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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herzan1984     提问时间: 2007/12/4 15:40:24
问题:
 
各位老师你们好:
    我公司欲收购一片国有林场,按合同是30年付清所有款项.请问在法律及政策方面有什么障碍.
谢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12/4 15:49:49

要提醒您的是:一定要有评估,否则即使签订了合同,也是无效合同。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12/4 21:54:49

评估价是现价,分期付款必须加利息。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12/5 21:23:55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其他地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对其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对其中实行核准制的评估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