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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黄公瑾     提问时间: 2005/7/31 11: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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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首先谢谢各位老师的帮助。但是我现在越来越反感亿霖木业了,但是我老伴像被洗脑了一样,还坚持做那工作。我真不知道怎样挽救她?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7/31 11:50:39

 黄公瑾:你好!

你越来越反感亿霖木业了,说明我们的工作没有白做。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7/31 11:52:53

建议你还是多从网络上、报刊杂志上收集一些亿霖木业的骗局资料,最好能找到你附近的上当受骗的实例。然后带上你老伴去实地查看一下,让他们现身说法,也许会触动你的老伴的。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5/7/31 14:26:26

转两篇文章,你自己去体会吧!

 

查阅文章
标 题:受骗后的反思 2005-7-30 16:33:50
文章内容:

    满怀希望的心情,手拿登有亿霖木业招聘老将启示的北京晚报,

找到了亿霖木业的招聘地点,经与负责人简单交流之后,说是通

过了初步面试,叫第二天参加他们的培训。此后就沿着他们精心

设计的“招聘——无明确时间的培训——交款买林子——签合同——

最后被告知所购林木数量未达到他们录用人员标准而不予录用”,

由此完成了亿霖木业的一个招聘循环。当回到家中再仔细阅读合同

条文和回忆整个招聘过程时,你突然发现掉入了陷阱,并让你在哭

笑不得、欲罢不能的同时,不由得不赞叹亿霖木业的高超骗术。
    亿霖木业依旧循环着上述的循环过程,而一些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的干部、工程技术人员、退休教师、复退军人等依旧沿着

他们设计的路线一步一步地掉进陷阱。面对亿霖木业公司这样

的行为,有报载称“消协不管”,处在弱势地位的散户投资者

孤立无援,眼看着辛苦挣来的血汗钱有血本无归的危险,不知

此时的政府的主管部门应该做些什么,分管速生林的局长到

哪里去了。为此呼吁:
    1、全国投资林业的散户投资者应团结起来,共同维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盼望有维护投资造林者利益的民间组织和这方面的

领军人物出现。
    2、国家应对那些造林公司实行准入制,对准入的企业在权威

媒体上公布。准入企业如果再行骗,应依法惩处,准入企业使

投资者受骗,政府应负责任,同时对造林企业的资金运作要明确监管部门。
    3、应及时给投资者办理林权证,同时应明确县、市、省和国家林业局

所办林权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同时在办理林权证的过程中应明确“一女二嫁”

或“一女多嫁”应负的法律责任,并应将林木照片、林木编号、录象资料等作为

林权证的附件。
    4、国家应尽快出台“托管造林”的政策法规和开放林权流通市场并规范市场秩序。

凡在这之前开展托管造林的公司,应允许投资者退林,以维护托管造林这一新生

事物的声誉和托管造林公司的形象,保护广大投资者投资林业的积极性,

保证国家林业能健康持续发展。退林时可以适当收取投资者一点手续费,

而不能太高,像亿霖木业那样的霸王条款,退林时收取20%的违约金,签合同时

你根本没发现这条款,等发现时已经签完了,这跟强制你买他的林子没什么两样,

他们这样做恰恰说明他们有鬼,败坏了他自己的形象。
    5、亿霖木业的从业人员,他们既是受骗者,又是行骗者。说是受骗者,是因为

他们几乎都买了亿霖的林子。说是行骗者,是他们依然在干着骗人的勾当。员工的

收入是按不同职级从托管造林的收入中按不同比例提成的。托管的越多,收入就越高

;职级越高,收入就越高。因此,他们总是千方百计地去骗取渴望应聘的人,

使应聘人成为投资者,从而获取更高的收入,以弥补他们被骗的损失。而真正

最倒霉的是那些买了他们的林子而又没有在亿霖从业的人员,所有的风险都让

这些人担了。而真正现在就赚大钱的是造林公司,以3980元/亩的售价为例,

除去前期投入的费用和卖林子过程中发生的人员工资及销售费用,每亩少则

可现赚2000元,这些钱如何使用,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希望亿霖的

员工能够及早良心发现,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北京参与投资的父老乡亲说清楚,

比如林地是否确实,林木生长状况,公司有无卷款逃跑的迹象,公司资金链是否

能维持等,法人代表的变更等等,总之,要披露真实的信息。
    但愿林业投资环境变得更好!
    但愿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人守信,社会更和谐!
   

作者:林正

 

查阅文章
标 题:贵州省铜仁地区林业局关于重申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2005-7-25 17:03:15
文章内容:

    
    绿色时报2005年7月25日发
   
   
   
   
    贵州省铜仁地区林业局关于重申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作者: 日期:20050715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合作(托管)造林有关问题的通知》(林策发[2004]228号)文件

精神,我局已于2005年3月3日以铜地林办[2005]39号文件《关于废止铜仁地区林业局

有关文件的通知》对我局2005年2月16日印发的《关于确保铜仁地区用材林基地管护

及育成质量的通知》(铜地林办字[2005]32号)、《关于成立铜仁地区林业局与贵州

亿霖木业有限公司联合招商办公室的通知》(铜地林办[2005]33号)、《关于加快铜仁

地区杨树速生丰产用材林流转的意见》(铜地林办[2005]34号)三个文件废止执行,贵州

亿霖木业有限公司已于2005年3月4日以《承诺书》书面函复我局并承诺照此执行。

现再次重申:我局2005年2月16日印发的三个文件已废止执行。
   
    贵州省铜仁地区林业局
   
    2005年7月10日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7/31 15:27:20

跟自己的老伴还是以做思想工作为上策,相信她会幡然醒悟的。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7/31 15:29:27

也希望您能勇敢地站出来,彻底揭露那些骗子们的丑恶嘴脸和雕虫小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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