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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herzan1984     提问时间: 2007/12/4 15:58:51
问题:
 
请问,如果收购国有林场时已经进行了评估.按30年分期支付款项.也已办完过户手续等.先以林场作价出资成立公司是否可行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12/4 16:28:12

最好重新成立属于自己的公司(包括公司名称)。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12/4 16:29:03

建议同时把林权证办到您的名下。以免后患。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12/4 21:51:51

请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12/5 21:34:23

如果超过了评估报告约定的有效日期,就得重新进行评估。

另外,也不是什么人、什么机构都能进行评估的。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从事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方可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由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评审认定。经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进入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须经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共同签字方能有效。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应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按照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应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可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或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

上述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单位提供评估服务的人员须参加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组织的培训及后续教育。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7/12/6 11:38:50

您好,以林场作价办公司,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具体程序建议咨询当地工商部门。