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首创林业行业在线咨询平台,专家实时在线答疑,林业知识汇聚,理论与实际的完美结合,铸就成功第一线!
 
 
 
 
 
 
 
 
 ★ 热门问题   ★ 精华问题   ★ 未回复问题        
 如果觉得该栏目对您有所帮助,请推荐给您的好友,我们将越做越好。网址:http://help.chinaforestry.com.cn/
 
 
姓名:lily     提问时间: 2007/4/17 9:50:48
问题:
 
专家您好!近日我去某林业局验证时发现,我所投资的林业公司用虚假的流转合同和虚假的的委托书等在林业局按正常的程序登记并取得林权证.请问这个林权证是否有效?
当地林业局的答复是该证有效;同时我的林权证中的四权之一的林地使用权一项未确权,林业局也认可是不完整的但却说不能收回重发.他们的这两个说法正确吗?我又该如何维权呢?请专家指点谢谢!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4/17 10:46:55

国家林业局通知要求:加强林权流转登记发证管理

针对近期林权流转行为大量发生,一些地方出现了林权登记发证不规范甚至违法发证的现象,国家林业局重申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加强林权流转登记发证管理,以确保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顺利实现,切实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各种社会主体依法投资林业。为此,该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把权属证明文件是否合法有效以及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作为林权登记审查的重点。明确依法获得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由国有森林、林木、林地使用者申请林权登记。未确定使用权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不发放林权证书。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依法采取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的,由承包方申请。承包后依法转让或者互换的,由新的承包方申请。未发包的,由集体所有者或依法使用国家所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集体使用者申请。实施退耕还林的,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申请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和调整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经依法处理的林权争议,明确林权归属的,由林权权利人申请。

《通知》指出依法不予登记的几种情形,具体包括采取转让或互换方式对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转让方未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受让方直接申请登记的;采取转包和出租方式对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原承包关系不变,受转包方和承租方申请登记的;没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农户,将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受让方申请登记的等等。此外,国有森林资源的流转,在国务院未颁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具体办法之前,受让方申请林权登记的,暂不予以登记。

《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依法行政,确保登记依据充分,登记内容准确,登记程序合法,发证准确无误。对已办理的林权登记和已发放的林权证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登记并发放林权证的,要依法撤销。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4/17 16:07:03

这里面有国家林业局各部门联系电话,您可以联系咨询或举报:

各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办公室综合处

84238615

 

信访接待室

84238561

 

植树造林司(长防办)综合处

84238509

 

全国绿化委员会

84238511

 

森林资源管理司(监督办)综合业务处

84238415

 

野生动植物保护司(保护工程办)综合处

84238526

 

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综合处

84239136

 

政策法规司办公室

84238604

 

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办公室

84238433

 

科学技术司综合处

84238711

 

国际合作司办公室

84238714

 

人事教育司综合处

84238731

 

直属机关党委

84238748

 

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办公室

84238924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林业局纪检组、监察局综合室

84238448

 

离退休干部局办公室

84238774

 

机关服务局综合处

84238329

 

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办公室

84238807

 

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办公室

84238907

 

林业基金管理总站(稽查办)综合处

84238834

 

宣传办公室(政会)综合处

84238931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

84239006

 

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办公室办公室

84238916

 

“三北”防护林工程管理办公室

0951-4124217

 

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办公室

84238819

 

防沙治沙办公室综合处

84238828

 

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世行中心)综合处

84239037

 

全国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综合业务处

84239117

 

科技发展中心

 84238710

 

林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

84239022

 

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综合处

84238764

 

审计中心综合处

84238741

 

对外合作项目中心综合处

84238714

 

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综合处

84239136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4/17 20:22:39

程序违法,就是无效的!

要维权,请向市或市以上的林业主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