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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abimsorry     提问时间: 2007/10/12 19:40:55
问题:
 
各位专家:
    你们好。请问:
    1、承租别人转包的有林地(5年桉树林,保存率低),转包方之前开发时已经办好低产林改造手续,我承租方承包此林地重新开发利用,是否需要再办低改手续?  
    2、现在的政策,转包林地时,转包方与发包方原来的承租关系是否需要终止或解除?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10/12 22:03:41

1、如果你不需要砍树,只是进行补植、补造,则不需要!如要砍树,那还需要的!

2、最好是三方重新签订合同,或将林权证直接变更到你方。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10/13 8:16:11

如果林权证作了变更,那手续就需要再办一次。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10/13 8:49:45

可以以转包方的名义进行低改后再转包,就不必再办低改手续。

转包林地时,转包方与发包方原来的承租关系不需要终止或解除,由您承担转包方的权利与义务,但需要经过发包方签字认可。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7/10/13 20:39:34

您好,需要看低改申报人有没有变更,承租关系不需要解除,但需要第一发包方同意才可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