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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ineedm     提问时间: 2007/10/9 14:14:27
问题:
 
王某想要采伐自己承包的林木,但采伐许可证长时间没批下,于是王某找到甲公司帮忙,因为甲公司去申请采伐许可证比较容易拿到.甲公司同意了在采伐申请表上的采伐申请人一栏上盖上甲公司的印章让王某拿去申请采伐许可证.后来批下采伐人上名字为甲公司的采伐许可证,王某用这个证去采伐自己承包的个人山场...  请问甲公司的这种将自己名字的采伐证让王某用来采伐王本人的山场(与甲公司无关系)的做法是否违反森林法规定(好象森林法没有规定采伐证不可以给别人用)??一旦出现滥伐处罚的是谁??(假如甲公司让王某使用而并不收取利益).比较急,请指点,谢谢!!
注:给王某使用时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同意和登记.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10/9 18:08:35

这实际上是骗取林木采伐许可证,骗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骗取的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10/9 18:53:50

当事人、代办人、发证的人,都有一定的责任。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10/10 21:56:27

1、公司违反的是相关的行政管理规定。

2、追究的是王某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