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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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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ytt
提问时间:
2007/8/16 14:28:25
邮箱:
yantingtao746@163.com
问题:
林场70年之前开始林业.工人家属成立生产队种菜种粮供应场工人吃用.自负盈亏.挣的钱30%提留.其余的家属开支积攒了好多固定家产.扩大再生产.到95年林业局把这些资产都收上去了.人员解散了.没有给安排工作.现在这些人都来了.也没有人管了.没有劳保费.
专家门:我想知道该怎么安排这些老人生活.想知道有什么文件条文没有?
回复专家:
张连翔
,回复时间:
2007/8/16 15:45:46
工人家属成立的生产队是隶属于林场的企业吗?工人是企业的正式职工吗?如果是这样的话,就该破产还债。相关政策请您登陆:
http://www.baidu.com/s?wd=%C6%C6%B2%FA%C6%F3%D2%B5%D6%B0%B9%A4%B0%B2%D6%C3&cl=3
回复专家:
吕玉奎
,回复时间:
2007/8/16 16:25:55
请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回复专家:
周贵龙
,回复时间:
2007/8/16 20:40:27
这种情况较难解决,其实就是一个“身份”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