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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山林人     提问时间: 2007/9/10 23:11:04
问题:
 
我们是湖南省安化县国有洞市林场集体部份的农民(现有1130多人),讲起来可能你们不相信,我们被洞市林场所谓的全民部份强占我们林权(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48年,我们一直处于被压迫、被剥削之中。
1949年全国解放,我们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分了田土,我们在自己的田土上勤劳耕作,1958年,政府在我们这里建立国营林场,他们以3-5元每100株苗子的廉价购买我们山上所有林木,不懂法的农民从此一无所有,建场时,他们讲我们以后是国家职工,不料,历代都是欺骗农民,他们只把我们当中几人招工,以后这几人的子弟接班,招为职工,再就是从外地调人来这里工作,而我们99%的集体农民没有过渡为职工,也没有把我们移民,我们被迫砍树,造林,他们支付我们微量的砍伐、造林工资,如造一亩林,包括炼山、整地、打穴、栽植、补植、抚育五年一共支付我们110元每亩。所伐木材由所谓的全民部份销售。而他们所谓的职工干什么呢?记得在我们这里工作过的一位书记讲过这么一句话:“洞市林场的职工是干部的干部”,意思是不做事的,也没有什么事做,因人设岗,只拿工资不做事。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位有良知的地方领导认为我们洞市林场的职工大部份是林场农民转的,和农民一样,不该有那么大的区别,心里自认不平衡,决定将木材按乡(镇)农民的同价收购。现在木材放开了,但所谓的全民部份还是以原来很低的收购价强行收购我们的。
近10年多来,由于林场管理不善,大小领导贪得无厌,主要领导都把洞市林场做为跳板,只顾个人送礼搞调动,林场亏损几十万元,职工一少部份下岗,一大部份还在吸我们的血,如2002年政府把我们洞市林场的林木划为生态公益林,每年几万元生态公益林资金应该全部归我们集体农民,而他们1分钱都不给我们。他们不但贪污了生态公益林资金,每年还采伐生态公益林数百亩。
自1958年建场以来,洞市林场集体农民反压迫、反剥削、争取民主、争取自由的斗争一直没有停止过,这些我们不怪大政府,小政府是有责任的,他们欺上瞒下,当然,我们自已也有责任,我们没有把情况向大政府反映。
安化县林业志〈续集〉第227页最后一行:国营洞市林场,是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将原竹林乡(现洞市乡)的黄花大坪,中洞三个高级社的16082亩山林,用59747元廉价收归国有而建立起来的,山林实现了国有化,而对拥有这片土地的农民却没有过渡为林场职工,实际上是一个全民与集体的混生并存,林权归国有,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的特殊林场;
228页第七行:自建场以来,国家共投资130万元……,第十九行……三是营林生产全部承包给集体村民完成……,第二十二行……1992年,进一步放宽,取消采运工资,实行与区乡集体木材同价进行收购……,最后一行……其次是由于土地经营的使用权和木材生产的采运权为集体村民所有……。
229页第二行……林场职工无“用武之地”。
现在我们县是湖南省的林权改革试点县,请问:“我们集体农民而没有土地,政府又不将我们移民,我们该怎么办?林地所有权归谁?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9/11 6:21:48

这的确是个历史遗留下来的老大难问题,我认为,要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还不能只听一面之词。需要有当地政府官员、省市县林政官员、林场和村委会人员坐下来协商谈判,否则很难得到妥善解决。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9/11 6:27:30

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item/9b9b6eec2663d6d32e2e2178.html

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item/a58d237ada32aaef2f73b37a.html

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item/3d829f824c87aa92f703a6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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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item/ed8e88162f242053f2de3212.html

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item/a39f0cd8bf69cd3733fa1c8a.html

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item/a494b48becb45b7d9e2fb49e.html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9/11 6:27:53

以上信息可供您参考。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9/11 7:57:56

您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反映。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7/9/11 11:33:16

您好,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建议联合起来向当地政府、林业部门反映,沟通,也可以向省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反映,沟通解决。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9/11 21:31:34

这次林产权制度改革,改的是集体林业产权,国有林业产权尚不在改革范畴。

再说,历史上有六十年代的“四固定”、八十年代的“三定”,当时都是发放过相应证件的,估计你们可能提供不了。

由于当时的历史原因,想要回该项权属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