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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松树人     提问时间: 2007/4/14 11:35:40
邮箱:zeng000@163.com
问题:
 
尊敬的专家:采集松脂需经省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程规定采脂。将松香产品运出产地县(市)境的,必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输证。承运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查验松香产品运输证。关于松脂采割计划审批和松香产品运输凭证核发已被国务院明文规定取消。因此,建议删去该条。同时,一并删去其他条款中涉及松脂采割计划审批和松香产品运输凭证的内容及其对应的法律责任。
   我想问一下关于()修改《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十三条采集松脂需经省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程规定采脂。将松香产品运出产地县(市)境的,必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输证。承运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查验松香产品运输证。关于松脂采割计划审批和松香产品运输凭证核发已被国务院明文规定取消。         因此,建议删去该条。同时,一并删去其他条款中涉及松脂采割计划审批和松香产品运输凭证的内容及其对应的法律责任。 
  文中所说的删去此条我想咨询一下是国务院取消了采集松脂需经省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直接采脂.还是国务院取消了所有松脂采割计划的审批和松香产品运输凭证不允许个人进行采脂?
  我现在在办松香厂,工人们也去山上采割松油了.可是没有过多久林业部门就去山上让工人们停止了采割,说我们没有松油采脂证.我们和当地的村委会签定的有承包合同,难道和当地签定的合同就一点都不具备法律效应吗?他们林业部门从中阻拦,不让我的工人上山,他们这样做是合法的吗?是依照什么法律上面的条例对我们进行干涉的?希望专家能够帮我讲详细一点这里面的一些细节..谢谢了 ``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4/14 15:33:04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属于地方性法规,在河南省内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没有作废,您还得遵守。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4/14 16:33:23

必须办手续。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松指采集规程》和《江西省松脂采集规定(试行)》的采脂行为,必须产即停止;
2、风景林、母树林、种子园、自然保护区等属于公益林中的松林不准采脂;
3、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松林以及生长不良、针叶枯黄、病虫害严重的林木不准采脂;
4、国道、高速公路、铁路两旁各50米,省道两旁各30米,县道两旁各20以内的松林不准采脂;
5、胸径不到16厘米的松树不准采脂;
6、禁止幼林全林采脂。对密度过大的林分,以株数计,采集强度不得超过50%;
7、没有取得采脂资格证的采脂工,不得从事采脂作业;
8、未经市政府审查批准的松香生产企业一律关闭。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11-24 12:42:03
关于切实加强松脂松香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松香是轻工、化工、军工、医药等行业的重要原料,是我国传统大宗出口商品。近年来,由于松脂松香市场开放后管理措施跟不上,出现了乱采滥割,多头经营,重复建厂,抬价抢购的现象,严重破坏和浪费森林资源,造成重点企业原料严重不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松香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5]31号)、《关于治理整顿无生产许可证松香厂的通知》(桂政发[1995]77号)、《关于加强松脂松香管理的通知》(桂政发[1987]69

号)精神以及《广西森林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市松脂松香生产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护和合理利用松脂资源。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市)区林业局作出规划,把松树林划分为单纯用材林和脂材两用林,把脂材两用林分布区建设成松脂资源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内的松树,根据《松脂采集规程》合理安排采割松脂;需要主伐的,一律要强调割脂两年以上才能批准砍伐;需要砍伐改种其它树种的,由林业部门从严审批。

二、严格执行《松脂采集规程》,强化松脂采集管理。凡是采割松脂,必须根据规划和《广西森林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林木经营者提出申请,经乡(镇)林业站审核,报县(市)区林业局审批,发给《玉林市松树采脂许可证》,方可采割松脂。对无证采脂或者不按设计采脂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采脂,并按《广西森林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三、加强行业管理,整顿松香生产企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松香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松香生产厂统一归口林业部门管理,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松香厂。松香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必须根据现有资源状况,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核,逐级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发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生产许可证》发给《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松香厂限期关闭或转产。

四、加强松脂收购和价格管理。松脂是一种特殊商品,不仅与脂农利益、财税收入和出口创汇相关,还关系到资源保护和生态效益。因此,松脂由工厂直接组织收购,或委托供销部门指定的林业站代购(代购手续费为5%)。收购松脂时,要检查《采脂证》,不准收购无证采脂者的松脂。同时,执行松脂收购指导价,不准哄抬价格抢购松脂,不准压级压价坑农。松香产品的交易要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属地缴纳税费。

五、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科学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各级林业部门要指导脂农推广应用“9205”低温采脂刺激剂、“增脂剂”、“增产灵2号”,以及浅割薄修采脂技术(高效采脂刀),提高松脂产量,延长松树采脂年限,保护森林资源。松香生产企业要千方百计引进先进技术,开发新产品,从产品深加工中要效益。

六、凭证(单)运输松脂和松香。运输松脂凭收购单位开具的调运证明,运输松香凭松香产品运输证,制止无证(单)运输松脂和松香行为,违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县(市)区贯彻执行。

玉林 市 林 业 局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4/14 16:40:18

有不少地方取消了松树采脂资格许可证核发审批。也有的地区取消了松树采脂行政许可审批,但也还是要经林业部门备案的(松树采脂证(审批改为核准) )。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4/14 17:32:32

1、村委会无权批准你进行采脂。

2、林业部门依照“林业部关于颁发《松脂采集规程》的通知

1983年2月28日 林发(产)〔1983〕143号”不让你的工人上山,属正当行使自己的职责。不在干涉你的生产之列。另附:林业部关于颁发《松脂采集规程》的通知

1983年2月28日 林发(产)〔1983〕143号

 为了充分利用和保护松林资源,推行合理采脂技术,提高松脂质量,促进松香生产,我部于一九六三年颁发了《松脂采集试行规程》。经过二十年的试行,该规程对提高采脂技术,保护松林,推动松脂生产起了积极作用。现根据该规程的执行情况,将其修订为《松脂采集规程》,颁布实行。同时,终止执行《松脂采集试行规程》。

请各省、自治区接到本规程后,迅速下达基层单位,并组织有关干部、工人和采脂社员学习,领会本规程的精神,掌握采脂技术的要求,切实做好贯彻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部。

附:松脂采集规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充分利用和保护松林资源,合理采集松脂,保证松香生产的原料供应,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马尾松、云南松、思茅松、油松等松属树种的常法采脂。

第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一九六三年国务院关于固定松林建立松脂林场,逐步实现松香原料基地化的方针。凡划作松脂基地的松林,未经采脂,不准采伐。

 不属于松脂基地而正在采脂的松林,未经县以上林业部门批准,亦不得采伐。

  第四条 采脂的松树,胸高直径至少须达到二十厘米。

经县以上林业部门批准,在三年内要砍伐的松树,不受此限。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采脂:

(一)松树生长不良,针叶枯黄;

(二)虫灾严重;

(三)风景林;

(四)母树林。

第六条 严禁采割幼树,以及“挖孔”、“大割面”、“砍劈明子”等损害松林的做法。

第二章 松脂采集

第七条 采脂季节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昼夜平均气温在10摄氏度以上方可开始采脂;10度以下不宜采脂,以维护树木生长。

第八条 采脂季节到来前,应做好以下采脂准备工作:

(一)制定采脂规划;

(二)培训采脂人员,掌握采脂技术;

(三)制备采脂工具和松脂集运器具;

(四)划分采脂林区,开辟采脂林道。

第九条 新采脂的松树,应采用下降式采脂方法(简称下降法)采脂,按照下述规定配置割面:

(一)割面负荷率(即割面宽度占胸高树干周围长度的百分率):新采脂松树的割面负荷率不得大于百分之四十。

在五年内要砍伐的松林,经县以上林业部门批准,允许扩大到百分之七十。

(二)割面方位:新采脂松树的割面一般宜配置在树干向阳、枝叶茂盛和便于采割的一侧。割面上缘距离地面的高度,一般不得少于二百二十厘米。但五年内要砍伐的松林,可适当降低。

下年度采脂,应紧挨着上年度旧割面的正下方配置新割面,逐年挨次采割,直到距离地面二十厘米左右为止。如有条件,可在树干另一侧仍按下降法配置新割面。但并列的割面之间须保留不少于十厘米宽的营养带,以利树木输送养分。也可在旧割面带的上方,用上升式采脂方法(简称上升法)进行采脂。

(三)割面的宽度与个数:应根据割面负荷率而定。一般一树一个割面;但割面宽度不得大于四十厘米。当一个割面的宽度大于四十厘米时,须配置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割面。割面之间须留足十厘米宽的营养带。

(四)割面长度:由侧沟宽度和当年采割刀数而定,一般应为十五至二十厘米。

第十条  根据第九条之规定,配置刮面。刮面应比割面宽四厘米,每边宽二厘米;比割面长五至十厘米。刮面以刮去粗皮至无裂隙、不伤内皮为度,并在两边标出割面控制边线。

第十一条  在刮面纵向中线部位开割一条与地面垂直的中沟,长二十至二十五厘米、深零点五至零点八厘米、宽一至一点五厘米。中沟应经常疏通,保持松脂畅流。

第十二条 在中沟的下端安装向下倾斜六十度左右的导脂器。在导脂器的正下方钉一只竹钉或木钉。禁用铁钉,避免将来制材时损坏工具。

受脂器需选用竹筒或陶瓷等材料制作,并应加盖,以保证松脂质量。

第十三条   在中沟的上端向上开割第一对侧沟,夹角约九十度。此后每隔一、二天,紧挨着上对侧沟开割新的侧沟。所有侧沟均须割直、等长、对称、光滑;宽度零点二厘米;深度零点三厘米。侧沟与中沟联接处宜割成弧形,切忌割出楞角,妨碍松脂流入中沟。

所有侧沟均不得超过割面控制边线,严禁割面愈割愈大。

第十四条 为了保持松脂洁净,应每隔十至十五天收脂一次;并拣出混入松脂内的针叶、树皮等杂质。

第三章 松脂贮运

第十五条 从采脂林区收集的松脂,装入容器后需加盖存放,及时送往松脂加工厂或松脂收购站。

松脂贮存切忌与铁接触,以防松脂变质。

第十六条 松脂应当分级收购、运输和贮存,工厂不能及时加工的松脂,须分级贮存,加清水保养。

第十七条 松脂是易燃物质,收集贮运均应注意安全,严加防火。

第四章

第十八条 少数仍沿用上升法采脂的地方,应本着合理利用资源和提高产品质量的精神,按照本规程适当改进。

第十九条 国有、集体和个人所有松林的采脂,均须贯彻执行本规程。各松香厂必须按照本规程组织松脂生产。

各级林业部门应监督贯彻本规程。对执行本规程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违反者,酌情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林业厅(局)可参照本规程制订实施细则,并报林业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林业部,未尽事宜由林业部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松脂采集试行规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