉,如果有法律纠纷,就需要北京人跑到上海去,增加你的难度和成本; 第二,保证林木到采伐期时,木材量能够达到每亩15立方米,不足部分有亿霖从其自有林地产木材中来补足,这是在养护合同里面出现的,负责的是北京亿霖养护公司,非亿霖集团或某地方一级分公司。大家是否知道,这个所谓的亿霖北京养护公司注册资金是多少,自有林地有多少,笔者谨慎估计注册资金100万,自有林地是零,这种可能性至少大于50%,那么一旦木材量不足15立方米,补偿问题全压给北京亿霖养护公司,这么个小公司完全没这个能力,或者被逼急了破产清算,也没有几个钱能拿的出来; 第三,上海亿霖公司在其合同里面承诺,林木的收购问题由内蒙古亿霖公司负责,先不说合同主体是否一致的问题,说是亿霖都是一家,可是合同就是合同,张三说张四来承担我张三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那张四完全可以不认,毕竟盖章签字的是张三而不是张四,所以这句话不说还好,说出来就更说明了亿霖的欺诈本质; 第四,违约金数目惊人。亿霖单方面强制约定,违约中止合同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25%。各位看看合同就会知道,这合同后期对亿霖的约束空洞无物,执行这样的合同对于亿霖没有任何负担和损失,而对于购林者来说却是风险巨大,一旦购林者反省过来,想中止对于自己存在巨大风险的合同,将面临至少25%的违约赔偿,而且即使是甘愿付出这25%,亿霖也不会那么痛快答应,因为他有亿霖的宝贝合同来保护。有争议,先要到林地所在地仲裁;仲裁不满意,再到合同公司所在地向法院提起上诉。先跑一趟云南,再去一回上海,估计这样的官司是没有律师愿意接的; 第五,关于林地养护问题缺乏可监督性和可执行性。亿霖在这里的合同内容倒是不吝惜笔墨,洋洋洒洒写了不少,可是购林者离林地那么远,对当地情况根本不可能了解,更别提怎样监督养护了,至于亿霖养护公司在当地是怎么养护的,是不是真的有人在养护,几个人,林地长成什么样,购林者根本是不可能知道,所以这里花多少笔墨都是虚的,摆门面的。而真正需要笔墨多多的林地保险细节、采伐代理责任和过程、采伐代理费用标准、收益保障等方面却惜墨如金了; 第六,合同没有强调亿霖在合同整个执行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不履行将面临的违约赔偿,将亿霖口头宣传的内容大多隐匿,从而逃避其应付和必须付的责任。并且设置对其自身有利的条款帮助其安全逃避。如,因国家政策不能采伐可以免除其责任,如,合同到期购林者不自行采伐则亿霖可以强行采伐并需购林者支付相关费用,这一条在发生合同纠纷影响采伐的时候非常管用,要知道,从合同允许采伐到合同中止,中间只有三个月的时间,这三个月说来时间不短,可是你要先确认林木生长量是否够每亩15立方米,不够还要找亿霖要补偿,不自己去林地测量完全听亿霖说是不是够,行吗。然后,亿霖如果说正在办采伐证,让你等着,你能不等就自己跑过去吗,我想多数人还是会再等的,可等到最后时限临近,亿霖说采伐证办不下来,这时候你怎么办,自己跑过去再折腾,这三个月也就差不多了。到了合同中止期限,亿霖再去办来采伐证,说采伐就采伐了,然后说给你多少钱就给多少钱,按照合同,这些都是没有一点毛病的,这时候购林者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呀,谁让自己和亿霖签了这么个合同呢。
亿霖给购林者的一个比较诱人的许诺,是说林权交易市场即将在近一两年内成立,这样,购林者的林地可以在采伐前就转让获利。以口头保证的当前木材量和估算价格计算,如果转让成功,购林者也可获得巨大的投资收益。 这个东西被亿霖做为主要卖点之一反复强调,为了使购林者相信,除了等好多年后的采伐收获以外,购林者还可以通过林权交易来提前获利,这样加强了购林者的信心。 这里面存在的问题也不少,首先,林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规范化操作,目前看是我国林业事业发展的一个目标,但这个市场的建立,不是亿霖能够预测的,在现有条件下建还是不建,具体什么时候建,这些都存在很大的未知数,就凭亿霖这么一说,并不能把这条路做为一个可靠的目标来期待; 第二,林权交易的前提要求是交易主体必须具备合法的林权,如果购林者持有写着亿霖所有的林权证去交易,恐怕是不合乎常规交易规定的。那样,即使建立了交易市场,没有自己的林权证也没有办法交易; 第三,亿霖800元买进的林地马上就转手以接近4000元的价格卖出,购林者以近4000元投入,总不能再比这个价格低了抛售。而对于真正希望投资林业的第三方来说,前期考察是必须的,而且考察中很容易就可以知道这些林地的初始价格,那么就靠亿霖自己的炒作,是否能够让第三方接受这个价位,将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笔者认为,真正有投资林业兴趣的人,更多会把目光投向林地所在地的林业局,那样会得到更低的价格,更有具体措施的投资保障。盲目跟进购买经亿霖手售出的三手林地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第四,即使有第三方接受了这样的三手林地和较高的价位,那么林地再转让牵扯到的与亿霖间的复杂关系很难理清,如养护关系、保障补偿、采伐等等事情,这样本来在原始合同里面就说的不清不楚,你对待第三方的宣传攻势,与亿霖当初对你的宣传攻势肯定不能比,所以你很难把这个第三方说迷糊,迷糊到稀里糊涂地就做了交易,人家肯定要先把亿霖承担的事情搞清楚吧,可就你那个什么都没保障的合同,就算能连合同一起转让,又能有多少保障,何况亿霖到时候还未必认可把对你的可怜的合同承诺转让给第三方。 综上,林权交易市场上转让林地,是一个美丽的肥皂泡,对于上了亿霖船的人来讲,没有实际意义,早晚是要破灭的。
亿霖始终不敢正式面对的问题,其实都在保障性的合同内容上: 1、最最主要的收益保障,关于最后采伐销售的全过程,没有详细的内容,没有足够保障:如,亿霖怎样代理采伐,怎样收购,怎样付款,中间会有怎样的附加费用等等。 2、对于林木生长过程中的监管情况,没有保障,银行监管养护费用是虚的,保险也没有具体措施,生长情况也没有具体知情措施,可以说投资者购买完之后就完全一无所知。 亿霖在云南卖的林子,宣传的与实际上出入很大。实际只有一部分是思茅松,三分之一左右,其余是不值钱的杂木,栎类等。蓄积量没有那么大。5年后绝达不到15立方。林权证具体内容不属实,树种虚假,四至不清,只是小班的四至,也就是有的上百个林权证同样的四至,不说明问题。没有变更这点你知道。没有专业管护队伍,所有的管护与地方协议里面包括了,800元中已含管护费200元,但地方只留了500万用作管护,一亩约60元。其余都花了。银行监管完全是假的。保险只保灾害不保收益,没什么意义。另外即使达到15立方米,出材量也只有10立方左右,当地价格400多元,亿霖提供的可能是口岸价吧。采运成本根据道路情况,一般每立方100元左右,税费并没有优惠,育林基金50,加其他税费,现在4000元一亩已经是亏了。何况根本达不到那个蓄积。这些都是我们调查的。现地正规调查的。林业要有那么高的收益,现在早没有种树的地方了。还有比亿霖更假的,林子都不买,有个意向,骗几份文件,号称有几十万亩基地,就在全国设立十多家分公司卖远在云南的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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