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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绵竹的林农     提问时间: 2007/9/10 11:54:36
问题:
 
专家们好!
我有一个关于林子的问题困扰了很久,一直想找个地方咨询一下。今天终于找到你们了,很兴奋!

情况是这样的:我有一个初中同学的父亲,他们家住四川绵竹。在85年时候,国家鼓励荒山造林,他父亲从生产队把他们家后面一块大概400亩的基本上不毛之地的荒山全部承包了下来,用了整整15年的时间把一块不毛之地变成绿绿的青山。其间,所有的栽种,养护,施肥等等一切的事情全部是他父亲一个全部投入的。而且,每年给村上的承包费用都按时结清。到2000年合同期满后,他父亲主动提出要进行续租。但是,村上提出了一份让他父亲难以接受的续租合同。其中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不能在体现是荒山造林,必须写现有林地;
2、在承包期间,每年在林业局审批砍伐范围内的合理看法所得的40%必须归村上有;
3、如果在承包期内进行转报给他人,把转租所得的50%必须归村上所有;
4、在承包期满后,所有承包范围内的林木必须全部无条件的归村上所有;
5、林权证不办到他父亲个人,而是必须办到生产队。

当时他父亲在看了村上的续包合同以后,认为很不合理,基本没有任何公平的地方,就拒绝在续包上签字,此时就从2002年一直拖到现在,但从2000年到2007年期间的承包费用也按照当时的标准在继续续缴。
今年8月份,他从外地打工回来后,了解到他父亲承包林地的情况,知道现在国家的政策好了,就认为应该尽快续签承包合同。但是现在,村上提出的要求基本没有任何改变。还时必须按照上面的5个要求进行办理,而且,村上已经在没有通知任何的人情况下,已经将他父亲承包林地的林权证办到生产队的名下。
情问各位专家:1、这样的情况合理吗?合法吗?2、我的同学该怎么办呢?
急切盼望你们的恢复!谢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9/10 14:39:15

第一期《承包合同》业已期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续签承包合同,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户有优先权。

但是,“条件”改变了,您觉得不合适可以不续签合同。

因为合同已经到期,村里面重新办理林权证我认为也属正常(这里面关键要看第一期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您能继续承包,可以把林权证变更到您的名下。

您的同学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2000年合同到期以后的投入、管护费用该如何归还?这就需要协商解决了,按理说是应该给予合理补偿的。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9/10 15:01:32

其实这件事情也并非完全由村长说了算的,还必须把握“两个三分之二”,即: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表决通过的票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2/3以上,否则表决结果无效,合同自然无效。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9/10 18:38:58

合同期满时应该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如果不再承包应当按评估价格协商补偿。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9/10 20:50:21

村委会这样做,显然是“不平等条约”,违背了“谁种谁有”的政策规定。

国合同到期,可采取活立木流转的办法解决,即现有林木合理估价后,村委会或后任承包人给予合理的补偿。

如达不成合理的协议,你可请律师、上法庭,或申请皆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