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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476002380     提问时间: 2007/2/15 9:46:39
邮箱:476002380@qq.com
问题:
 
  假如9个人上山去玩,一人因大意而引发树林大火,焚毁2或3百平方米的面积,其中有草有林,9人极力扑火,结果因火势太猛,无法扑灭,后逃走.未报告大人或报警,该怎么处置9人?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2/15 17:58:12

有下列第一项行为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罚款或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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