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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毛淼     提问时间: 2005/7/16 22: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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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专家提供的这个报道我知道,是去年12月20日在《武汉晨报》上登过,是说省金融办会合林业局、银行等部门联合对我公司进行审查的前奏,后续在12月23日刊登,上面已经明确指出:有关部门已经对该公司的行为定性为合理、合法。  我想如果不是我公司出钱请记者这样写的话,应该就没有问题了,何况这样的问题不是你出钱请记者就能解决的问题。
另外,核发《林权证》,前提是需要该林业公司具有所出售林地的大林权,而我公司具备这样的条件,我公司在贵宾室里陈列着所售林地的大林权,这就与房产开发商必须具备该开发小区的大土地使用权一样,任何与会的客户都可以看到,当然,如果不信还可以去所售林地的当地林业部门或者政府部门核实,我们这都是公开的。而且,我公司客户的《林权证》已经下来了许多,都已经发到了客户的手中,难道这也是假的???《林权证》的编号就像身份证一样,独一无二,林业局的相关部门还派专人对林地进行勘察和丈量,四权分立、四至清楚,证后副有该林地地图,何骗之有呢?
我先前也已经说过,本行业内是存在不少害群之马,但不能一杆子全打死,在没有客观了解事实的情况下,妄下论断,这绝对不是一个专家级的治学者对待科学所应具备的严谨作风!更何况,如果不是有利可图,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害群之马吗?难道他们吃饱了撑的?花那么大力气去骗人,结果还是个赚不到钱的项目吗?
至于3年会收回10W元纯利,我已经在昨天的帖子中进行了计算,那时是5年生树,结合预计3年后的市价,是否如此,还真只有靠客户们自己斟酌了,毕竟这和期货有点类似但又性质不同,就算没那么多利润,可是3年后的回报期是相当短了,先期投资的客户完全有机会实行第2个轮伐期的投资,这也只能看客户们的投资观念如何了。而且国家任何一次改革,哪次不是先参与的人富了呢?就如当年股票一样,没几个人愿意买,还只能靠摊派,结果就是这些被摊派上的人富了。至于文章后面某处长的话,这就难说了,任何一个国企干部说话都是如此,模拟两可,至少不能把火星粘上,谁愿意拿乌纱帽开玩笑呢?毕竟这是新生事物,公司也是第一次这样操作,是驴是马真的谁也不好说,所以那样的言论我们也是可以理解的了。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5/7/16 22:28:30

毛先生:你好!

      谢谢你的理解!

      但是,“托管造林”我现在反对,今后,也可能还不会赞同。望你能理解!百家争鸣吧!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7/17 6:01:39

你可能不大清楚,这些人打的是“擦边球”,一定要注意啊。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7/17 7:53:07

只要你不是有意去骗别人,那他愿意投资又何妨?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5/7/17 9:16:31

任何新生事物都会有个磨合的过程,总之,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7/17 12:15:24

对于私有制林业的发展,国家是旗帜鲜明地表示支持和鼓励的,这一点是毫不动摇的。他们中间有些人(或许不是全部)正是抓住了这一“契机”,打着“托管”的招牌,干着骗人的勾当。这种现象也已引起了有关方面的注意和重视,预计不久将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市场。即便如此,也难免会出现其他一些非正常现象,社会是多样和复杂的嘛。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7/17 12:16:50

最明智的选择就是自己当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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